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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5-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渤海租赁 股票代码:000415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发行人网站(http://www.bohaileasing.com)。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14年末的净资产为1,259,810.7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81.4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7.03%);本公司2015年6月末的净资产为1,325,584.3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85.3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9.67%)。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4,222.6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本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28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第一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00亿元,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截至2014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共有金额为人民币235,296.4万元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其中:所有权受到限制的为人民币5亿元的银行定期存单,该存单用于取得银行借款质押,质押期限为6个月;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85,296.4万元,主要为存放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和存放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截至2014年末,公司合并口径用于抵押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619,774.0万元,取得银行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092,077.3万元。截至2014年末,公司合并口径用于质押借款之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为人民币1,668,417.7万元,取得质押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428,396.3万元。

      以上公司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资产合计4,523,488.1万元,占2014年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的66.80%。(详见第六节“七、资产权利限制情况分析”)虽然公司具有较强的独立偿债能力,稳定的业务经营收入和较好的盈利能力,上述受限资产对本期债券的正常还本付息影响不大,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发生负面变化,上述受限资产仍可能减损公司整体变现能力。

      四、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84、0.55、0.66、0.60,速动比率分别为0.84、0.55、0.66、0.60,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下降趋势,短期偿债压力加大。公司盈利水平、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的变动,使得公司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可能会对公司未来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69,848.9万元、-1,493,801.5万元、-1,259,838.5万元和-1,214,787.7万元。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购置了较大金额的飞机和集装箱等固定资产,扩大租赁业务规模,导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且金额较大。若公司不能有效控制飞机及集装箱采购和租赁业务开展的匹配性,或者租金不能及时回笼,将会给公司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若公司不能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本期债券偿付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六、近年来,公司进行了多次较大规模的并购。2012年,公司收购了全球领先的飞机租赁公司HKAC,进入了国际飞机租赁领域并首次进入国际市场;2013年,公司收购了全球第六大集装箱租赁公司Seaco 100%股权,将业务范围拓展至国际集装箱租赁领域;2015年1月,公司收购了全球第八大集装箱租赁公司Cronos Ltd.80%股权。由于重大资产重组具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收购整合风险、标的资产本身生产经营亦存在风险因素等,虽然公司以上重大资产重组已顺利完成,仍然可能因标的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收购整合不成功、标的资产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等风险因素,对公司未来业绩及偿债能力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七、截至2015年6月30日,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572,743,222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44.32%,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截至2015年6月30日,海航资本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的1,469,555,522股已质押,占发行人总股本的41.41%。若海航资本未来不能按时、全额偿付债务本息,则发行人可能面临控制权转移的风险。

      八、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需要符合《债券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本次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即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同时,本次债券设置了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九、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此外,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抵、质押借款金额合计为353.55亿元。若公司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则本次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抵质押资产的求偿权劣后于发行人的抵质押债权。

      十、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一、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及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十二、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本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十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十四、在本次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本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及本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公司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将及时在评级机构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同时报送发行人及相关监管部门,并由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十五、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的流动性风险。

      十六、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七、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

      ■

      ■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1、2015年4月27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5年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发行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次会议决议发行人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贷款不超过30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贷款融资、应收租金权益质押贷款融资、信用贷款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票据融资、境外人民币债券融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私募债券融资、公募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和总经理就上述融资业务作出决定并就单笔低于发行人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10%额度内的贷款签署相关文件,超过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10%额度内的贷款,公司将根据贷款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5年5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5年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3、2015年7月13日,根据发行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决议,发行人董事会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年8月31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28号”文核准公开发行,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含15.0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第一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0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6、利率上调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回售条款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起息日:2015年9月15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9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9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14日。

      13、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16、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7、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18、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3、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9月11日。

      发行首日:2015年9月15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16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亮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93号

      电话:010-57583682

      传真:010-59782368

      联系人:王佳魏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266

      联系人:李鹏、袁磊、冯悦

      (三)分销商

      1、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刚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联系人:朱建杰

      邮编:516003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2、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人:刘洋、谭俊雄

      邮编:100031

      电话:010-63081062

      传真:010-63081197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彭雪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 号侨福芳草地D 座7层

