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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10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 年9 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3575.13亿元,管理81只开放式基金、10只全国社保投资组合。经过近17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实体经济动能仍然偏弱观:统计数据表明,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仅为1%,大幅低于去年7%的平均增速。6月份汇丰PMI初值略为回升0.4个百分点至49.6。商品期货价格重新回到前期低点附近,从稳增长政策到实体经济切实改善仍然需要时间。

      2015年上半年,沪深300指数上涨26.58%,中小板指数上涨69.06%,创业板指数上涨94.23%。但在2季度内股票市场以中小市值股票为主短时间大幅上涨后出现急速调整,较6月中旬市场高点相比,6月15至30日的短短10个交易日内,沪深300指数下跌16.16%,中小板指数下跌23%,创业板指数下跌26.7%。上半年内,大幅下挫的市场风险在进入7月后持续发展。

      我们在2季度内已经观察到部分中小市值股票积累了较大的估值泡沫,从持仓结构上,逐步减少了持仓品种,对部分股价隐含预期较充分的个股、与资本市场关联度较高的券商股等在市场高点进行了减持,同时增持了估值较有吸引力的商业零售、交运、银行等行业。尽管我们一直对估值较高的中小市值股票抱着谨慎的态度,但对于市场整体的系统性风险认识不足,导致组合在6月下旬也出现较大幅度的回撤。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51.25%,同期上证综指上涨32.23%,深证成指上涨30.17%,沪深300指数上涨26.5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受市场大幅回撤的影响,A股市场在前期较高的杠杆及衍生交易的基础上已经积聚较大的市场风险,政府以及监管机构也陆续出台一系列积极的有利于稳定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适时对持仓结构进行调整。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4.6.1.1 日常估值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4.6.1.2 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4.6.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7.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7,245,637.98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2.078元。

      4.7.2本基金于2015年1月16日对2014年年度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分配金额为31,696,613.64元。

      4.7.3以上分红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注: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31,696,613.64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2.078元,基金份额总额62,392,504.52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邓召明______ ______高鹏______ ____郝文高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8]838号文《关于同意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募集设立。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144,932,018.81元,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08)验字第60468989_H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45,339,439.2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07,420.4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08]第154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177,293,934.00份基金份额于2008年11月10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央行票据、权证、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有投资需要可参与有价值的新股配售和增发。其中股票的主要投资方向为具有竞争力比较优势和持续盈利增长潜力的自主创新类上市公司中价值相对低估的股票,该部分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的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对于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除以上会计估计的变更,本报告期所采用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本报告期税项未发生变化。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股票交易、权证交易、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也没有发生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业务。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1.5%,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25%,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较期间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未投资、持有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本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 期末( 2015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股票,也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的的债券及权证。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债券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之发行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济川药业)于2015年5月12日公告《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中说明: (1) 2015年3月10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185号),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主营业务产销情况,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新年度经营计划和毛利率驱动因素,研发支出情况,药品研发、注册情况,新环保法实施、药价改革、药品招标、公立医院改革、药品互联网销售等各政策因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存货跌价风险,销售费用;分析说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其他应付款,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完整披露主要子公司(包括主要孙公司)、参股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等情况。 公司收到《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后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对年报中的相关内容作了分析说明和补充披露,于2015年3月19日公告了修订后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 (2) 2014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湖北证监局要求公司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及相关的会议记录,持续督促董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成立了以董事长曹龙祥先生为组长,副董事长黄曲荣先生、副董事长曹飞先生为副组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宏亮先生、董事会秘书助理屈兆辉先生、证券事务代表丁静女士为组员的整改小组,并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现场检查的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济川药业公司作为我国医药产业骨干企业、全国制药工业百强企业,将长期受益于我国医疗保健行业的发展。2014年-2015年收到交易所、监管部门发出的意见函、监管关注函,公司都进行了相应的说明以及整改措施,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性负面影响,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注:(1)本公司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