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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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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恒利A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2015-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发布了《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简称“《开放公告》”)和《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2015年9月9日为恒利A的第3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恒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5年9月9日,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117260元,据此计算的恒利A的折算比例为1.02117260,折算后,恒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前,恒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78,626,792.47份,折算后,恒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82,408,786.10份。恒利A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自2015年9月9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恒利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恒利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恒利A赎回总份额为132,957,862.83份。

      在恒利A每一个开放日,本基金以恒利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 倍恒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恒利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对于恒利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恒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恒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 倍恒利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利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恒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恒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恒利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恒利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恒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在发生超额申购情形(即:对恒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恒利A与恒利B的份额配比超过7:3的情形)时,申购申请的比例确认计算方法如下:

      恒利A的申购申请确认比例=(恒利B份额总额*7/3-(恒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恒利A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比例确认前恒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恒利A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比例确认前提交的恒利A有效申购申请金额×恒利A的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恒利A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申购申请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经本公司统计,2015年9月9日,恒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为686,900.00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132,957,862.83份,恒利B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3,806,430.41份。本次恒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恒利A的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恒利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成交确认。本次恒利A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为100%。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5年9月10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恒利A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5年9月11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5年9月10日起7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恒利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163,944,253.68份,其中,恒利A总份额为50,137,823.27份,恒利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113,806,430.41份,恒利A与恒利B的份额配比为1.32166055:3。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恒利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1.4×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将恒利A份额自第三个开放日后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在此基础上上调,上调幅度为20%。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鉴于2015年9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1.75%,因此恒利A份额在第三个开放日后(不含)至下一开放日前(含)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单利)为:1.4×1.75%×(1+20%)=2.94%。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恒利A 份额的本金安全或约定收益,在极端亏损的情况下,恒利A 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足额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