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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15-036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3日-2015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堂福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5,532,00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208,000,000股的74.775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5,532,0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775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853,1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7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李燕律师、叶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32,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53,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32,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53,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32,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53,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32,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53,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32,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53,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32,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53,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32,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53,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32,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53,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32,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53,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32,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53,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李燕律师、叶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