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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3、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12月05日-2015年06月30日)

      ■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6月4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安盛”)成立于2007年8月,股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XA Investment Managers S.A. 及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亿元,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1%、39%和10%。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浦银安盛旗下共管理19只基金,即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除上述情况外,我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薛铮和丁进作为本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和基金经理助理,其任职日期为本基金成立之日。

      2、其余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决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已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基金组合。

      在具体执行中,在投资决策流程上,构建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所有投资组合公平的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公募基金及专户业务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在交易执行环节上,详细规定了面对多个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的交易执行的流程和规定,以保证投资执行交易过程的公平性;从事后监控角度上,一方面是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对不同时间窗口(同日,3日,5日和10日)发生的不同组合对同一股票的同向交易及反向交易进行价差分析,并进行统计显著性的检验,以确定交易价差对相关基金的业绩差异的贡献度;同时对旗下投资组合及其各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的分析;另一方面是公司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报告。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生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的宏观经济走势可以概括为4个字,底部徘徊。在经历了多重刺激之后,各类经济数据没有明显的改善,只有房地产业呈现出复苏的迹象。受资金市场宽松和刺激政策影响,上半年债券市场各品种收益率均出现了一定的下行,债券市场经历了一轮小牛市。上半年资金面、基本面和政策面的利好因素已被市场反应,下半年市场走向将取决于资金面和新的政策催化剂。目前来看,政策仍有进一步放松的空间,预计债券市场行情仍将持续,后期仍有下行空间。在报告期内,基金借力较为宽松的资金面,获取稳定的息差,并择机参与了一些债券品种的资本利得机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A类净值增长率1.59%,C类净值增长率1.3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宏观经济下半年继续向下寻底的可能性已然不大,但海外流动性收紧带来的资金外流对国内经济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我们预计接下来仍将陆续会有政策出台,货币政策宽松仍会延续。总的来说,下半年的GDP仍将处在走廊之中,预计走势会相对稳定。稳中偏弱的宏观经济和相对低位的资金利率将有助于下半年债券市场行情的开展。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分管高管、金融工程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合规风控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参与或决定基金的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券估值数据服务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于开放期内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2、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诚实、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复核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5日,上年度期间为2014年12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21元,基金份额总额294,318,520.2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21元,份额总额276,359,946.66份;C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19元,份额总额17,958,573.54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郁蓓华

      —————————

      ■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0号文《关于核准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00,138,824.5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72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0,244,255.12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5,430.5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18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18 个月后的对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现金,即本基金以约定的定期支付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可获得支付的现金,并自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对应金额的基金份额,以该自动赎回的资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现金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 3 个月和后 3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6.4.3.2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每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4)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1、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1.2 权证交易

      1、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1、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1.4 债券交易

      1、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1.5 债券回购交易

      1、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9.2 关联方报酬

      6.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9.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5日。

      6.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9.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10 期末(2015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6.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86,299,270.5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0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1,399,974.40元,于2015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的成本”和“卖出股票的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范围。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中小企业私募债余额为 20,035,397.26元,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现金。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有改聘情况发生。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

      ■

      注:注:1、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1)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标准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具备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支持;

      佣金费率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租用证券公司交易的单元变动情况。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22日发布《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公告》,公告披露: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要求,经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基金管理人原股东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融")由其母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盛")吸收合并,上海盛融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10%的股权由上海国盛承继,本基金管理人股东因此由上海盛融变更为上海国盛。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