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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注:1、本基金在交易所行情系统净值揭示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下,可简称为“南方理财金”。

      2、 本基金A级份额净值为1元,本基金H级份额净值为100元。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理财金A

      ■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日结转份额。

      理财金H

      ■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日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1998年3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批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正式成立,成为我国“新基金时代”的起始标志。

      南方基金总部设在深圳,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股东结构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目前,公司在北京、上海、合肥、成都、深圳等地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深圳前海设有子公司——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和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子公司)。其中,南方东英是境内基金公司获批成立的第一家境外分支机构。

      截至报告期末,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超过3,500亿元,旗下管理73只开放式基金,多个全国社保、企业年金和专户理财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 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4次,其中3次是由于指数型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结构被动调仓所致,1次是由于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已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货币市场利率的走势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季度,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下,货币市场资金面受到外汇占款负增长、新股发行等因素影响,资金面整体处于紧平衡状态,资金利率中枢始终处于历史较高水平。这一状态基本延续至一季度末期,随着经济增长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物价水平持续走低,外部流动性冲击相对弱化,货币政策逐步呈现出主动放松的态势,通过降准投放基础货币并通过降息引导基准利率下行。货币政策的放松使得货币市场利率出现了大幅下行,各期限、各类属资产收益率的降幅均超过100BPs。相应地,在上半年两个阶段的不同市场环境下,合理的投资策略是在年初执行低久期策略,而自一季度末开始执行高久期策略。回顾本基金的投资,一季度对市场判断存在一些偏差,组合久期相对偏高导致业绩表现欠佳。面对年初开局的不利局面,我们准确预判了二季度行情,果断提高资产久期及仓位水平,重点加仓债券类资产,在二季度市场行情中获得了较丰厚的资本利得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A级基金净值收益率为2.084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810%。H级基金净值收益率为2.085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8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市场,我们认为政策重心仍将放在稳增长上,7月30日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高度重视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可以认为货币政策并不存在收紧的可能性,宏观经济运行的货币基础仍将是宽松的。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认为与二季度货币政策发力有所不同的是,稳增长政策在下半年可能更多体现为财政政策刺激为主,我们的判断逻辑是前期货币政策已经出现了大幅放松,但我们也观察到央行投放的流动性并未能有效进入实体经济,而是大量堆积在金融体系内,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产价格泡沫。未来货币政策可能的调整路径是强化定向工具,弱化总量工具,更加注重资金向实体经济的引导。进一步,考虑到外部环境对资本流动的影响,如联储加息导致资金流出,总体上我们认为货币市场资金利率中枢将小幅上移,7天回购利率运行区间2.5%-3%,短期波动可能加大。基于以上判断,下半年整体的操作思路是保持中性久期和中性的杠杆水平,同时做好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工作。此外,我们将特别重视持仓债券的信用风险,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信用资质变化,避免债券资产违约情况出现。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副总裁、总裁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数量化投资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及运作保障部总监等。其中,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的基金从业经验,且具有风控、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价格的最终决策。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收益: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4)本基金场外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当日基金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

      (5)本基金场内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收益账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收益账户高于100元以上的整百元收益于每个工作日转为基金份额支付到投资人的证券账户。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未付收益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若累计未付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投资人卖出部分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但投资人份额全部卖出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未付收益结清;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报告期内应分配收益36,619,039.35元,实际分配收益36,619,039.35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A级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463,986,658.98份,H级基金份额净值100.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7,668,664.94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下同)。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 至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杨小松______ ______徐超______ ____徐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1.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1.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1.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2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6.4.4.1.1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0% / 当年天数。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 / 当年天数。

      6.4.4.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南方基金公司,再由南方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级基金份额和H级基金份额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均为0.25%。销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约定年费率 / 当年天数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1.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份额。

      2. 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适用的认(申)购/赎回费率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理财金H

      份额单位:份

      ■

      注: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活期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期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5 期末( 2015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48,501,536.2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7.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不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无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标准

      a、公司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

      b、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门研究报告;

      c、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基金操作的保密要求;

      d、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B:选择流程 公司研究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a、服务的主动性。主要针对证券公司承接调研课题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以及就有关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

      b、研究报告的质量。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所提供研究报告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c、资讯提供的及时性及便利性。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提供资讯的时效性、及时性以及提供资讯的渠道是否便利、提供的资讯是否充足全面。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无。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