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5-067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9月16日,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编号:152717)。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5-068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8月28日,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或“瑞和股份”)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兴证券” )签署《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之承销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日前,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详细情况见公司公告:2015-067《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瑞和股份与东兴证券签署的协议,IPO募投未完成项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将由东兴证券履行相关保荐义务。东兴证券指派王会然、彭丹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简历附后),履行对公司的保荐职责,保荐期间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止。
鉴于以上情况,2015年9月16日,瑞和股份与原IPO上市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双方于2010年9月签署《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原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王会然,女,法律硕士,注册保荐代表人、律师。现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了朗科科技IPO、瑞凌股份IPO、英飞拓IPO、爱康科技IPO、富安娜IPO、安妮股份IPO、欧菲光(002456)非公开发行、诺普信IPO及非公开发行等项目的保荐工作事宜。
彭丹,男,经济学硕士,注册保荐代表人。 现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了王子新材、金轮股份、兴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云铝股份、兴蓉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青松建化配股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