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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5-05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半年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汽车按揭消费客户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

      为拉动公司整车销售,公司控股子公司采用了汽车按揭贷款回购担保的销售模式,即客户在购买本公司汽车产品而向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申请以汽车按揭贷款方式或融资租赁方式购车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认为作为汽车销售的一种模式,汽车按揭销售模式已为国内汽车生产企业所普遍采用,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拉动公司整车产品的销售,风险可控,同意该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汽车销售的一种模式,汽车按揭销售模式已为国内汽车生产企业所普遍采用,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拉动公司整车产品的销售,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议案内容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汽车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丹东曙光重型车桥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和凤城市曙光汽车半轴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和设备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0,177万元。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四家子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议案内容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请于2015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4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5-05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2015年半年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配股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23号”《关于核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本公司实际以配股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252,99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0元。

      截至2010年12月8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配股发行开立的账户已收到认购募集资金人民币469,821,585.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465,253.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3,356,332.60元已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丹东支行开立的05397408092001银行账户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出具了“XYZH/2010A9023号”验资报告,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根据《关于公司2009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大连曙光汽车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48,012.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5,012.00万元,流动资金3,000.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募集解决,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2011年11月18日更名前为大连曙光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黄海汽车”)已于2010年12月24日收到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及利息人民币453,415,253.41元出资的投资款,并专户存储于大连黄海汽车在中国银行大连保税区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298656313364账号内(银行账户系统升级前的账号为30124808094001),该事项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于2010年12月27日出具“XYZH/2010A9039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0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5,818,300 股,每股价格人民币 4.4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1,600,5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339,661.7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2,260,858.24 元。2014年 3 月 2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XYZH/2013A907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1、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本报告期使用配股募集资金1,843.05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341.53万元,报告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05.0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0,利息收入余额为405.02万元。

      2、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本报告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220.09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599.34万元,报告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881.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9,695.42万元,利息收入余额为186.2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在收到募集资金后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配股募集资金管理

      为实现配股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开立了账户号为05397408092001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曙光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保税区支行开立了账户号为298656313364(系统升级前为30124808094001)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0年12月21日,公司、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签署了《配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曙光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保税区支行签署了《配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所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2011年3月30日,由于配股募集资金已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全额转至大连曙光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保税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注销了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

      为实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开立了账户号为298664431334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4 年4 月17日,公司、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所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审批,经公司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出纳予以付款。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15年6月 30日,配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 2015年6月 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止2015年6月30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298664431334)账户结余98,816,392.6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8,129,548.03元,差额686,844.60元系应从认购募集资金中扣除的发行费用,该资金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4日

      

      附表1: 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供大连黄海生产整车产品配套使用,大连黄海公司由于整车产品品种单一,销售市场未能全面推广,影响全年整车销售数量。受此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附表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按照以上项目排列顺序安排实施。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260,858.24元,因募集资金未全部到位,收到的投资额仅用于本公司高端轻型车桥建设项目,另外两个项目主体不予实施。

      注2:截至2015年6月30日,高端轻型车桥建设项目仍在建设中,故未能按照预期实现效益,项目预计将在2015年底建成。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5-05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汽车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信誉良好的汽车按揭消费客户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86,000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汽车按揭消费客户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为拉动公司整车销售,公司控股子公司采用了汽车按揭贷款回购担保的销售模式,即客户在购买本公司汽车产品而向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申请以汽车按揭贷款方式或融资租赁方式购车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6,000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信誉良好的汽车按揭消费客户

      三、董事会意见

      2015 年8月24日,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汽车按揭消费客户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作为汽车销售的一种模式,汽车按揭销售模式已为国内汽车生产企业所普遍采用,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拉动公司整车产品的销售,风险可控,同意该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作为汽车销售的一种模式,汽车按揭销售模式已为国内汽车生产企业所普遍采用,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拉动公司整车产品的销售,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属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6,177万元,占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6.95%,其中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金额不超过86,000万元。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177万元,占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92%。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4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5-06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东黄海”)、丹东曙光重型车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型车桥”)、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黄海”)、凤城市曙光汽车半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凤城半轴”)

      ●本次担保金额:20,177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为满足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公司子公司丹东黄海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分行申请6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十年。公司以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的3块土地使用权和15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丹东黄海提供8,878万元担保,担保期限十年。

      2、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型车桥拟将部分自有机器设备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远东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3,808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重型车桥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3个月。

      3、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黄海拟将部分自有机器设备与远东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3,921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大连黄海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6个月。

      4、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凤城半轴拟将部分自有机器设备与远东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3,57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凤城半轴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4个月。

      以上四项担保总额为20,177万元,占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9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丹东市临港产业园区金泉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阳

      注册资本:陆亿柒仟玖佰柒拾壹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特种专用车、汽车底盘及零部件。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 96.76%的股权;辽宁黄海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3.24%的股权。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356,060.97万元,负债总额281,280.0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0,72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6,190.6.元,净资产74,780.88 元,营业收入 58,396.24 元,净利润-5,023.46元,资产负债率为79.00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丹东重型车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阳

      注册资本:肆仟玖佰伍拾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车桥、汽车底盘及零部件。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10,502.36万元,负债总额7,156.6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 2,653.44万元,净资产3,345.76万元,营业收入562.39万元,净利润-435.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1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名称: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填海区IIID-12

      法定代表人:李海阳

      注册资本:伍亿伍仟叁佰叁拾伍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底盘及其零部件等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售后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 95,038.98万元,负债总额58,229.78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5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3,167.90 万元,净资产36,809.19万元,营业收入1,528.55元,净利润 -3,938.87元,资产负债率为61.2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被担保人名称:凤城市曙光汽车半轴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凤城市凤山路242号

      法定代表人:蒋爱伟

      注册资本:伍仟肆佰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15,964.03万元,负债总额8,314.2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 8,263.85万元,净资产7,649.80万元,营业收入7,626.39万元,净利润305.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08%。(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向丹东黄海提供贷款担保

      公司控股公司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分行申请6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十年,公司以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的3块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84,609.80平方米,评估值为3,931.22万元)和15处房产(总面积为37,863.28平方米,评估值为8,975.62万元)作为抵押物为其提供8,878万元担保,担保期限十年。

      (二)向重型车桥提供融资租赁担保

      1、担保种类: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23个月。

      3、担保范围:担保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向大连黄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

      1、担保种类: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6个月。

      3、担保范围:担保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向凤城半轴提供融资租赁担保

      1、担保种类: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24个月。

      3、担保范围:担保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2015 年8月24日,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四家子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6,177万元,占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6.95%,其中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金额不超过86,000万元。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177万元,占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92%。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9日

      至2015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8月25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

      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8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5-4146825

      传 真:0415-4142821

      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5-06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201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3名监事表决,实际表决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各位监事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半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4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5-06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24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进巅先生的通知,李进巅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名称:李进巅

      2、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3、增持数量及比例:

      李进巅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至 8 月 21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6%,增持金额为517.536万元。本次增持前,李进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26 股,持股比例为0.161%。本次增持后,李进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20,026股,持股比例为 0.277%。

      二、增持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52),实际控制人李进巅先生已按照上述公告内容完成了该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李进巅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