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调查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297:信息披露
  • 298:信息披露
  • 299:信息披露
  • 300:信息披露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公告
  •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提示性公告
  •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2015年8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5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 506版:信息披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公告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提示性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30 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数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两个证券账户的合计持股数,该两个账户分别持有351,322,773股和9,737,226股公司股份。2015年7月10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转让本公司3,000万股股份,转让后,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331,059,999股,持股比例变更为2.73%。此外,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2,858,881股股份,如包括此等间接持股股份,上述转让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33,918,88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数的2.76%。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

      注4: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注5: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在经济新常态的大环境下,公司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这一中心,继续完善融资安排者、财富管理者、交易服务与流动性提供者、市场重要投资者和风险管理者这“五大角色”,服务客户的手段和能力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营业务创新能力大幅增强。投行业务加大了对新经济的覆盖和投融资服务能力;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取得积极成效;资产管理业务积极开展主动管理业务,打造了开放式的资产管理平台;直投业务积极探索产融结合模式,为产业转型和创新创业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

      公司资产与负债管理能力明显增强。近年来,公司以自有资金服务于客户,推动了固定收益、融资融券、股权质押等资本中介业务快速发展。为更好服务客户、提升收益水平,公司不断增强资金的有效配置,持续优化负债结构。公司采取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公司债、收益凭证和美元债等多种融资方式,有效缓解了监管指标压力,释放了业务发展的空间。

      国际业务能力大幅提升。公司近年来积极布局国际化业务,大力发展固定收益、证券金融、股权衍生、另类投资等跨境资本中介业务,推动境外投资银行业务平台整合。

      1、投资银行

      2015年上半年,公司共完成A股主承销项目36单,主承销金额人民币959.08亿元(市场份额13.28%),主承销数量及主承销金额均排名市场第一。其中,IPO项目8单,主承销金额人民币114.75亿元;再融资项目28单,主承销金额人民币844.33亿元。国际业务方面,公司与中信里昂证券的整合初显成效,公司在亚太地区的业务协同效应进一步凸显。股票资本市场方面,2015年上半年,公司在境外市场共完成了6单IPO项目和13单再融资及大宗交易项目,合计募集资金约144亿美元,其中在香港市场完成4单IPO项目和10单再融资及大宗交易项目。据Dealogic数据统计,2015年上半年,公司在香港市场股权类项目承销金额位列全亚洲第一;在亚洲(除中国大陆及日本市场)股权类项目承销金额位列全亚洲第四,较2014年的第六位再进一步。在《亚洲金融》年度评选中,中信证券国际获得“香港最佳中资投行”、“香港最佳中资股权融资行”、“香港最佳中资经纪商”三项大奖。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完成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主承销项目102单,主承销金额人民币1,190.34亿元,市场份额3.01%,债券承销数量与承销金额均排名同业第一。国际业务方面,2015年上半年,公司在境外市场共完成了11单美元债券和4单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合计募集资金约117亿美元。

      财务顾问业务方面,据彭博统计,截至2015年6月30日,2015年上半年已公告的涉及中国企业参与并购交易的全球财务顾问排行榜中,公司以交易金额203.55亿美元,交易单数20单,位居全球财务顾问排行榜第二位、中资投行第一位。

      2、经纪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经纪业务继续紧抓“机构化、产品化”的市场发展趋势,大力开发机构客户,同时加强投资顾问体系建设,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于上交所及深交所的股票、基金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8万亿元,市场份额为6.31%,市场排名第二。

      本集团经纪业务以产品销售及泛资管业务为重点转型方向。2015年上半年,公司及中信证券(浙江)、中信证券(山东)共代销金融产品人民币2,075.24亿元。公司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开发、培育私募机构客户,并提升行政、托管、经纪的服务效率。

      公司积极推动网点转型,将分支机构定位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承接点。各分支机构正在逐步成为公司各项业务的营销窗口和服务基地。

