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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7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2015年9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刘江东先生(刘江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度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通知》等书面文件,请求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7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杨寿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独立董事伍小泉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董事局同意推举独立董事伍小泉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权。

      独立董事李余利、牟文表示:伍小泉先生不具备氯碱化工企业工作背景,不熟悉氯碱化工行业,对其能否带领公司走出目前的经营困境持保留意见。

      独立董事伍小泉发表意见如下:同意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对其不具备氯碱化工企业工作背景,不熟悉氯碱化工行业的意见,但鉴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保证公司董事局正常运作,维护公司稳定,同意代理公司董事长职权。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代为履行董事局秘书职权人选的议案》。

      经公司代理董事长伍小泉先生提名,公司与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公司常务副总裁彭朗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局秘书职权。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刘江东先生出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公司总裁杨寿军先生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经公司代理董事长伍小泉先生提名,公司与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刘江东先生出任公司总裁。

      四、以0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否决了《关于刘江东先生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与会全体董事反对理由是:目前公司董事勤勉尽责,正常履行职责,鉴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应该保持目前公司治理结构相对稳定,同时独立董事表示,刘江东先生持股时间过短,从目前已获知的信息和资料,尚无法判断其持股是短期财务投资,还是长期持有,股东的股权结构不稳定。综上所述,公司全体董事反对刘江东先生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79号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

      职权、常务副总裁代为履行董事局

      秘书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2015年9月15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独立董事伍小泉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权的议案》、《关于确定代为履行董事局秘书职权人选的议案》,确定公司独立董事伍小泉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权(伍小泉先生简历附后),确定公司常务副总裁彭朗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局秘书职权。(彭朗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伍小泉先生简历

      伍小泉,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毕业,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四川中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宏达股份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彭朗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彭朗,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德阳市农药厂劳资教育科副科长、科长;金路集团公司宣传科干事、团委委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公司授权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等,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局秘书兼董事局办公室主任;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总裁助理兼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秘书;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彭朗先生于1999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彭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

      电 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电子邮箱:Pengl2239@163.com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80号

      关于公司总裁辞职及新聘公司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2015年9月15日,收到公司总裁杨寿军先生的辞职报告,杨寿军先生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职后杨寿军先生除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职务外,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局之日起生效。董事局对杨寿军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201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刘江东先生出任公司总裁的议案》,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保障公司正常运行,经公司代理董事长提名,公司决定聘刘江东先生出任公司总裁职务,履行公司总裁职责。(刘江东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刘江东先生简历

      刘江东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3年至1996年,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54军127师380团,并在服役期间参加函授法律专科学习;2005年至2009年,在达州市从事煤炭贸易工作;自2009年起至今,任达州市胜利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起至今,任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5年起至今,在四川大学商学院EDP培训中心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学习。刘江东先生持有公司10%的股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81号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成员存在不能正常履职的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7日起停牌。

      201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独立董事伍小泉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权的议案》、《关于确定代为履行董事局秘书职权人选的议案》,确定公司独立董事伍小泉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权,确定公司常务副总裁彭朗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局秘书职权,会议否决了《关于刘江东先生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目前,公司已经确定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权、代为履行公司董事局秘书职权人士,公司董事会也未发生变化。鉴于此,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金路,股票代码:000510)于2015年9月17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推举独立董事伍小泉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李余利、牟文表示:伍小泉先生不具备氯碱化工企业工作背景,不熟悉氯碱化工行业,对其能否带领公司走出目前的经营困境持保留意见。

      独立董事伍小泉发表意见如下:同意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对其不具备氯碱化工企业工作背景,不熟悉氯碱化工行业的意见,但鉴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保证公司董事局正常运作,维护公司稳定,同意代理公司董事长职权。

      2. 关于确定代为履行董事局秘书职权人选及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代为履行董事局秘书职权人选的议案》《关于聘请刘江东先生出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经公司代理董事长伍小泉先生提名,推举公司常务副总裁彭朗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局秘书职权。相关推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整个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彭朗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鉴于公司总裁杨寿军先生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经公司代理董事长伍小泉先生提名,聘请刘江东先生出任公司总裁。独立董事李余利、牟文认为:刘江东先生持股时间过短,从目前已获知的信息和资料,尚无法判断其持股是短期财务投资,还是长期持有。并且刘江东先生不具备氯碱化工行业工作经历和经验。但是鉴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经考虑同意其担任公司总裁。希望其能带领公司尽快走出目前经营困境。

      3. 关于刘江东先生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目前公司董事勤勉尽责,正常履行职责,应该保持目前公司治理结构相对稳定。刘江东先生持股时间过短,从目前已获知的信息和资料,尚无法判断其持股是短期财务投资,还是长期持有,股东的股权结构不稳定,故不同意刘江东先生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余利 牟文 伍小泉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