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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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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3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相关公告已刊登于当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定于2015年9月1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发布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2015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下午15:00—2015年9月18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美的集团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方洪波先生、袁利群女士、吴文新先生、何剑锋先生、李飞德先生、胡晓玲女士、徐海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吴世农先生、芮萌先生、郭学进先生、黎文靖先生。本议案投票采取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对其进行表决。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美的集团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曾巧女士、赵军先生。本议案投票采取累积投票制。

      3、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5年9月14日至9月17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

      (二)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总部大楼。

      4、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333

      2、投票简称:美的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对于选举董事的议案1,1.01元代表第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此类推,至1.07元代表第七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1元代表第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独立董事候选人,2.03元代表第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2.04元代表第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对于选举监事的议案2,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4.00元代表议案3。每项议案具体对应的委托价格见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累积投票制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二;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下午15:00—2015年9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7-26338779 22390156

      联系人:欧云彬、王秋实

      联系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

      邮政编码:528311

      指定传真:0757-26651991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累积投票制说明

      1、每位投票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数为其持有股数乘以选举的董事、监事人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分别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11名(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故每位投票股东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拥有的总表决票数依次为其持股数×7、持股数×4、持股数×2。

      2、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相应类别的全部表决票数集中投给相应类别某一位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相应类别表决票数等额或差额分别投给相应类别任意几名候选人。

      3、如股东所投出的相应类别表决票合计数等于或小于其拥有的相应类别有效表决票总数,则选票有效;如股东所投出的相应类别表决票合计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相应类别有效表决票总数的,该股东所投的选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