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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5-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5-082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属于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尚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是否能取得上级能源部门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拟投资项目的建设进程存在不确定性,上述项目的投资规模等亦未经可行性研究,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相关的正式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4、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筹措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智慧能源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或“乙方”)与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张家口市桥东区光伏电站及光伏农业示范项目于近日正式签署了《桥东区人民政府与智慧能源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关于微电站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书》 。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智慧能源拟在张家口市桥东区内投资100MWp光伏电站及光伏农业示范项目, 项目主要产品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及与之配套的农业、旅游产业等,电站项目用地约3500亩(具体面积、范围按最终划定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选址及协调与土地权属方签订土地使用协议,用于100MWp示范及光伏农业电站项目建设;

      2、甲方全力支持乙方获得国家能源局下达的电站建设计划指标,提供乙方项目的立项支持和快捷审批服务;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与当地国家电网公司协商一致,在乙方项目具备发电条件时,确保并入国家电网。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项目投资建设及经营期间内,享受甲方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可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2、乙方按计划加快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进度,力争尽快核准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产生效益;

      3、项目建设启动后,在项目建设必需的所有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拟定光伏电站和光伏农业项目的投资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报送甲方备案。

      (三)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智慧能源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桥东区光伏电站及光伏农业示范项目。

      2、项目主要产品: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及与之配套的农业、旅游产业等。

      3、项目介绍:第一期人头山光伏示范项目和第二期地面光伏电站及光伏农业示范项目,以实际确定规模为准。

      4、项目建设期:项目一期预计于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二期预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在项目一期预计完成时限内未能取得国家能源部门的核准,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关补充协议,加快项目建设推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属于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在公司未取得上级能源部门核准及双方签订正式协议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桥东区人民政府与智慧能源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关于微电站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