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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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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主承销商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截至2015年6月末的净资产为3,949,010.49万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0,935.78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债券的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上述信用评级表明本期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足额兑付。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六、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期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

      七、2012-2014年末及2015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21%、74.16%、75.45%及76.68%,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随着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及多元金融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张,项目开发支出将相应增加,公司的债务规模及资产负债率可能进一步上升。如果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偿债压力,正常经营活动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八、2012-2014年及2015年1-6月,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房地产业务支出逐年增长,使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一定波动,分别为-166,622.47万元、-1,009,341.06万元、-201,539.64万元及406,263.42万元。

      九、2012-2014年及2015年1-6月,公司充分利用房地产行业的调整时期,增持投资性物业,适度进行股权投资和理财产品投资,使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分别为-229,559.05万元、-348,058.42万元、-334,571.08万元及-693,218.20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量较大且持续处于净流出状态。未来公司投资支出增大,可能使债务水平和债务负担上升。

      十、公司储备的土地使用权规模较大,以一、二线城市为主。截至2014年末,公司土地储备面积达481.45万平方米。由于宏观经济与行业市场变化,公司储备用地的价值可能发生波动,同时由于城市管理的需要,政府可能调整城市规划,使公司储备用地所处的环境发生不利变化,进而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

      十一、截至2015年3月末,公司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达6,649,448.05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达48.42%。受限资产主要系为金融机构借款设定的担保资产,主要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和持有的货币资金等。较大规模的受限资产使公司在后续融资以及资产的正常使用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十二、截至2014年末,公司有息债务期末余额合计达7,211,113.95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817,452.0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2,047,617.00万元,长期借款余额3,792,775.92万元,应付债券余额553,268.93万元。近年来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有息债务规模快速增长,未来若房地产行业形势和金融市场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较大规模的有息债务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十三、公司主营业务所属的房地产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密切相关,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度有较强的关联性,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镇化进程等宏观经济因素的综合影响较为深远重大。现阶段国内经济形势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随着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基础工程建设投资增幅趋缓,生产成本不断提高,社会对房地产价格下行预期增加,公司所处行业的业务空间、销售水平和利润率都面临逐渐下降的风险。如果未来国内经济增势放缓或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而公司未能对其有合理的预期并相应调整经营行为,则公司的整体业绩和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十四、2014年度,公司财务费用为362,895.22万元,占营业总成本比例达35.09%。发行人财务费用支出较高,可能使公司未来偿债能力面临一定压力。

      十五、2012-2014年度及2015年1-6月,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121,543.95万元、154,279.94万元、202,403,96万元和923,811.81万元,在营业利润中的占比分别为104.45%、87.81%、146.63%和109.49%。发行人投资收益的金额较大且在营业利润中有较大占比,若投资收益出现波动,将会使发行人盈利能力面临一定风险。

      十六、2012-2014年度,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155,945.11万元、135,181.67万元和80,099.55万元,分别为当期净利润的3.30倍、1.31倍和1.14倍,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占净利润比例较高,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尽管发行人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位于一二线城市,但考虑到我国房地产行业已进入平稳发展阶段,房地产价格增速放缓,未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能持续降低,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七、2012-2014年度及2015年1-6月,发行人金融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101,473.01万元、144,922.98万元、176,581.08万元和175,207.70万元,在发行人营业总收入中占比分别为15.51%、17.01%、19.84%和40.88%,占比逐年增大。发行人金融服务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民生证券,民生信托和民生典当。金融服务企业经营状况对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及其短期运行趋势都有较强的依赖性,且面临一定的行业竞争风险,上述因素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八、截至2014年末,发行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290,482.80万元,在流动资产中占比为16.58%,其中,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为759,984.73万元,在其他应收款中占比为58.89%。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且主要为应收关联方款项,账龄大部分在一年到两年以内。虽然上述款项的形成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已有回款安排,同时,其他应收款客户经营情况和信用记录良好,但鉴于目前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一旦出现大额款项未能收回,将对发行人经营现金流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9月17日。

      发行首日:2015年9月21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2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的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年3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共计13人,超过了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转授权给公司董事长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债券发行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议案。

      2015年4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六次股东会,本次会议应到股东2名,实到股东2名,代表公司股东100%的表决权。本次会议审议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转授权给公司董事长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债券发行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申报公开发行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02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债券期限6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6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3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20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公开发行的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将由发行人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9月21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9月2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9月21日。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21日至2021年9月20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0日。

      兑付登记日:2021年9月21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为2018年9月21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9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9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联系人:罗成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3层

      联系电话:010-85259773

      传真:010-85259898

      邮政编码:100005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杜美娜

      项目组成员:杜美娜、徐宗轩、张聪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二层

      联系电话:010-85130656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三)分销商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负责人:余政

      联系人:刘冰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联系电话:010-85127419

      传真:010-85127438

      邮政编码:100005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负责人:朱科敏

      联系人:桓朝娜、阮洁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债券发行部

      联系电话:021-20333219

      传真:021-50498839

      邮政编码:200125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三层

      负责人:李宏

      联系人:文成炜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三层

      联系电话:010-82255588

      传真:010-82255600

      邮政编码:100025

      (五)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联系人:吴朝晖、刘秀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电话:010-68364878

