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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阿拉弗拉建立
    战略合作关系的进展公告
    2015-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5-064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阿拉弗拉建立

      战略合作关系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发布公告:公司和阿拉弗拉资源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Arafura Resources Limited,下称“阿拉弗拉” ),于 2013 年 9 月 9 日签订一份《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旨在为促成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而提供一个谈判框架。为此目的,双方将在备忘录所述的有效期限内(24 个月),通过互利互惠的后续谈判促成一份具有实质性合作内容的框架协议的达成。

      阿拉弗拉正在积极推进其所属的稀土矿山以及加工和稀土分离工厂的可行性研究等方面的工作。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仅仅是文本编制还需要相关的科学试验和方案优化以达到预期效果,故所需时间较长。在阿拉弗拉可行性研究(相关专题论证,选矿技术和冶炼分离技术的科学试验和方案优化)过程中,公司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多种形式与阿拉弗拉就合作事项进行沟通,并参与相关技术研讨会议以使可研工作向前推进。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完成,公司尚未对此进行评价和判断,因此公司未就备忘录所述的相关合作事项与阿拉弗拉直接签订任何有约束力的法律协议。

      鉴于《谅解备忘录》已于2015年9月9日到期,公司目前正在与阿拉弗拉就未来合作事宜进行协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2015-065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成都心族宾馆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泽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唐光跃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胡泽松先生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赵栋梁先生、张力上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国珍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厚兵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股份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宝川、高文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所有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