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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40 公司简称:山西焦化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钢铁产能过剩,下游需求不足,煤焦市场持续低迷。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行业形势,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积极应对市场考验,在安全生产、经营管控、内部挖潜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各项重点工作基本上按计划进行。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779.70万元,营业利润-22949.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3772.66万元

      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下发《关于2015年推进依法治安,建设“安全保障型”企业的决定》,逐级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状;修订了公司各类应急预案并演练;办理了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取得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生产备案证明”;开展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及创建清洁文明达标活动;进行了防雷防静电装置年度检测,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安全目标指标。

      生产管理方面,科学组织生产,优化工艺指标。抓好成本管理、强化基础管理。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保证产品质量入手,努力降本增效。积极推进内部挖潜工作,扎实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实现生产稳定运行。

      环保管控方面,公司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工作目标,坚守“安全环保两条底线”,全面排查污染隐患、突出污染治理和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作重点、提升现场污染控制能力、促进清洁文明生产。经过积极努力,完成了各项环保目标和工作,公司环保能力不断提高、现场环境面貌持续改善。

      原料采购方面,公司严格地方煤招标采购和煤质煤价管控,均衡进煤,为降低配煤成本、稳定焦炭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上半年共采购原料煤198.92万吨。化工原料坚持提质压价采购,公司以“保价差、降库存、提效益”为重点,大力开发原料和产品新客户,积极推进原料竞价采购和化工产品网络竞拍工作,努力做到产销平衡。上半年共采购煤焦油11.37万吨,粗苯3.99万吨。

      产品销售方面, 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积极开辟销售渠道,加强计划管理;主动催要货款,缓解资金压力;加强用户走访,提高服务水平;狠抓细节管理,切实挖潜增效;协调沟通铁路运输,落实政策创经济效益。

      绩效考核方面,公司在考核安全、环保、工艺、设备、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基础指标的同时,对生产厂突出了内部利润考核,充分发挥各生产厂自主管理权,最大限度提高产量、节能降耗,降低成本;对经营部门突出供、产、效平衡收益考核和价格收益考核,最大限度提高公司效益。

      对标管理方面,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同类先进企业进行了对标调研,内容涉及到焦化系统的煤源、配煤方式、生产工艺,甲醇系统的生产工艺以及现场管理等方面。通过对标,公司在配煤成本、吨焦耗煤、吨焦耗水等方面找出差距并积极改进。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产品价格下降,收入大幅减少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原料价格下降,产品生产成本降低。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运输费2237.87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381.91万元减少了144.04万元,主要是货车使用费减少所致;业务招待费3.90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31.61万元减少了127.71万元,主要是公司重新制订更为严格合理的费用预算指标,对费用实行刚性控制。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191.89万元比上年同期的322.99万元减少了131.10万元;修理费42.52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65.33万元减少了122.81万元,主要是公司重新制订更为严格合理的费用预算指标,对费用实行刚性控制。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利息支出10716.95万元比上年同期的7185.05万元增加了3531.90万元;利息收入3826.48比上年同期的1731.18万元增加了2095.30万元;承兑贴息及其他1544.86万元比上年同期的4439.10万元减少了2894.24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产品价格下降,结算周期延长及原材料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基建投入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签发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2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2015年1-6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72779.70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58734.54万元减少85954.84万元,减少33.22%;累计销售焦炭157.70万吨,比上年同期的172.33万吨减少了14.63万吨,焦炭平均销售价格比上年同期的844.26元下降了172.09元,降幅20.38%。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772.66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589.44万元减少25362.10万元。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2012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3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2013年2月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0,000万股,发行价格7.80元/股,募集资金156,000万元。2013年2月20日,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2013年2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14年02月25日,非公开发行限售股20,000万股可上市流通。公司分别将上述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根据2014年7月28日山西焦煤董决〔2014〕10号《关于焦煤集团将持有的中煤华晋49%的股权划转至山焦集团的决议》、2014年7月29日山焦集团董事会决议、2014年7月30日山西焦煤董决〔2014〕11号《关于山焦集团将持有的中煤华晋49%的股权注入山焦股份的决议》和2014年8月11日山西省国资委《关于山焦集团将所持中煤华晋49%股权注入山焦股份的意见》,公司自2014年8月1日起开始停牌并实施资产重组;8月14日,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开始进驻中煤华晋现场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10月24日,鉴于标的企业中煤华晋的部分土地和房屋的权属证照的办理或变更、有关资产包资产明细的历史成本、税务部门对中煤华晋的税务检查、表外资产(中煤华晋王家岭矿采矿权)对审计范围和评估范围一致性的影响等事项,中煤华晋暂不具备资产重组的条件,根据中介机构的建议,经山焦集团和焦煤集团同意,公司终止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公告。

      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租赁物为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融资金额为40000万元,租赁期限3年。公司于2014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采取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租赁,租赁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租赁期限3年。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各装置基本实现满负荷稳定运行,生产焦炭146.54万吨,完成年计划的45.79%;生产甲醇7.06万吨,完成年计划的23.53%;生产炭黑3.19万吨,完成年计划的63.80%;加工无水焦油15.95万吨,完成年计划的53.18%;加工粗苯5.81万吨,完成年计划的58.13%,主要销售产品情况:焦炭157.70万吨、甲醇7.40万吨、炭黑2.95万吨、沥青4.64万吨、焦化苯3.56万吨。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7.28亿元,完成年计划的51.99%。

