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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0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注:本基金在交易所行情系统净值揭示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下,可简称为“南方金砖”。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境外资产托管人

      ■

      2.5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1998年3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批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正式成立,成为我国“新基金时代”的起始标志。

      南方基金总部设在深圳,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股东结构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目前,公司在北京、上海、合肥、成都、深圳等地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深圳前海设有子公司——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和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子公司)。其中,南方东英是境内基金公司获批成立的第一家境外分支机构。

      截至报告期末,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超过3,500亿元,旗下管理73只开放式基金,多个全国社保、企业年金和专户理财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4次,其中3次是由于指数型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结构被动调仓所致,1次是由于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已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全球股票市场走出了前高后低的走势,在欧央行和日本央行继续推进宽松货币政策的推动下,全球资金保持了充沛的流动性,推动了全球主要市场的股指在一季度小幅走高。进入到6月,受到希腊债务问题的影响,投资人的避险情绪提升,股票市场回吐了前期的上涨。上半年,美元计价的MSCI发达市场指数上涨2.63 %,MSCI新兴市场指数上涨2.95%。受到美联储下半年开始加息预期和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美元指数上半年继续走强,主要大宗商品价格都出现了一定的调整。

      从近期公布的数据来看,美国采购经理人指数(PMI)在二季度出现了稳步的回升,6月份回升至53.5的水平。美国的就业情况继续改善,失业率继续小幅下降,6月下降至5.4%的水平。美国经济数据的向好使得美联储加息的预期更加扑朔迷离起来,从美联储公布的6月议息会议纪要看,美联储对于美国国内通胀的回升表示关注,但没有给出明确的加息时点的预期。在这种背景下,美国股票市场整个上半年都保持了小幅的区间震荡走势。

      欧元区经济体二季度整体经济数据表现不错,6月欧元区制造业PMI小幅攀升至52.2的水平。但在二季末受到希腊债务问题的影响,增加了投资者对于希腊退出欧盟对于整个欧洲经济打压的担心。

      在国内推出公募基金投资沪港通的指引发出后,引发了一轮港股的投资热潮。香港市场整体出现了价升量增的上涨态势,但在二季度受到政改方案被立法院否决、希腊债务问题、国内A股深度调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港股市场出现了深度的调整。

      上半年,基金在维持指数化投资策略的前提下,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以及汇率的判断,完成了指数成份股季度调整的操作,保障了基金的平稳运作。同时在投资管理上关注了指数成份股的流动性,有效管理了基金的交易成本。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2015年上半年基金净值增长10.51%,基金基准增长8.6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下半年,美国经济数据的波动和美元加息的不确定性将是市场最大的扰动因素。欧洲方面,在希腊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后,市场的恐慌情绪将会大大降低。从全球的股票市场的相对估值来看,新兴市场已经具备了相对的估值优势,未来随着逐利资金对于估值洼地的追逐,新兴市场将迎来投资良机。

      国内救市政策的陆续推出为市场未来的走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尤其在估值上具有相对优势的海外中资股,更是面临着估值修复的反弹机会和长期投资良机。

      未来,本基金投资团队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趋势,谨慎勤勉、恪尽职守,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副总裁、总裁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数量化投资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及运作保障部总监等。其中,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的基金从业经验,且具有风控、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价格的最终决策。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收益分配后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分配原则以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收益分配事项。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841元,基金份额总额83,272,653.81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 至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杨小松______ ______徐超______ ____徐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完全一致。

      6.4.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2.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2.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3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不予征收营业税且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4 关联方关系

      6.4.4.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4.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5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5.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5.1.1 股票交易

      ■

      注:无。

      基金交易

      注:无。

      6.4.5.1.2权证交易

      注:无。

      6.4.5.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6.4.5.2 关联方报酬

      6.4.5.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 =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8% / 当年天数。

      6.4.5.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 =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5% / 当年天数。

      6.4.5.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6.4.5.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5.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期间申购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6.4.5.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6.4.5.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分别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和境外资产托管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保管,按适用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5.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6.4.5.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6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6.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

      注:无。

      6.4.6.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6.4.6.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6.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彭博行业分类标准。

      7.3.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

      7.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7.4.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

      7.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2、买入包括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3、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2、卖出包括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3、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 5. 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6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7.10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新增券商。

      2、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

      为保障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顺利开展,规范券商选择及交易量分配标准与原则,基金管理人明确了券商选择、考核及交易量的分配等流程。

      A. 券商的选择

      券商的交易及清算执行能力、研究实力和提供的研究服务等,这是选择券商以及分配交易量最主要的原则和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交易及清算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能否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以及成交以后的清算完成情况。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对市场的影响、清算系统的能力与清算时效性等;

      研究机构的实力和水平。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指券商承接调研课题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以及就有关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

      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B. 券商交易量分仓

      公司将定期根据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机构的实力和水平、提供专业服务的质量等标准对交易券商进行打分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拟定下期的交易量分配。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5日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