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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股份+委托表决权 神开股份易主模式引关注
    2015-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吴正懿

      ⊙记者 吴正懿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在资本运作中,股份表决权委托的模式可谓另辟蹊径,使得资本方以最小的代价斩获上市公司的主导权,但也引发一定争议。

      昨日,停牌三个多月的神开股份宣布易主,复牌后无量跌停。最惹眼的是其易主模式:神开股份的部分股东将约8%的股份转让给上海业祥投资,同时将15%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委托给后者行使。而在去年10月,天晟新材曾欲试水“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的易主模式,最终在一片质疑声中无疾而终。

      

      层层设计“扶正”新主

      业祥投资本次受让的股份,来自神开股份原先的4名实际控制人顾正、李芳英、袁建新、王祥伟及自然人股东高湘、郑帼芳、丁文华之手,转让单价13.5元/股,累计转让股份的数量为2937.7047万股,转让总价款约3.97亿元。

      据查,截至今年4月末,神开股份4位实际控制人中,顾正持股9.57%、李芳英持股12.29%、袁建新持股6.51%、王祥伟持股7.26%,合计持股35.63%。对照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数量,若以直接持股计算,业祥投资约8%的持股不足以成为单一第一大股东,更遑论晋升实际控制人。为应对这一情况,双方最核心的安排是,部分股东又将所持15%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业祥投资行使,如此一来,业祥投资拥有的权益股份将达23.076%,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随之改换。

      另一方面,为了“扶正”业祥投资,神开股份4名实际控制人宣布“散伙”,解除了长达6年之久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上述4人不再是神开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资料显示,业祥投资的控股股东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集高端制造业、国际贸易、互联网金融、影视投资等行业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目前拥有16家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施建兴。

      值得注意的是,业祥投资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表态,未来12个月,将在合适的时机继续受让上述15.004%表决权对应的股份。而且,业祥投资声称,可能会筹划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并可能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从一些协议安排看,神开股份的4名实际控制人应该已经萌生去意。”市场人士向上证报记者分析,这次先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可能是考虑到接盘方的资金筹措状况,保留部分股份,也可以根据后续市场情况确定下一轮股权转让的价格。该人士还指出,神开股份近年的业绩还比较稳定,完全没到非卖壳不可的地步,目前的协议转让环节中也并没有壳费体现,或许双方在后续的资产置换方面已有安排。

      

      “甩手掌柜”的争议

      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其他股东行使,在上市公司运作中并不新鲜。但神开股份易主模式的特殊之处在于,业祥投资实际仅持有8%的股份,主要依靠其他股东委托的表决权才得以控制公司。换句话说,用少量股份加上一纸委托书控制一家上市公司是否合适?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是否有影响?

      这让人联想到天晟新材的案例。去年10月,天晟新材主要股东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将6.14%股份转让给PE杭州顺成;同时,4人将合计持有的另外23.81%股份对应的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委托给杭州顺成行使。转让完成后,杭州顺成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并将改组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主导后续资产整合进程。该方案披露之后引发市场质疑,监管部门快速介入,这一“租壳”模式戛然而止。

      当时,市场争议的一大焦点就是委托投票权的安排。对此,天晟新材也在公告中表示,控股股东委托投票权在法律法规上虽无禁止性规定,但确实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产生影响,最终取消了相关协议条款。

      “这两个案例是很相似的,但也存在一些差异。”一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说,天晟新材当时颇受争议的另一因素是,该公司属于创业板,政策不允许其借壳,实际控制人变更容易引发借壳的联想。另外,杭州顺成是一家PE机构,其入主上市公司会招致市值管理等方面的猜测,而神开股份是中小板公司,且业祥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拥有很深的实业背景。

      另有市场人士则认为,虽然控股股东委托表决权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却存在股权结构方面的隐患,“比如,倘使业祥投资在受让部分股份之后,与原先的4位实际控制人发生分歧,甚至导致委托协议取消,会造成公司治理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