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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合同自2013年7月19日起生效。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4。本基金在经过每个封闭期运作后将定期开放申购赎回,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地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及其投资业绩,也较好地体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与产品定位,并易于被投资者理解与接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9日生效。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文批准,于2004年11月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5.143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天津,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设有分公司。公司股权结构为:

      ■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3只基金: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云商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

      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制定《异常交易监控和报告办法》对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交易行为异常和交易价格异常的情形进行界定,拟定相应的监控、分析和防控措施。

      本报告期内,严格控制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经济总体延续下行趋势,内需方面,330房产新政虽然刺激房地产销售明显改善,但是受制于库存较高尚未传导至投资上,房地产投资依然呈现持续下滑的态势,制造业投资受产能去化影响也十分疲弱,基建投资高增托底经济,消费延续低迷,外需方面,受国内劳动力成本攀升、实际有效汇率维持高位及国际经济动荡影响,总体仍然低迷;货币政策层面,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央行于二季度开始加大宽松力度,逐步通过降准降息、MLF、PSL等多种方式向银行体系注入流动性,为稳增长保驾护航;财政政策层面,受制于预算约束和经济下滑影响,支出层面难以大幅扩张,但仍在尽力支撑实体经济;上半年债市表现来看,走势可谓一波三折:一月份由于市场对货币政策宽松预期强烈,收益率迅速下行,但进入二月份之后资金利率开始制约利率下行,228降息更成为行情分水岭,收益率反而开始上行,随后的地方债置换消息和330房产新政加剧了债市担忧,收益率迅速冲到年内高点。但得益于资金面缓解收益率开始有所下行,419降准后长短端分化明显,短端迅速下行,但长端下行后由于地方债放量,挤出效应显现而出现反弹。

      本基金在报告期末,于6月迎来第二个开放期,投资操作上,为应对6月份可能的赎回,上半年采取较为稳健的投资策略,缩短久期以匹配开放期,以降低流动性风险,但根据对政策宽松的判断,杠杆水平维持在较高水平,增厚了组合收益,整体以较中长久期、中高杠杆为主,实现了稳健较高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137元,B类份额净值为1.131元。本报告期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6.06%,B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5.8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1.6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下半年,基本面方面,下半年经济状况可能有所企稳,原因主要在于去年下半年基数较低,经济企稳压力相对较小,以及330房产新政后房产销售有明显改善,可能逐渐传导至投资端,而且近期稳增长措施频出,也有利于经济企稳。但经济企稳仍是政策扶持下的弱复苏状态,难以出现显著反弹,仍需政策层面放松以稳增长、保就业;外围经济方面,美国经济增长势头良好,大概率将于年内启动加息,叠加我国国内经济基本面弱势格局,我国外汇方面面临较大流出压力,需要货币政策方面放松以提供基础货币供给,总体来看,在基本面偏弱、外汇流出压力下,货币政策大概率将延续宽松基调,但在防风险的要求下,放松节奏或有所控制;财政政策层面,下半年财政政策料将维持积极态势,货币政策配合财政政策稳增长、保就业。债券市场方面,基本面虽然偏弱背景,但边际上利好有所减弱,而且目前面临利率品持续的供给压力,因此下半年债券市场或将整体呈现震荡行情,但交易性机会仍然较多。

      投资策略上,本基金将维持组合适度的久期和杠杆水平,细心甄别个券,降低信用风险,同时根据经济形势可能会有所变化的判断,密切跟踪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及时对组合仓位和久期进行调整,争取继续为投资者贡献稳健正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研究总监及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应说明预警信息。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1.137元,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净值1.131元;基金份额总额238,853,582.06份,其中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134,664,933.24份,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104,188,648.82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郭树强 韩海潮 薄贺龙

      ■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99号《关于核准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344,228,363.2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43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44,395,926.1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67,562.9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一工作日(含)起至下一年度六月份的倒数第八个工作日(含)期间。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一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自其起始日起至其结束日止。每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其前一个封闭期结束日的次一工作日。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本基金持有因可转换债券或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股票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个月内卖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4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天弘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但会计估计(附注6.4.4.1)发生变更。

      6.4.4.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4)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 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变更前股东名单为:

      ■

      变更后股东名单为:

      ■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B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X0.40%/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交易。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5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83,599,953.40元,于2015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000,866.11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365,604,943.9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152,466,460.60元,第二层级622,906,602.74元,无第三层次)。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均属于第一层次(2014年12月31日:同)。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26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附注6.4.5.2),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买入及卖出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可转债项下包含可交换债630,958.51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故不存在所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超出基金合同规定之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针对A、B类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A、B类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A、B类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选举井贤栋先生、卢信群先生、袁雷鸣先生、屠剑威先生、付岩先生、郭树强先生、魏新顺先生、张军先生和贺强先生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井贤栋先生、袁雷鸣先生、屠剑威先生、张军先生和贺强先生为新任董事;本公司董事会选举井贤栋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以上重大人事变动事宜已经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发生改变。

      10.5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化。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然后基金管理人和被选用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席位租用协议。

      3、报告期内新租用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情况:

      ■

      4、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无。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 年2月26日发布的公告,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亿元增加为人民币5.143亿元,其调整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