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特别报道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市场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5年9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B9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92版:信息披露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0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9日(星期三)—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9日15:00至2015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2、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梅渚镇三花工业园区办公大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亚波先生

      6、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总数809,051,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96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809,042,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9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表决结果:同意809,051,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向曙光、李鸣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