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
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5-102
证券代码:122138 证券简称:11桂东01
证券代码:122145 证券简称:11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补充变更说明如下:
一、原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24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股东类别 | 现金红利应 缴所得税 | 股票红利应 缴所得税 | 扣税后实际可 获得现金红利 |
非限售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 0.012 | 0.050 | 0.178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 0.024 | 0.100 | 0.116 |
变更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24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股东类别 | 实际可 获得现金红利 |
非限售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 0.24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 0.116 |
二、原公告中的“二、分配方案(五)扣税说明”补充变更为:
1、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非限售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所获得的现金红利均按照0.24元发放;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红利按每股0.116元派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红利按每股0.116元派发。
2、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补充变更事项外,公司2015年9月8日披露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9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5-103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桂东电力(证券代码:600310)股价于2015年9月7日、9月8日、9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27,59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10股(含税)并派发现金红利2.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9月11日,除权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9月14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9月15日。
3、经公司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贺州市国资委,除公司前期已公开披露并积极推进的相关事项外,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