      报告期内,由于甲醇市场疲软、需求不足和设备检修等原因导致系统不能满负荷稳定运行,所以甲醇产量过低,焦炭也因此延长结焦时间,产量受到一定影响。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2015年1—6月,公司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9844.78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53142.72万元减少了83297.94万元,下降32.91%;主营业务成本173074.81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28673.65万元减少了55598.84万元,下降24.31%;毛利率-1.90%比上年同期的9.67%下降了11.57个百分点。

      其中焦炭产品累计实现收入106002.66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45494.74万元减少了39492.08万元,下降27.14%;主营业务成本96970.25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31009.81万元减少了34039.56万元,下降25.98%;焦炭产品毛利率8.52%比上年同期的9.96%下降了1.44个百分点。化工产品累计实现收入63842.12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07647.98万元减少了43805.86万元,下降40.69%;主营业务成本76104.56万元,比上年同期的97663.84万元减少了21559.28万元,下降22.07%;化工产品毛利率-19.21%比上年同期的9.27%下降了28.48个百分点。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国家及地方政策支持

      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在炼焦煤资源丰富的山西省建设大型煤焦化产业基地,而且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山西能源建设指导意见中将煤化工建设工程列为山西省六大重点建设工程内容之一,并重点围绕“肥、醇、炔、苯、焦油”五条主线,做大做强尿素、甲醇、乙炔、焦油加工等四个主导产品。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宏观政策非常有利于山焦集团煤焦化产业的发展。从山西省各级政府表示在确保当地优势产业及地方经济的发展的同时,支持公司全力打造成为千万吨级焦炭的新型煤化工企业。公司是全国焦化行业第一家被列入全国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国家将在发展政策、银行贷款、国债资金、财政补贴以及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诸多优惠。

      (2)水资源优势

      公司毗邻我国名泉之一的霍泉,霍泉动态稳定,泉水水质良好。根据山西省洪洞县霍泉水利管理处1992.8.8签署的山西焦化厂焦炉易地改造工程用水协议,同意公司从水源取水。因此,公司有着得天独厚的水资源优势。

      (3)交通运输条件

      公司周边有南同蒲铁路线、霍侯一级路、大运高速公路,交通发达。其中,距南同蒲铁路线4.2公里,该铁路线的运输能力为2800万吨/年,主要运输煤炭。我公司有铁运和汽运公司专职机构,有自身建设的8股道铁路专用线,运能可达1200万吨,完全能够满足公司物流的供应和运输。

      (4)发展基础优势

      公司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指导, 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形成了以煤焦化为主导,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煤焦油、粗苯深加工为依托的现代煤焦化工业基地,培养了一大批生产、技术管理人才,技术力量雄厚,人力资源雄厚。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建立了稳定供求网络。依靠焦煤集团市场平台,打开了大钢铁企业的焦炭销售渠道,拥有雄厚的焦炭销售客户基础,为发展大规模的煤-焦-化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公司的子公司有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德力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虹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上海惠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除上海惠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清算没有经营活动外,其他公司均正常运营。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一、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利润分配,也没有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为亏损并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焦炭市场成交仍处于低迷时期,焦炭价格下跌,由于公司主要原料煤炭价格的降幅小于主要产品焦炭价格的降幅,导致公司焦炭产品的利润空间大幅缩小。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合并范围具体包括山西德力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虹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郭文仓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5-027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郭文仓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董事同意2015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4亿元的议案

      为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进一步盘活资产,降低融资成本,本公司拟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采取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租赁期限4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季等额租金后付,共16期。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增强融资能力,提高办理贷款效率,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公司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担保一笔或数笔银行贷款,互保总额度累计不得超过各自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互保期限为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0740 股票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5-028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景春选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审议的人员能恪尽职守,扎实工作,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增强融资能力,提高办理贷款效率,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公司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担保一笔或数笔银行贷款,互保总额度累计不得超过各自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互保期限为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5-029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

      租赁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进一步盘活资产,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租赁期限4年。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一、交易概述

      为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进一步盘活资产,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采取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融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租赁期限4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季等额租金后付,共16期。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长安兴融中心1号院4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顾京圃

      注册资本:4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银行股东外);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融资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设备价值为582,84.52万元人民币。

      2、融资金额:40,000万元人民币。

      3、融资租赁方式:采用售后回租方式。公司价值为582,84.52万元的设备所有权归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设备所有权归本公司。

      4、租赁期限:4年。

      5、租金及支付方式: 每季等额租金后付。

      6、租赁利率:为起租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1-5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含税)。

      四、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扩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盘活公司资产,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升运营能力。该项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资金运作,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的独立意见;

      3、融资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5-030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互保总额度:不超过各自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 互保期限:3 年

      ● 公司对外担保没有逾期情况

      一、互保情况概述

      为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增强融资能力,提高办理贷款效率,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公司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等磋商,双方同意在互保总额度和互保期限内互相为对方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担保一笔或数笔银行贷款,互保总额度累计不得超过各自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互保期限为三年。在互保总额度与互保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内容,由与银行签订的相应的保证合同约定。

      公司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身,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为公司本身。在互保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互保期限或提前终止互保合同。公司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资金,贷款到期前须积极筹措资金偿还贷款本息。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1996年2月6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注册地山西省洪洞县赵城镇,注册资本46926.46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玉柱,公司主要经营化工产品、化纤产品、销售及出口贸易等。截止2015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05514.34万元,净资产166120.85万元,负债总额439393.49万元,净利润-9592.81万元,资产负债率72.57%。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担保一笔或数笔银行贷款,互保总额度累计不得超过各自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互保期限为三年。在互保总额度与互保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内容,由与银行签订的相应的保证合同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能够促进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增强融资能力,提高办理贷款效率,确保公司资金高效循环,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战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将在决议范围内签署互保协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山西三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没有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互保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