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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5-48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于2015年8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4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接待中心第二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现有董事十一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一人(其中董事严建华、叶钟,独立董事谭建荣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他董事现场表决,下同)。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郑斌主持。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报告。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该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报告期(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0);《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1)。

      二、审议《关于增补张小燕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小燕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2、2015-53)。

      注: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审查无异议后,公司董事会方可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向集团公司申请并使用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议案》

      与会关联董事聂忠海、严建华、杨永名、郑斌、叶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向集团公司申请使用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4)

      四、审议《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管理办法》

      会议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办法。

      该办法内容详见公告《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15-59)。

      五、审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会议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办法。

      该办法内容详见公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15-60)。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小燕简历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小燕简历

      张小燕女士,女,1973年3月出生,现任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4年毕业于杭州大学法律系,1999年获得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自1994年起,先后在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任职。擅长公司改制与上市、挂牌、重组并购、上市公司再融资;创业投资与产业基金、股票激励与股票期权以及合同的谈判与签署、诉讼等法律业务。

      张小燕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5-49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15年8月14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5年8月24日在本公司会议接待中心第四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五人,出席会议的监事五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俞昌权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长李士杰主持。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表决,参加现场表决的5位监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报告。

      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关于向集团公司申请并使用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议案》

      经表决,参加现场表决的5位监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5-52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张小燕为杭州汽轮机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0__次, 未出席 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5-53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小燕,作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会议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张小燕 (声明人姓名,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小燕(签署)

      日 期:2015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5-54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集团公司申请并使用中期票据

      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汽轮重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本公司拟向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轮集团)申请使用集团公司拟发行的6亿元中期票据募集资金。集团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申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为5年,发行利率按照市场利率,发行日期由集团公司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利率情况确定。上述集团公司发行票据的利息由本公司按照发行日市场利率支付,与募集资金相关的承销费用、手续费和中介服务费等,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2、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479,824,8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63.64%,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款:“(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与会关联董事聂忠海、严建华、杨永名、郑斌、叶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并使用集团公司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4日

      3、注册地址:杭州市石桥路357号

      4、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68号A座

      5、法定代表人:聂忠海

      6、注册资本:80000万元

      7、税务登记号码:330191143071842

      8、主营业务:制造、加工纺织机械、造纸机械、泵、铸件、电动工具、变速齿轮装置、热交换器、数控数显装置及上述设备的备品备件(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与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热电工程承包及其设备成套;批发、零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为集团成员企业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设备、备品备件,为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提供水、电、气供应与服务(除承转(修、试)电力设施);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9、实际控制人:杭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近期主要财务数据(按合并报表范围)

      单位:元

      ■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使用资金额度:累计总额不超过6亿元;

      2、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汽轮重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等生产经营需要;

      2、资金来源:集团公司发行5年期票据募集资金;

      3、利率:根据集团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实际市场利率,由本公司支付;

      4、费用:与募集资金相关的承销费、手续费和中介服务费等,由本公司承担。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满足汽轮重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向集团公司申请使用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双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集团公司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7,462,837.16元。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使用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为满足公司汽轮重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等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利息支付按照发行日的市场票据利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协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5-55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1)2015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

      (2)2015年7-9月业绩预计情况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董事会关于业绩发生大幅变动的原因说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较大,主要原因为受市场经济环境变化及公司部分客户项目暂停或撤销影响,本期销售收入同比大幅下滑,同时受产品结构影响,毛利额同比大幅下滑。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测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公司2015年三季度实际盈亏情况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三季度报告数据为准。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