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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4月16日。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其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4月16日。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在建仓期内。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号文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Management Co., Ltd.)40%。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三十一只:一只封闭式基金,即融通通乾封闭基金;三十只开放式基金,即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LOF)、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基金、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基金(LOF)、融通内需驱动混合基金、融通深证成份指数基金、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基金、融通创业板指数基金、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基金、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融通丰利四分法(QDII-FOF)基金、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基金、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基金、融通通泽混合基金、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基金、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基金、融通通瑞债券基金、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融通转型三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基金、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和融通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其中,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同属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此外,公司还开展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任职日期根据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填写;证券从业年限以从事证券业务相关的工作时间为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原则,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严格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对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各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处于合理范围之内。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二季度,受A股市场去杠杆影响,市场出现巨幅波动。下跌引发的杠杆平仓和踩踏给基金造成了较大影响,这也是导致业绩与基准相差较大的原因。我们坚定市场中长期趋势向上的看法。但这次最大的问题是平仓盘遇上的流动性捉襟见肘的成长股,恐慌情绪的蔓延使得更多的投资者加入了踩踏的队伍。现在这个时点,我们认为,政府有充分的手段和魄力去应付这次系统性风险,政策底已经看到。市场底也许还待积压的平仓盘的消化。但开始布局后续投资机会已是当务之急。我们将秉承专业投资人精神,精选个股,为持有人创造价值。

      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围绕经济转型的大背景,寻找中长期成长趋势确定性较强的行业,自下而上精选个股,按照企业家战略、管理层执行力、所在行业细分市场空间、企业竞争力几个角度,挖掘成长空间巨大的公司,伴随公司成长并获得长期投资回报。2010年以来的信息深度互联彻底改变了全球分工体系和客户的需求响应机制,改变了行业、企业的边界条件,也给企业的外部商业环境带来了深刻影响。站在目前这个时点看,这种趋势性的变化可能才刚刚开始。一季度的两会,李总理从国家战略角度提出了“互联网+”战略,再次充分说明互联网板块对于我国宏观经济的战略意义十分突出。从2012年以来,互联网相关行业的商业模式创新不断,传统行业也积极拥抱互联网,利用互联网改造传统的商业模式,既提升了企业运作效率,也提升了企业价值。我们认为,在这个确定性趋势的行业中会产生很多具备投资价值的公司,本基金的投资紧紧围绕互联网相关的行业展开。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4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层面,各方面监测的数据显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稳经济政策效果有待观察。同时资金面相对宽裕,通胀压力不大,未来的实际利率逐渐下行是大概率事件,同时市场对于改革和经济托底政策寄予了较高的期望,降息降准的政策出台,反映了政府希望在一个相对平稳的经济环境中进行结构的调整,后续的降息降准预期仍存。证券市场对于稳定当前实体经济意义重大,预计后续政府将持续出台平稳股市的相关政策。互联网传媒基金目前组合结构偏向成长风格,我们将密切跟踪最新的经济数据和市场风格,对组合进行适度均衡调整,同时积极布局新的进攻方向。

      从中长期看,居民资产配置的改变以及国家治理效率的提升是推动对资本市场中长期发展的制度红利。中国经济从旧的均衡(房地产及相关行业推动的经济增长)向新的均衡(居民收入增加带来的内需驱动的经济增长)转变过程中,势必会产生新的宏观经济支柱性产业,例如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医疗、教育、体育文化娱乐产业、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这些产业会在宏观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支持下不断壮大,宏观经济的占比会不断提高,这是中国经济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保障。

      同时,在宏观经济从旧的均衡向新的均衡变化的过程中,微观行业的商业模式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渗透率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正在发生革命性的变化。我们长期看好的、未来空间广阔的行业包括:车联网、汽车后市场、企业互联网、工业4.0、环境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原则和程序》进行,公司设立由研究部、风险管理部、登记清算部、固定收益部、国际业务部和监察稽核部共同组成的估值委员会,通过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成员不包含基金经理。

      估值委员会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方可实施。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其中研究部负责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金融工程小组负责估值方法的研究、价格的计算及复核,登记清算部进行具体的估值核算并计算每日基金净值,每日对基金所投资品种的公开信息、基金会计估值方法的法规等进行搜集并整理汇总,供估值委员会参考,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估值业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审核工作。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决定,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亦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4月16日。

      2、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26元,基金份额总额5,143,606,713.28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4月16日。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后附6.4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孟朝霞______ ______颜锡廉_____ _ _____刘美丽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督会”)证监许可[2015]345号《关于准予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5,719,896,919.1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32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券会备案, 《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期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720,472,231.00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75,311.88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中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互联网传媒行业的证券资产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期为2015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4)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

      1.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 / 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管理人、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管理人、托管人的主要股东(非控股)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是指买入股票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是指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表中“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及“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指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更。

      (2)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2015年1月4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张力铮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选择代理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代理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券商服务评价;

      2)拟定租用对象。由研究部根据以上评价结果拟定备选的券商;

      3)上报批准。研究部将拟定租用对象上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4)签约。在获得批准后,按公司签约程序代表公司与确定券商签约。

      (3)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本基金交易单元均为本报告期新增,无其他变更。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5日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