      公司长期注重高端客户积累。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集团托管的客户资产达人民币4.63万亿元(含未解禁的大小非客户资产),资产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高净值个人客户数量同比增长211%。机构客户方面,一般法人机构客户3.3万户;QFII客户142家,RQFII客户33家,QFII与RQFII客户交易量合计市场份额排名第一。

      3、交易

      股权类资本中介业务方面,公司为企业客户提供解决方案(Equity Solution)业务,包括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回购、市值管理、股东增持等;面向机构客户开展结构性产品、股票收益互换、场外期权报价、挂钩收益凭证等柜台衍生品业务;继续大力发展做市交易类业务,持续扩大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做市业务、新三板挂牌公司做市业务、上证50ETF期权做市规模。同时公司积极准备指数期权、个股期权和深交所ETF期权等的做市业务。基本形成服务客户群广泛、产品类型齐全、收益相对稳定的业务形态。报告期内,上述业务增长较快,其中,股票质押回购、柜台衍生品业务、ETF基金做市、ETF期权做市、新三板做市等业务规模增长迅速,均居市场领先水平。

      固定收益业务方面,公司发挥客户网络优势,积极开发新客户、新需求,进一步提升产品创设能力,大力发展资本中介业务,具体包括:推广报价回购、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继续加强自主品牌财富管理产品;提高产品设计、销售能力;继续加强流动性管理,提高交易做市能力;加强银行理财、中小金融机构等投资顾问服务,满足客户风险管理、投融资等业务需求。

      大宗商品业务方面,公司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继续加强在大宗商品市场方面的业务探索力度。公司继续扩大贵金属交易业务的规模;在上海清算所开展航运指数、动力煤、铁矿石及铜溢价等场外掉期交易;开展商品场外期权业务,继续开展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业务。公司积极拓展现货相关业务,推进现货及仓储平台的建设,开展金属现货贸易,加快能源业务、飞机船舶租赁业务的布局,期望通过多种方式为境内外各类产业客户提供服务。

      大宗经纪业务方面,2015年上半年,杠杆应用活跃,融资业务发展迅速,但是公司坚持审慎发展的原则,是市场上第一家主动实施融资融券业务集中度控制等风控措施的证券公司,主动降低融资杠杆,限制了业务规模发展,在2015年6月开始的全市场流动性危机中,这一措施很好地保护了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安全。在严格控制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集团境内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余额为人民币1,130.61亿元,其中,融资余额为人民币1,129.325亿元,融券余额为人民币1.285亿元。

      证券自营投资方面,2015上半年,公司继续推进股票自营战略转型。引入风险收益比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指标,积极管理风险,通过基本面投资、对冲、套利、量化等方式,获得较好的收益。2015年公司另类投资策略更加丰富和多元化,覆盖境内外市场,灵活使用各种金融工具和衍生产品,抓住市场交易量上升和波动加剧带来的各种套利机会,包括股指期现套利、统计套利、分级基金套利、ETF套利、期权套利、跨境交易套利等,获得低风险、稳定的投资回报,并且为市场提供流动性。除了自主开发的交易策略外,公司还投资于境内外各种类型的对冲基金。

      4、资产管理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受托管理资产总规模为人民币11,354.82亿元,其中,集合理财产品规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含企业年金、社保基金)与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分别为人民币1,206.97亿元、9,940.47亿元和207.38亿元。

      2015年上半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继续坚持“客户导向”、“员工成长”、“团队协作”和“开放创新”四大核心经营理念,积极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积极推进平台业务战略转型,以互联网思维利用并整合内外部资源,借助大数据评价技术、账户系统运营技术,打造基于“多产品、多策略、多投管人”的交易服务平台,并取得显著成效。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规模首次迈过人民币万亿元大关,较2014年底增长超过50%,其中,以银行、保险、国有企业等机构为主的定向理财受托管理资产规模较2014年底增长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集合理财受托管理资产规模首次突破人民币千亿元,存续产品数量达到299只(含优先级)。

