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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5-02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22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刘银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4人,亲自出席及授权委托出席董事13人。张付有董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安景文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独立董事王兆丰先生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注册发行2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2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5-031号公告)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定向工具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定向工具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定向工具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定向工具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方案所作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定向工具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定向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定向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长刘银志先生在公司发行本次定向工具的过程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定向工具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定向工具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5、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平顶山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平顶山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广发银行平顶山分行接洽,本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3年。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银志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四、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办理国内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国内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5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综合成本5.85%。

      七、关于授权董事长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议案。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银志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国内保理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八、关于审议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购买凤凰苑公寓的议案

      为给职工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宝公司)拟收购自然人刘浩轩所持有的凤凰苑公寓的房地产及相关配套设施,刘浩轩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凤凰苑公寓位于襄城县紫云镇育才路与七紫路交叉口东北侧,公寓距紫云镇中心街距离80米左右。房产主要包括2栋公寓楼、1栋食堂和1栋超市等商住用房,建筑面积共16,305.7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刘浩轩,其房地产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低值易耗品。

      截至目前,平宝公司已经聘请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场开展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4月15日。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初稿,纳入评估范围标的资产价值为3,962.35万元。定价原则为:鉴于凤凰苑公寓的房地产及相关配套设施绝大部分为固定资产,拟以不高于本次资产评估价格为定价原则,经双方商议后确定本次收购价格,最终以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复为准。收购完成后,凤凰苑公寓的房地产及相关配套设施将成为平宝公司的固定资产。

      本次交易生效的先决条件为:

      1.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生效:

      (1)本次交易己经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平宝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之规定经平宝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获得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

      (3)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权利证书合法有效,拟转让的房产无产权纠纷及抵押情况,转让该房产不存在法律障碍。

      2.《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合同自始无效,双方恢复原状,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合同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会议以11票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购买凤凰苑公寓的议案。

      反对意见为:平宝公司购买凤凰苑公寓不符合煤炭企业后勤社会化指导思想。

      弃权意见为:当前煤炭行业低迷,资金十分紧张,购买价格偏高,购买时机要慎重考虑。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5-03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22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际出席及授权委托出席监事8人。监事吉如昇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监事林东先生代为出席表决。职工监事武豪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职工监事杜国燕先生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2015年半年度报告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5-03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拟聘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申请注册发行2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定向工具”)。现将本次发行定向工具相关事宜报告如下:

      1、融资规模:注册规模人民币20亿元,分期发行。

      2、注册有效期:2年

      3、发行期限:3+2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利率选择权和定向投资者回售权)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者(即定向投资人)。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视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和企业需求而定,具体利率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担保方式:无

      7、完成时间:根据货币市场形势和公司资金需求,择机安排发行。

      8、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融资结构。

      9、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持续有效。

      10、本次定向工具发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需与定向投资人签署相关《定向发行协议》,并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办理注册手续。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5-03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0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6]724号文批准,2006年11月8日,本公司以8.16元/股的价格发行3.7亿股A股,2006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301,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4,89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6 年11月14日到账后,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次A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06年11月14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164号验资报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权益,2009年11月,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矿区支行签订《关于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监管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从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矿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将部分未使用资金转为定期存单,派生一个定期存款账户,该定期存款账户自2009年11月11日开始使用。2010年—2013年间,先后共产生7个定期存单,分别为:1、2010 年11月15日—2011年5月15日,期限6个月,票面金额72,620万元;2、2011 年5月18日—2011年11月18日,期限6个月,票面金额73,500万元;3、2011年11月18日—2012年02月18日,期限3个月,票面金额74,600万元。4、2012年02月21日—2012年08月21日,期限6个月,票面金额75,299万元;5、2012年08月22日—2012年11月22日,期限3个月,票面金额76,542万元。6、2013年1月5日--2013年4月5日,期限3个月,票面金额77,121万元。7、2014年04月22日—2014年07月22日,期限3个月,票面金额77693.2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本公司为该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一个专用账户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矿区支行(账号1707022529021039821),派生一个定期存款账户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矿区支行(账号1707022514000000546)。本公司严格按照《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储、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情形。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额为:78,408.37万元;活期存款专用账户(账号1707022529021039821)150.29万元,全部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因投资项目为收购资产、购置设备等,不单独核算收益,所以不能独立计算项目年度实现的收益。

      为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2014年10月25日经公司六届董事会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含息)78,408.37万元用于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2014年10月25日起计算)。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公司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应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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