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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5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

      注:本基金无境外投资顾问。

      2.5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计价的花旗国际高收益公司债指数(Citi USD International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Indexin RMB)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2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 年9 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3575.13亿元,管理81只开放式基金、10只全国社保投资组合。经过近17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注:本基金无境外投资顾问。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4.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5年上半年,全球各主要市场的高收益债市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从绝对估值来看,由于美联储实施了多年的低息政策,投资者逐年加大在高收益债券的配置寻求收益、投机者也不断加大杠杆进行套息交易。上半年全球高收益债券整体收益率收窄,新兴市场表现更好,和发达市场的信用息差不断缩小。特别是进入2季度后,美国高收益债券涨幅有限,仅必选消费高收益债板块体现出了防守的特点,表现稍好。从欧洲的情况来看,由于欧央行负利率政策的实施,以及欧央行行长持续寻求实施QE突破的努力,使得目前德国10年期债券的收益率只有约0.76%,欧元在上半年末企稳,但是随着希腊债务危机的持续发酵,欧元今年下半年走势大概率会继续偏弱,因此欧洲债券在价格以及票息方面均对我们的配置意义不大。

      所以在今年上半年我们还是重点配置亚洲特别是香港高收益债市场。香港高收益债市场在今年一月份因为政治风险事件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杀跌,但二月份市场开始走稳后,香港高收益债走出了一波上涨走势。

      上半年宏观经济数据非常疲弱,在此背景下,央行宣布自2015年2月5日起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发出了新的通知后,市场预期房地产市场会持续受到政策利好支持,于是海外资金持续回补高收益债板块。

      接着,主要开发商合约销售开始反弹,万科等大型开发商5月销售保持领先,累计已经完成35%的全年销售目标。随着香港股市地产板块的估值修复,恒大地产等一批中资港股公司开始在股票市场上发行新股融资,这对债券所有人是利好。各主要开发商都在想办法于中报披露前修复资产负债表,降低负债比率,这对整个高收益债地产板块比较有利。

      进入上半年末,主要开发商合约销售继续反弹,基本面得到改善。恒大在国内成功地发行人民币债券,实现了远低于离岸债券利率的大规模融资,有利于在香港上市的中资房地产企业债券继续收紧收益率。一些还未能打通过内融资渠道的中小房地产开发商也开始陆续在香港发债,以再融资之前的旧债,发债利率也有下行现象。随着最近香港高收益债市场利率连续收窄,高息安全的券种已经越来越稀缺。

      我们判断,未来产业政策导向将偏向于去化库存,支持刚需及合理换房需求,政策整体有利于房地产板块的复苏,有利于香港高收益债板块。

      在2015年上半年,基金坚持买入持有的策略,维持在95%左右的仓位。1季度表现不佳的人民币债券使我们的基金累计净值走势相对较弱,但人民币国际化是大势所趋,随着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进程的加快和亚投行的成功运作,境外人民币的流动性会越来越好,需求也会越来越多,我们持有的人民币债券在2季度涨幅比较可观。

      4.5.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净值1.092,累计净值1.122,上半年净值增长4.50%,同期人民币计价花旗国际高收益债券指数上涨3.91%,基金表现超出比较基准0.59%。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对中国经济是挑战非常大的一年,中国经济需要平衡“调结构、控信贷和稳增长”等几个目标,而国内制造业出口、房地产和基建等几大增长引擎都有所乏力,再加上企业的杠杆率上升以及投资回报率下降,中国经济增长减速或者换到低档运行应该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而在此过程中,中国的通胀率应该会维持低位,而央行为了维持经济稳定也会维持一个温和的流动性,政府也会在调结构的过程中控制系统性风险。考虑到政府债务仍然较低,并且中国的债务绝大部分仍是本币债,我们认为政府能够有效地避免大的宏观风险。我们认为在该阶段投资确定性较高,收益尚可的中高品质的企业债券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同样中国企业在海外发行的债券也具有较大吸引力,现在中国很多全国和区域的龙头地产公司在海外发行的债券收益率都在8%以上,属于较为便宜的资产。

      由于目前中国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仍然较高,且中国的通胀率仍维持低位,央行为了保证经济稳定运行也会维持一个温和的流动性,政府也会在调结构的过程中控制系统性风险。随着限购政策在一线城市外的全面放松,以及房贷政策的逐步宽松,我们认为2015年3季度相关海外中国债券的价格会比较稳定,其较高的票息可为基金的表现提供支持。我们认为坚持买入并持有债券的策略就能够获得较好的票息收入,同时随着中国宏观风险逐渐下降以及债券久期的减少,债券价格还有可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本公司成立投资品种估值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其中,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的基金从业经验,且具有风控、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同时,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7.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869,906.08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92元。

      4.7.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7.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严格遵守规定前提下,对本报告期内可供分配利润适时作出相应安排。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五千万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92元,基金份额总额35,815,951.22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 至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2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邓召明______ ______高鹏______ ____郝文高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933号《关于核准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10,797,728.5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59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10,994,086.0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36,357.5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境外资产托管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债券类基金(包括ETF)、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信用违约互换(CDS)等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本基金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原因而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计价的花旗国际高收益公司债指数(Citi USD International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Indexin RMB)。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本报告期税项未发生变化。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股票交易、权证交易、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也没有发生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业务。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1.0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当年天数。

      (2)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3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未投资、持有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本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主要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和境外资产托管人汇丰银行保管,按适用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股票,也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的债券及权证。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7.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7.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益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7.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权益投资买卖。

      7.6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适用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等国际权威机构评级。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投资。

      7.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7.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券商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2、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本报告期内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11 备查文件目录

      11.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原文)。

      11.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