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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 2015-06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沁园路4599号深圳麒麟山庄贵宾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周含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连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余姝慧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租赁及自有物业租赁”,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6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下午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蹇康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6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余姝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余姝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余姝慧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中区M-6栋2层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传真号码:0755-86028498

      电子邮箱:yushuhui@szsuccess.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余姝慧女士简历

      余姝慧,女,199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9月加入公司,就职于董事会办公室,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余姝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6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租赁及自有物业租赁”,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内容

      变更前:生产、销售液晶显示器(不含国家限制项目,生产场地另设);销售电子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脑、通信产品(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凭资格证书经营)。

      变更后:生产、销售液晶显示器(不含国家限制项目,生产场地另设);销售电子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脑、通信产品(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凭资格证书经营);机械设备租赁及自有物业租赁。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变更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78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8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8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88元。截至2009年8月27日,公司共募集资金29,378万元,扣除相关的保荐承销费用2,1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27,2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08.65万元。截至2009年8月28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深鹏所验字【2009】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6,486.94万元,其中:2009年8月27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6,440.56万元;2015年1-6月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46.38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452.12万元(均为活期存款)。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减去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30号文)的核准,公司于2013年4月3日向七名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38元。截至2013年4月3日,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41,52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87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6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4月9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3)000093号”《验资报告》确认。

      经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3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继续以 1.9 亿元为限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14年11月14 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经公司于2013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3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4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2014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24,000万元,获得理财产品收益276.55万元,截至2014年10月20日,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并已将本金及理财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经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2015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均未到期。

      经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3年9月1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部分变更至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后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000万元向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增资。

      经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4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赤壁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实施变更,变更募集资金10,000万元至“长沙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733.75万元及利息收入、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后的“长沙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将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为20,000万元。另外,公司决定终止实施赤壁“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911.25万元及利息收入、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085.98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384.03万元,获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累计420.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389.7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9,645万元,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744.75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4,000万元。其中:2015年1-6月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3,783.99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62.7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78.5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733.75万元,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744.7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4,000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974.20万元(均为活期存款)。

      (三)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林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0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向四名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3.1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0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48,333.3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450万元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6,883.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0月29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4)000455号”《验资报告》确认。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46,763.00万元,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39.84万元,支付雅视科技原股东现金对价40,391.02万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08.98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63.00万元。其中:2015年1-6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08.98万元,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6.27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60.17万元(均为活期存款)。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13年,公司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2013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3年7月4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09年9月23日,本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5月7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全部超募资金1,709.65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触控”)用于投资建设“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该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宇顺触控实施。本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分别与宇顺触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路分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2013年4月3日,本公司和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和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2014年11月7日,本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科苑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2014年12月9日,本公司和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2014年度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后于2011年12月9日和2014年11月7日更换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公司和银行积极配合,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15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15年6月30日,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 2015年1-6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5年1-6月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27.34万元。2015年1-6月投入平板显示技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46.38万元,收到利息(减去手续费支出)3.87万元,使用前期利息收入232.7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52.12万元。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5年1-6月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173.96万元。2015年1-6月投入“长沙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3,783.9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4,000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62.7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78.5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733.75万元,利息收入744.75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974.20万元。

      (三)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5年1-6月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162.88万元。2015年1-6月代扣代缴雅视科技原股东个人所得税6,008.98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6.27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0.17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中的1,478.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募集资金733.75万元,利息收入744.75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5年1-6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已在上述报告正文部分分别进行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