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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5-084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3日(星期日)至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3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新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4,218,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79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38,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4,180,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38,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218,6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38,29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2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92,9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0股;弃权25,6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12,600股,反对0股,弃权25,69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1.4190%;反对0股;弃权25,6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581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92,9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0股;弃权25,6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12,600股,反对0股,弃权25,69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1.4190%;反对0股;弃权25,6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581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晏维、马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5-085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在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周新基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5-087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0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8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562,4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8,736,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3,703,4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0)第1483号”《验资报告》确认。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本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7,825,000.00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0,911,600.00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31,528,400.00元,最终确定增加的资本公积总额为509,728,400.00元。公司已于2011年4月7日将7,825,000.00元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入超额募集资金账户。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对2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55,000,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为376,528,400.00元。

      2、本公司以前年度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1,733,936.17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21,442,093.04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12,870.49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30,900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 15,533.16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442元。此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7,164,836.17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21,457,626.20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13,312.49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5,807,877.54元(含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08年7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7月25日公司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制度,2010年12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2014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9月4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0年6月10日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南大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已经遵照履行。

      3、2011年度由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对电脑系统进行升级,所有对公单位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发生了变更,由原来的18位账号统一变更为12至17位的新账号,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也因此发生了相应的变更。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由840423560908095001变更为480658228539。

      4、募投项目“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的募集资金,已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南大街支行326008608018170068068专户中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7月支付完毕。2010年9月,该账户利息收入12,500.00元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余额12,455.00元转入超额募集资金账户,该账户变更为一般资金账户。

      5、为了提高资金存款收益,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如东支行、中国银行如东支行开设了从属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上账户均纳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得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国银行如东支行定期存款账户的账号也于2011年度因系统升级由840423560908211001变更为513158236957。

      6、募集资金收支及存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支出及实际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收支表

      单位:元

      ■

      说明:①公司于2011年度变更“年产500吨7-苯乙酰胺基-3-氯甲基头孢烷酸对甲氧苄酯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0,5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增年产1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相关内容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②报告期内,超额募集资金余额中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

      账户余额表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1年3月26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决定使用8,720.34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以及1,115.6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实际使用超额募集资金4,308,100.0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已使用66,977,514.16元。

      2、2014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2014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3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合理安排与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4月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人民币分次归还并转入了超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4月23日)。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已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7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变更“年产500吨7-苯乙酰胺基-3-氯甲基头孢烷酸对甲氧苄酯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0,5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增年产1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新增年产1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7,000万元,其余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2011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年产1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22,800.00元。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为17,00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500万元,截至2014年度该笔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因该项目尚未完工,仍处于后续建设之中,继续使用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利息收入用于该项目建设。本报告期内,使用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利息收入1,122,800.0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110,862,322.01元。

      具体变更情况见本报告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表中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为净利润数。

      附件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5-088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钱红林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同意《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