      报告期内,华夏基金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继续坚持“人才、投研、产品、销售”四轮驱动,努力提升投资业绩,提高管理水平,各项工作平稳运营,资产管理规模保持行业前列。

      截至2015年6月30日,华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为人民币5,659.96亿元,较2014年底增长23.48%。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人民币4,082.05亿元,较2014年底增长22.86%,市场占有率5.73%;机构业务资产管理规模人民币1,577.91亿元(未包括投资咨询等业务),较2014年底增长25.11%。

      5、投资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充分运用本集团网络、金石投资团队的项目资源,针对中国市场的中大型股权投资交易机会进行战略投资。金石投资的全资子公司金石灏汭作为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的平台,主要投资于信息技术、医疗服务、高端制造等领域。2015年上半年,金石灏汭完成直接股权投资项目19单,投资金额人民币6.22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金石灏汭累计完成直接股权投资项目50单,累计投资金额人民币17.28亿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金石投资设立的直投基金——青岛金石泓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累计投资项目4笔,总投资金额人民币8.92亿元。金石投资设立的并购基金——中信并购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项目规模累计超过人民币35亿元,管理资产总额超过人民币70亿元,投资方向主要为与人口及消费升级相关的重点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以及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兼顾互联网、绿色能源环保、现代农业等“新经济”领域以及以产业转移、获取高新技术为主题的跨境投资。

      截至2015年6月30日,由金石基金担任基金管理人的中信启航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1.88亿元,投资于北京、深圳两地的甲级写字楼物业。该基金以公司优质自有物业作为标的资产,根据国外成熟市场REITs产品理念设计完成,是公司在国内不动产金融领域的重要创新实践,对启动我国存量不动产证券化市场具有较大的示范意义。

      由金石基金担任基金管理人的中信苏宁云创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于原由苏宁云商所持有的11处门店物业的相关权益。截至2015年6月30日,由于向投资人苏宁云商进行了实物分配,基金规模核减至人民币22.57亿元。该基金为继中信启航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之后,国内首支投资于商贸物业的交易所场内REITs基金,帮助国内商贸企业开启了盘活存量资产,更为高效地进行资产运营的创新模式。

      2015年6月15日,由金石基金担任基金管理人的中信苏宁云创二期私募投资基金正式成立,基金设立时总规模为人民币32.65亿元,投资于原由苏宁云商所持有的14处门店物业的相关权益;基金设立后,向投资人苏宁云商进行了实物分配,基金规模核减至人民币15.88亿元。该基金是继中信苏宁云创私募投资基金成功发行之后,持续以资本运作方式助力国内商贸企业战略转型,打造轻重资产分离的产业金融模式,为商贸企业的电商转型揭开高速发展的新篇章。

      中信产业基金管理着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和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两支基金。2015年上半年,该两支基金共新增投资项目3个,总投资金额约人民币6.87亿元。

      6、研究

      2015年上半年,公司研究业务持续扩大互联网研究投入,并在海外研究服务领域取得突破。在传统服务方面,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向客户提供专业报告4,400份,境内外路演服务3,770余人次,组织专题电话会231次,均超出2014年同期水平。此外,公司研究业务紧跟市场热点服务客户,除举办中期策略会外,还组织多场较大规模的专题会议,如“智慧农业”、“大宗商品”、“互联网:颠覆?进化”、“新三板高峰论坛——登高望远,三板争流”、“互联网+”等专题会议。

      公司努力提升海外研究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继续加强与中信里昂证券研究团队的合作,2015年上半年,联合组织专题论坛10余次,交叉服务境内外高端投资者近两千余人次,为境外客户提供海外路演服务26次,电话会议108次,其它专题会议或调研等服务41次。2015年上半年,境内分析师新增海外中国概念股覆盖37只;协助邀请A股上市公司参与中信里昂证券成都论坛;邀请中信里昂证券分析师在中期策略会讲解港股及海外市场,并向香港机构投资者全面开放“互联网+”投资论坛,获得一致好评。2015年6月,中信里昂证券首次在伦敦成功举办A股上市公司境外路演沟通会,效果显著,得到境内上市公司的高度认可。

