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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65%×富时中国A600 指数+35%×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富时中国 A600 指数是富时中国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通市值最大的600只股票并以流通股本加权的股票指数,富时中国国债指数涵盖了在上海及深圳交易所交易的到期日至少在一年以上的纯定息债券,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与本基金投资范围比较适配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和债券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6月28日正式生效。

      2、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组合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为:股票资产30%-95%,债券资产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

      3、经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办会审议决定 ,增聘戴宇虹女士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朱志权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具体详情请见2015年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上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3日

      法定代表人:王小林

      总经理:葛航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王斌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 年9 月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 年5 月8 日获准开业,是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产品部、营销部(分华东、华北、华南三大营销中心)、理财顾问部、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电子商务部、客服中心、基金投资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清算会计部、集中交易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截至2015年6月底,公司有正式员工104人, 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截至2015年6月底,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行策略混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泰信发展主题股票、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200指数、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泰信行业精选混合、泰信中证基本面400指数分级、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基金、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共15只开放式基金及泰信乐利分级4号、泰信乐利5号、泰信至尊阿尔法、泰信至尊阿尔法3号、泰信至尊阿尔法5号、泰信至尊阿尔法6号、泰信道简阿尔法、泰信紫藤智慧金1号、泰信吉渊分级1号、泰信梭鱼安盈新股1号共10个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以上日期均是指公司公告的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经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办会审议决定 ,增聘戴宇虹女士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朱志权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具体详情请见2015年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上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的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所有投资品种,以及所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各环节,从研究、投资、交易合规性监控,发现可疑交易立即报告,并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平交易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估。

      公司所有研究成果对公司所管理的所有产品公平开放,投资经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下达投资指令,所有投资指令在集中交易室集中执行,投资交易过程公平公正,投资交易监控贯穿于整个投资过程。

      本报告期内,投资交易监控与价差分析未发现基金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亦无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利率下行带动的流动性宽松,以及改革、转型预期的背景下,年初我们看好本轮牛市的持续性和深入程度。在经历14年4季度一波增量资金推动的主板行情后,年初我们认为第一轮基于估值修复行情基本完成,市场重新回到存量资金的投资节奏,1季度“资金躁动/春季躁动”以及两会政策与维稳预期,推动了“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产业投资热情。经过5个多月的连续上涨,6月中旬去杠杆带动的流动性风险造成了指数的大幅下跌。

      本基金1季度围绕春季躁动,对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内容以及陆续出台政策推动的环保、互联网+、七大投资工程包等投资机会持续挖掘,并参与了个性化医疗、北斗、工业4.0等主题类投资机会。

      4、5月份延续了年初以来对市场较为乐观的判断,跟随市场趋势始终保持较高的仓位。持仓结构方面,适当考虑均衡化配置,对于前期涨幅过大,基本面支撑不够的品种减持兑现收益,长期看好品种适度波段操作,适当提高前期滞胀的大金融,周期板块配置,提高持仓的防御性,把握补涨轮动机会。

      6月中旬,清理配资杠杆引发了市场的大幅系统性调整,我们对前期涨幅巨大的股票进行了减持,并进行了持仓结构的调整。

      整体上,在上半年前半段的上涨行情中本基金取得了较佳的业绩表现。六月中旬,清理配资杠杆引发了市场的大幅系统性调整,我们对前期涨幅巨大的股票进行了减持,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减仓应对,但还是遭受了一定的净值回撤。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单位净值为1.0197元,净值增长率为57.97%,同期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1.8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多种因素造成了本轮市场快速下跌。一方面大量流动性和杠杆不断推高的行情,必然也会因为增量资金的减少和去杠杆而下跌。这一轮融资融券和场外配资的大量杠杆资金是过去没有出现过的现象,5000点左右大量违规资金被清理,使本来隐藏幕后的场外资金链条断裂,导致强平盘不断涌现并且向场内蔓延,市场情绪转向悲观。长期看A股依然存在牛市的根基,无风险利率下降驱动居民资产重新配置。中短期来看,流动性的边际推动递减,上市公司基本面改善仍然需要时间,下阶段的市场将从估值提升的牛市第一阶段转向业绩驱动的第二阶段转向,市场将逐步转入区间震荡的阶段。

      此次调整对市场未来的行情演绎,风险偏好、人气与信心等都产生了很大影响,一方面“配资、两融去杠杆”风险教育将一定程度降低市场风险偏好,之前的疯牛行情难以再现,市场需要一段时间的震荡消化来恢复信心;另一方面市场将更为关注基本面优质的公司。我们认为此次国家改革、转型带来的牛市根基仍在,通过此次大跌我们将精选转型创新、国企改革个股,并充分考虑注册制、海外中概股回归等对市场的影响,逐步在市场震荡的过程中做结构性的调整,为下半年的行情做好充分准备。

      此外,我们注意到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经济工作重心出现了一定变化,与之前会议较大篇幅强调的“改革和转型”相比,本次会议更多强调了“底线思维”,将“防风险”的重要性提到了首位,提出两个“高度重视”,即高度重视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预示着中央以“守住系统性风险不发生”为底线,稳中求进,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下半年稳经济政策将加码。本基金将根据中央经济工作思路的最新变化,围绕保增长的几大投资方向进行布局。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委员会主席

      韩波先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鲁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委员会成员:

      唐国培先生,硕士。2002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蔡海成先生,硕士。2013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清算会计部总监。

      朱志权先生,学士。2008年6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投资部总监兼投资总监,泰信优势增长基金基金经理。

      梁剑先生,硕士。2004年7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兼研究副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不参与本基金估值。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基金合同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支付现金;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当年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5年上半年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5年上半年度,中国光大银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197元,基金份额总额2,163,321,843.3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 至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葛航______ ______韩波______ ____蔡海成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第69号《关于同意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04年6月2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748,671,250.4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4)第1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7年8月20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1: 2.1956280839,并于2007年8月21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资产30-95%,债券资产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5%×富时中国A600指数(原新华富时A600指数)+35%×富时中国国债指数(原新华富时国债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应支付关联方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本基金未发生销售服务费用。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与关联方未发生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的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参与在承销期内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 2015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 “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的其他证券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2.6本报告涉及合计数相关比例的,均以合计数除以相关数据计算,而不是对不同比例进行合计。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注: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至10万份(含)、10万份至50万份(含)、50万份至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中关于“一家基金公司通过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30%”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在选择租用交易单元时,注重所选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市场声誉。对证券公司的研究能力,由公司研究人员对其提供的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的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公司将根据内部评估报告,对交易单元租用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决定是否对交易单元租用情况进行调整。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