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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2015年上半年,世界经济复苏仍然缓慢,需求不旺,中国经济整体运行稳中向好,但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实施年初制定的各项经营策略,外引订单,内抓管理,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2015年上半年公司业绩继续实现稳步增长。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313.45万元,较2014年同期增长22.88%;实现利润总额12,923.09万元,较2014年同期增长14.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10,092.49万元,较2014年同期增长26.13%。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2015年1月26日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凯宝纸品有限公司的股东黄华钊先生签订的《增资意向书》,公司出资1,440万元投资佛山市顺德区凯宝纸品有限公司,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佛山市顺德区凯宝纸品有限公司770万元出资额,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的55.00%。公司已于2015年1月29日全额支付投资款,自2015年2月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2015年 8 月24 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40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5年8月14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9人,分别为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曾展晖先生、温焯东先生、杨芳欣先生、朱小梅女士、宋铁波先生、卫建国先生、蓝海林先生。会议由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8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2015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收益,同意公司将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开立的用于暂时闲置的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增设为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40171215800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现有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账号2150000100000145555),公司将在其投资产品(6个月定期存款)2015年9月9日到期后,把该专户的资金余额转到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专户进行专项存储,并注销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最终的募集资金专户仍为五个。

      同意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4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5年8月14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潘卫东先生、张军先生、康杏庄女士。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卫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8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2015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收益,同意公司将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开立的用于暂时闲置的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增设为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40171215800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现有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账号2150000100000145555),公司将在其投资产品(6个月定期存款)2015年9月9日到期后,把该专户的资金余额转到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专户进行专项存储,并注销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最终的募集资金专户仍为五个。

      同意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4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2,843,042.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156,957.2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14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分别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五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14年2月12日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及上述五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15年6月16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开立了银行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开户名称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3401712158003。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2015年5月19日及2015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为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收益,公司将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开立的用于暂时闲置的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增设为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40171215800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现有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账号2150000100000145555),公司将在其投资产品(6个月定期存款)2015年9月9日到期后,把该专户的资金余额转到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专户进行专项存储,并注销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最终的募集资金专户仍为五个。

      公司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及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约定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该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401712158003,截至2015年7月31日,专户余额为RMB 0.0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方式存放在乙方的募集资金RMB 3,000万元,认购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期限194天。公司承诺上述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东莞证券。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莞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莞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东莞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莞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 公司授权东莞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天顺先生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莞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莞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莞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莞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莞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照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莞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莞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莞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东莞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东莞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6年12月31日)后失效。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4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5元。截至2014年1月8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798,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8,88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49,120,000.00元,已由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月14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分行顺德勒流支行(账号为2013013629201054588)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减除前期已支付和待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和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3,963,042.78元,实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156,957.2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44,610,219.68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415,075,092.44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863,962.6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989,406.27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5,071,271.05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别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五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并于2014年2月12日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金额为335,071,271.05元,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和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故暂无法计算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注2:技术中心改造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同时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技术中心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研发体系的改造升级,将增强公司对核心技术的掌控能力,提高研发效率与产能、增强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提高产品设计有效性,从而增强公司的订单吸附力,提高公司效益。另外,本项目完成后,将建立多元化小家电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使公司业务模式增添灵活多样化的服务组合,产品设计有效性将有质的飞跃,进而降低产品研发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29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2,229,800.00 元,并于2014年3月3日予以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未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