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调查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297:信息披露
  • 298:信息披露
  • 299:信息披露
  • 300:信息披露
  • 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015年8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3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 350版:信息披露
    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根据本基金的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发布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更名的公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8月7日起,“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次基金更名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所以,本半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基金名称及基金简称均以变更后的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简称进行表述,请投资者知晓。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其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是由原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日期为2007年4月30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号文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Management Co., Ltd.)40%。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三十一只:一只封闭式基金,即融通通乾封闭基金;三十只开放式基金,即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LOF)、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基金、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基金(LOF)、融通内需驱动混合基金、融通深证成份指数基金、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基金、融通创业板指数基金、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基金、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融通丰利四分法(QDII-FOF)基金、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基金、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基金、融通通泽混合基金、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基金、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基金、融通通瑞债券基金、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融通转型三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基金、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和融通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其中,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同属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此外,公司还开展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任职日期根据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填写,证券从业年限以从事证券业务相关的工作时间为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原则,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严格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对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各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处于合理范围之内。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我国宏观经济仍未见复苏迹象,但稳增长政策持续加码,充分体现了决策层稳定经济增长的决心。货币政策方面,支持力度尤其明显,数量工具与价格工具并用,实行了“实质性宽松”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方面,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地方债置换、PPP模式创新、加快批复投资项目等多重举措并举,但宽松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与此同时,转型升级仍然是经济发展的主线。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从国家战略高度提出了“互联网+”战略,上半年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提及培育新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的议题:“确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措施,培育经济新动力”;“部署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以稳就业惠民生助发展”;“部署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部署推进’互联网+’行动,促进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等等。

      本基金继续围绕稳定经济增长及转型升级的大背景,寻找中长期成长趋势确定性较强的行业,自下而上精选个股,按照企业家战略、管理层执行力、所在行业细分市场空间、企业竞争力几个角度,挖掘成长空间巨大的公司,伴随其成长并获得长期投资回报。继“两会”期间李总理提出“互联网+”战略以后,六月下旬国务院再次部署推进“互联网+”行动,这充分说明互联网经济对于我国宏观经济的战略意义十分突出。从2012年以来,互联网相关行业的商业模式创新不断,传统行业也积极拥抱互联网,利用互联网改造传统的商业模式,既提升了企业运作效率,也提升了企业价值。我们认为,在这个确定性趋势的行业中会产生很多具备中长期投资价值的公司,本基金的投资紧紧围绕互联网相关的行业展开。从上半年的市场表现看,本基金自14年年底以来制定的重仓投资互联网等新经济相关板块优质个股的策略比较成功,上半年的基金净值及基金规模均有明显的增长。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0.5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7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在宏观经济企稳复苏之前,稳增长的政策将会继续加码,尤其是财政政策的宽松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而货币政策的宽松方向也不会改变。随着稳增长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宏观经济有望企稳,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望好转,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与此同时,国内居民资产配置的转移以及国家治理效率的提升是我国证券市场中长期发展的制度红利,只要这两个要素不发生方向性的变化,A股市场中长期向好的趋势就不会发生改变。虽然近期市场出现一定幅度的回调,但是我们对中长期前景仍然乐观。

      从行业角度,一方面,我们认为对于传统行业中的优质企业,机遇与挑战并存。不断改革创新、释放活力的企业将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并且生存得更好,这为我们提供了潜在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我们坚信转型升级是中国经济实现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因而更加看好转型经济下孕育的投资机会。中国经济从旧的均衡(房地产、基建及相关行业推动的经济增长)向新的均衡(居民收入增加带来的内需驱动的经济增长)转变过程中,势必会产生新的宏观经济支柱性产业,例如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医疗养老、教育、体育文化娱乐产业、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这些产业会在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不断发展壮大,其在宏观经济的占比会不断提高,是中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在此背景下,本基金将积极寻找未来3-5年能够成长为新的支柱行业内的优秀公司进行长期投资。我们长期看好的、未来空间广阔的行业包括:车联网、汽车后市场、企业互联网、工业4.0、智慧能源、普惠金融、高效物流、电子商务、环境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原则和程序》进行,公司设立由研究部、风险管理部、登记清算部、固定收益部、国际业务部和监察稽核部共同组成的估值委员会,通过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成员不包含基金经理。

      估值委员会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方可实施。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其中研究部负责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金融工程小组负责估值方法的研究、价格的计算及复核,登记清算部进行具体的估值核算并计算每日基金净值,每日对基金所投资品种的公开信息、基金会计估值方法的法规等进行搜集并整理汇总,供估值委员会参考,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估值业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审核工作。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决定,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亦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533元,基金份额总额6,135,745,283.64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后附6.4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孟朝霞______ ______颜锡廉_____ _ _____刘美丽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不一致。

      6.4.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2.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2.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4.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4.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4.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 / 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 / 当年天数。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1、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买入管理人、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

      2、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买入管理人、托管人的主要股东(非控股)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4.5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是指买入股票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是指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表中“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及“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指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更。

      (2)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2015年1月4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张力铮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务所自2011年10月20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选择代理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代理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券商服务评价;

      2)拟定租用对象。由研究部根据以上评价结果拟定备选的券商;

      3)上报批准。研究部将拟定租用对象上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4)签约。在获得批准后,按公司签约程序代表公司与确定券商签约。

      (3)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原申银万国证券吸收合并宏源证券后变更为申万宏源证券。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