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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基金的基金名称自2015年7月21日起由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该变更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亦不涉及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变更,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

      2.5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新兴市场股票指数(总回报)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1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1月30日,图示时间段为2011年1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

      2.本基金建仓期自2011年1月30日至2011年7月29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4年5月12日正式成立。公司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10月8日更名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截至2015年6月底,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四十三只,均为开放式基金,分别是: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上投摩根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内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智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民生需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上投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上投摩根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上投摩根纯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安全战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卓越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整合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动态多因子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智慧互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王邦祺先生为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经理对个股和投资组合的比例遵循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活动,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易执行和监控分析,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对于交易所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通过对手库控制和交易室询价机制,严格防范对手风险并检查价格公允性;对于申购投资行为,本公司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

      报告期内,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比较、对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监控分析,未发现整体公平交易执行出现异常的情况。

      4.4.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通过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方向等的抽样分析,未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无。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过去半年,新兴市场整体走势差异较大。截至6月30日,MSCI中国指数大涨14.8%,仅位列第三;2014年重挫的俄罗斯与经济开始好转的匈牙利股市分别大涨27.8%以及26.5%,居冠亚军。表现最差的市场,是准备被逐出欧元区的希腊,MSCI希腊指数过去半年大跌25.5%,同样政治动荡的哥伦比亚与土耳其市场分别跌16.3%以及14.8%,是最大的三个输家。整体看,亚洲相对稳定,东欧持续动荡。值得庆幸的是,新兴市场便宜的估值已使国际投资人减少对于新兴市场的抛盘。

      本基金已经于2015年4月15日起,将大部分新兴市场的持股转变为香港上市的新兴中国股票投资,这样的动作预计将持续数年。转变是基于以下三个原因:首先是MSCI新兴市场指数未来将可能纳入A股的权重,如果全部纳入,中国市场的权重将为全球新兴市场指数的43%或以上,这将使未来全球资金持续流入中国市场,导致中国市场长期表现超越指数;第二是商品大周期的结束,将使大部分的拉美与东欧市场边缘化,他们的基础建设不足,创新又非常有限,长期而言没有太多向上提升的空间;最后,一个长期高速成长的外销导向经济体,在经济成长下台阶并且出现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会有一段股市表现较好的时期,这在1985年至1990年的日本与台湾股市发生过,在这段时间投资其他市场将很难为投资人提供更好的回报,我们认为中国市场正处于这个时期。

      4.5.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8%。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继2011年中至2013年中以后,美元走势于2014年第三季度起再度单方向走强。我们判断美元汇率可能自2014年第三季起进入一段超过一年的升值期。至少到2015年上半年结束为止,新兴市场货币兑美元将呈现贬值的走势,在这期间,或许2015年第三季可以有一段喘息的机会。长期看,除非美国的页岩油产业因为低油价退出国际原油市场,或是2015年暂缓加息,否则,整体新兴市场的投资艰困期将持续。

      我们早在2013年提到,过去十余年资金从发达市场流至新兴市场单向发展的美好年代已经过去,对于新兴市场来说,要再出现全面性的提升,有很大的困难,除了拉美与东欧已经丧失商品市场大周期的支持外,韩国与台湾市场相对老龄化,东南亚与印度市场又有相对规模不足的问题,新兴市场亚洲化,亚洲市场中国化会是未来数年的趋势。虽然转变的过程并非完全令人愉快,但是对于这个走向,是我们确认的长线趋势,中国市场将是未来重点配置的方向。

      回顾过去半年,中国市场以及各发达市场对于商品的需求下降。如果未来中国房地产交易量可以回升,或许有机会引发商品与原油市场的反弹行情,不过以目前市场疲软的状况看,这样的动能最早要到2015年第四季才有机会。以目前的状况看,中国市场因为通胀降低导致实体利率的向上拉升,人民银行已经透过一系列的降准、降息加以修正,因此自2015年第三季开始,我们将全面关注因为利率下降而受益的板块。

      展望2015年下半年,全球实体经济成长动能向下修正的力量减缓,以及通货紧缩缓和的态势明显,是两个让我们最为关注的市场方向,包括中国经济在内的全球经济,将重拾成长动能的机会。我们认为地产、保险与工业或许是在这一季中表现较好的板块,他们在过去一整年的互联网+的大行情中几乎缺席,现在反而比较有逢低加仓的投资价值。另外一个值得讨论的是可选消费市场,不论是运动营销的数字回暖,或是关税下降带来进口品以及百货公司的销售回升,还是老年化社会带来的医疗照护需求,都让中国市场的可选消费产业有见底回升的趋势。在这之中,互联网+的大潮已经不限于科技产业,各行业如何利用互联网+提升自己,将是未来半年我们选股的另外一个关键。

      从2015年第一季开始,原本只能投资中国A股市场的中国公募基金未来将可以透过沪港通投资部分香港市场,原本只能投资香港大型股的中国保险公司现在也可以投资香港创业板。以A股相对香港H股的溢价看,将为海外中国股票注入新的上涨动力。长期的影响将是,中国市场占全球新兴市场指数的权重将上升,对于全球的市场资产配置者来说,长期加仓中国市场将是必然的举动。我们的投资也应该顺应这个趋势进行相应的调整。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会计部负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目的是保证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基金会计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本公司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有关议事规则。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管理层、督察长、基金会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负责人以及相关基金经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对估值事项发表意见,评估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基金经理是估值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讨论。估值委员会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况,出现该情况的时间范围为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4月10日。

      基金管理人拟调整本基金运作方式,加大营销力度,提升基金规模,方案已报监管机关。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72元,基金份额总额151,424,374.5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章硕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志强,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璐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277号《关于核准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期间为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1月26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49,520,284.0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第04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3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49,551,403.1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1,119.0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摩根大通银行,境外投资顾问为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备忘录的新兴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本基金拟投资的新兴市场主要根据摩根斯坦利新兴市场指数所包含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界定,主要包括:中国、巴西、韩国、台湾、印度、南非、俄罗斯、墨西哥、以色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智利、土耳其、泰国、波兰、哥伦比亚、匈牙利、秘鲁、埃及、捷克、菲律宾、摩洛哥等国家或地区。如果摩根斯坦利新兴市场指数所包含的国家或地区增加、减少或变更,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将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它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5%-40%,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股票基金等。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摩根斯坦利新兴市场股票指数(总回报)。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未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8%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5% / 当年天数。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分别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和境外资产托管人摩根大通银行保管,按适用利率计息。

      6.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无。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为147,134,934.94元,基金份额净值为0.972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0.972元。

      7.2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ADR、GDR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7.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所用证券代码采用Ticker代码。

      2. 所属国家(地区)列示证券挂牌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国家(地区)。

      3.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权益投资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fm.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5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5.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3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6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7.10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7.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因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尾差。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

      本公司于2015年1月17日发布公告:冯刚先生自2015年1月15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基金托管人:

      无。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未受稽查或处罚,亦未发现管理人、托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

      2. 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1)资本金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

      3. 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1)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会议,组织相关部门依据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2)本基金管理人与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4. 2015年上半年度无新增席位,无注销席位。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