      公司始终重视风险管理能力建设,使得风险管理与业务创新发展相匹配。针对金融市场的新趋势新变化,公司全面加强了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等多种风险的管理能力,在保证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稳步推动各项业务发展。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发生变化。

      4.2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4.3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1家一级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一级子公司增至13家;此外,报告期内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由18只变更为11只。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一级单位变更为24家。

      4.4 审计事项

      本公司2015年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公司2015年中期财务报告出具了审阅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6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5年8月24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中期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为间接全资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议案:

      1、同意公司以所持有的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编号为T207-0049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深房地字第4000626886号))之60%的权益,为间接全资子公司金石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办理该抵押担保所涉及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办理相关监管审批手续等。

      有关本次担保的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间接全资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4日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15-06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间接全资子公司

      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金石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0亿元(公司此前未向其提供过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下属子公司联合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和金石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泽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联合竞拍人,于2014年1月26日以人民币35.49亿元的价格竞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编号为T207-0049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公司与金石泽信的出资比例为6:4。公司与金石泽信已于2015年8月7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深房地字第4000626886号)。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与金石泽信将按照6:4的出资比例共同投资建设“中信证券深圳总部基地项目”(现更名为“中信金融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保证和满足项目后续的建设资金需求,金石泽信将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的形式筹措项目的建设资金,目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已同意给予金石泽信固定资产贷款(以下简称“本次贷款”)人民币50亿元,授信期限为5年,担保条件为公司和金石泽信共同将各自持有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同时由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5年8月24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间接全资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金石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祁曙光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酒店管理;建筑装饰材料的购销。

      6、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0,710.4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87.45万元。被担保人自2013年9月成立以来仅投资了中信金融中心项目,尚未实现营业收入,2014年度净利润人民币-82.18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0,495.3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1,280.00万元;2015年上半年净利润人民币-702.50万元。

      7、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 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就上述担保事项与招商银行深圳新时代支行签署《抵押合同》,公司将所持有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为金石泽信的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抵押期间从《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金石泽信与招商银行深圳新时代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15年蛇字第1115221025号)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

      1、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深房地字第4000626886号)

      2、宗地面积:共计31,463.77平方米,其中,公司持有60%的权益面积(即18,878.26平方米),金石泽信持有40%的权益面积(即12,585.5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土地位置: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

      5、使用年限:40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间接全资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此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间接全资子公司金石泽信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金石泽信建设中信金融中心项目的需要,且该公司为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该等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并认可公司向金石泽信提供上述担保,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此议案进行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除本次担保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如下担保事项:

      1、本公司的担保事项

      2013年,公司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向中国银行出具了反担保函,承诺就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为公司附属公司中信证券财务2013发行的首期境外债券开立的备用信用证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9.02亿美元,包括债券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结束日期为备用信用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014年,公司根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获授权小组审议,为间接全资附属公司CITIC Securities Finance MTN Co.,Ltd.设立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内拟发行的每批票据项下的清偿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境外票据本金、利息及其他或有应付款。2014年10月30日,CITIC Securities Finance MTN Co.,Ltd.对该次中期票据计划进行了首次提取并发行,发行规模6.5亿美元,由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5年上半年,CITIC Securities Finance MTN Co.,Ltd.对该次中期票据计划进行了七次提取,发行规模共计4.1468亿美元,由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仅中信证券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存在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均是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且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而进行的,主要为:贷款担保、中期票据担保、房屋租赁担保、与交易对手方签署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协议)、全球证券借贷主协议(GMSL协议)涉及的交易担保等。

      此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它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最近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累计未超过本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未超过本公司201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为间接全资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3、抵押合同;

      4、被担保人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5、被担保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深房地字第4000626886号)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