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6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下午收市后,收到刘江东先生通知,刘江东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380,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267%。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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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前,刘江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9,079,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734%,本次增持后,刘江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4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01%。
2015年4月,公司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与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国投”)签署授权委托书,宏达集团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授予德阳国投代为行使。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宏达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5,336,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德阳国投持有公司股份21,556,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授权委托后,德阳国投、宏达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892,738股,占公司总股本7.70%。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截止本公告日,刘江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4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0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江东先生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6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510,证券简称:*ST金路)于2015年8月2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超过1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除已披露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外,公司、公司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刘江东先生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刘江东先生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局确认,除目前正在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局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2015年8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的公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15年8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8,867,063.5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385,663.30元。
3.公司董事局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刊登的公司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