      电话:010-58137799

      传真:010-58137778

      联系人:倪丽芬、李洋

      (五)会计师事务所

      1、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张明益

      2、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郝树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电话:010- 51716875

      传真:010- 51716790

      联系人:雷小玲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80 号

      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联系人:张连娜、刘克东

      (七)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266

      联系人:李鹏、袁磊、冯悦

      (八)本期债券监管银行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西虹东路支行

      负责人:杨文莉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387号

      经办人:赵靓

      电话:0991-5187106

      传真:0991-5185459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宋丽萍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667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十一)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银行账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338010100100011816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联系电话:0755-82989467

      五、发行人与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评级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均为AA+,本级别的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优势

      (1)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拥有金融租赁牌照、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牌照和境外牌照的上市租赁公司;公司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一大集装箱租赁服务商,业务网络覆盖全球六大洲,为全世界80多个国家提供全方位的租赁服务。

      (2)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控架构及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比较到位,整体风险控制能力较强。

      (3)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的资本实力较雄厚,盈利能力较强,客户资源丰富,在业务发展、资金使用等方面给予了公司大力支持。

      2、关注

      (1)近年来,公司进行了多次较大规模的并购,公司境内外各平台间协同能力及资产整合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2)公司从事的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周期较长,易受外部不确定因素影响。

      (3)伴随着租赁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刚性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公司存在一定短期偿债压力。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年报后2个月内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信用评级网站(www.unitedratings.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目前,发行人已发行过一期公司债券,具体如下:

      ■

      截止目前,发行人历史主体信用评级情况如下: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1、发行人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情况

      渤海租赁前身为汇通集团,汇通集团是于1993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股份制企业试点联审小组批准(新体改[1993]089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2,886.30万股。

      (2)公司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994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新体改[1994]48号文件批准,公司增资扩股863.70万股,总股本增至3,750万股。

      1996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95号和证监发审字[1996]96号文件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1,25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000万股。1996年7月16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000415。

      1997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新证监办[1997]013号文件批准,公司以总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股8股,送股完成后,总股本增加至9,000万股。

      1999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新证监办[1999]04号文件批准,公司以总股本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股并转增1股,转增及送股完成后,总股本增加至11,700万股。

      1999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9]28号文批准,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088万股,配售后总股本增加至12,788万股。

      1999年8月,经199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1.829840股并转增6.404442股,转增及送股完成后,总股本增加至233,179,996股。

      2006年5月,公司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以总股本233,179,996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88股,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转增股数39,520,063股以对价形式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使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10股转增6.998494股。该股改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00,335,83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62,983,943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37,351,891股。

      2011年5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97号),核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海航资本发行438,401,073股股份、向燕山基金发行119,065,736股股份、向天信投资发行41,595,017股股份、向天保投资发行34,662,514股股份、向远景投资发行23,108,342股股份、向通合投资发行11,554,171股股份、向天诚投资发行7,625,75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76,348,440股,其中,海航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606,687,57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2.14%。

      2012年4月,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总股本976,348,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69,252,972股。

      2013年12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34号),公司向海航资本定向发行216,450,216股股份募集现金,向3名投资者发行288,600,288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及配套募集资金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774,303,476股,其中,海航资本持有公司786,371,6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3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015年5月,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总股本1,774,303,4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该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548,606,952股。截至目前,该次股本增加的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完成。

      (3)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股权结构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774,303,476股,股本结构如下:

      ■

      2、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2年收购HKAC

      (1)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6月12日下发的《关于核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97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以支付现金164,725.40万元并承担海航集团和海航国际总部对HKAC 78,274.60万元负债为对价购买海航集团持有的HKAC 100%股权。

      2012年7月5日,HKAC 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成,HKAC的股东由海航集团变更为天津渤海。

      (2)收购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拟收购HKAC的股权事宜涉及的HKAC股东全部权益在2011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涉及的海航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1322号)。根据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海航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人民币182,652.23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值243,318.53万元,评估增值60,666.30万元,增值率33.21%。

      2、2013年收购Seaco

      (1)基本情况

      (下转B21版)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93号)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签署时间: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