      传真:010-88337541

      邮政编码:100020

      (六)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联系人:刘洪涛、张雪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邮政编码:100022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杜美娜

      项目组成员:杜美娜、徐宗轩、张聪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二层

      联系电话:010-85130656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八)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

      负责人:冯剑松

      联系人:曹佳研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号楼-1

      联系电话:010-88006113

      传真:010-88006113

      邮政编码:100005

      账户名称: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收款账户:1000 0000 1012 0100 0042 85

      (九)本期债券拟申请上市的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十)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认购人承诺

      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购买本期债券,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上述信用评级表明本期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优势

      (1)公司作为大型投资控股企业,产业布局广泛,房地产业务实现快速增长,房地产项目储备充足,成本优势明显。

      (2)公司资产规模持续增长,资产结构保持稳定,整体资产质量良好。

      (3)公司持有较多优质股权,近年来获得较大规模的投资收益,对利润形成有效补充。

      2、风险

      (1)房地产行业受到政府持续的政策调控,公司业务易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

      (2)公司债务规模快速扩张,债务负担进一步加重,短期支付压力大;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波动大且持续为负;公司资金成本显著上升,财务风险加大。

      (3)公司投资收益对公司利润影响大。

      (4)未来公司各业务板块计划投资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融资压力。

      (三)跟踪评级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2个月内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信用评级网站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二、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

      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787,150.00万元,已全部使用,暂无未使用授信额度。

      公司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不存在逾期而未偿还的债务。

      (二)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发行人债券的发行及偿还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总额合计118.20亿元,未偿还余额合计86.2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偿还情况

      单位:亿元,年

      ■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境内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68亿元,占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7.22%。

      (五)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2012-2014年及2015年1-6月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发行人2012-2014年及2015年1-6月主要财务指标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Oceanwide Holdings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780,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7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注册时间:1988年4月7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3层

      邮政编码:100005

      信息披露负责人:罗成

      电话号码:010-85259773

      传真号码:010-85259898

      互联网址:http://www.chinaoceanwide.com/

      电子邮箱:luoc@chinaoceanwide.com

      所属行业:综合类

      经营范围:科技、文化、教育、房地产、基础设施项目及产业的投资;资本经营、资产管理;酒店及物业管理;会议及会展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通讯、办公自动化、建筑装饰材料及设备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经济、技术、管理咨询;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登记号:100000000007739(2-1)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发行人前身“中国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曾为根据原电子工业部(88)电计字0013号报告以及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经体[1998]104号批复,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中国电子玻璃公司”,设立于1988年4月7日,领取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工商企内字01773号)。根据原电子工业部经济调节司出具的证明,中国电子玻璃公司注册资金400万元,其中固定资金50万元,流动资金350万元。中国电子玻璃公司设立时尚未出台《公司法》,因此在公司设立及股权变动中存在不规范之处。为此,1998年,中国电子玻璃公司致函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对公司资本、企业性质、股权转让等行为进行规范。经过本次规范,发行人领取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0773),公司名称为中国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6万元。

      1998年5月,经原国家工商管理局批准,发行人更名为中国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1999年4月8日,发行人原股东对外进行了股权转让,发行人股东调整为: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持股比例为55%,山东泛海集团公司对发行人持股比例为25%,北海美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持股比例为15%,中国电子工程建设开发公司对发行人持股比例为5%。

      1999年12月16日,根据发行人1999年第二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同意北海美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在公司15%的出资转让给山东泛海集团公司。

      1999年12月22日,根据发行人199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行人名称变更为中国泛海实业有限公司,并将注册资本增加至75,000万元。其中,山东泛海集团公司增资67,245.3万元,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7,188.7万元。北京中达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次增资出具了“京中达验字[2000]第01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山东泛海集团公司对发行人持股比例为89.96%,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持股比例为10%,中国电子工程总公司对发行人持股比例为0.04%。

      2000年6月,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发行人更名为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9日,根据发行人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注册资本从75,000万元增至100,000万元,发行人原股东中国电子工程总公司将其0.04%的股权转让给山东泛海集团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与增资完成后,山东泛海集团公司对发行人持股比例为67.5%,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持股比例为32.5%。北京中达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次增资出具了“京中达验字[2002]第z10号”《验资报告》。

      2002年12月28日,根据发行人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行人股东山东泛海集团公司更名为泛海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7日,发行人更名,设立集团公司,更名后发行人名称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8日,根据发行人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00万元。其中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增资150,000万元,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50,000万元。北京嘉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针对本次增资出具了“嘉润验字(2007)第104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完成后,泛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2.5%,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7.5%。

      2007年3月30日,根据发行人2007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增资100,000万元,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400,000万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次增资出具了“(2007)京会兴验字第2-003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完成后,泛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9.375%,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625%。

      2007年7月30日,根据发行人2007年股东会决议,发行人原股东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发行人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8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95%;通海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为2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

      2009年4月19日,根据发行人2009年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行人增加新股东,上海华馨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发行人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405,828.35万元,其中,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持股比例为93.63%,通海控股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持股比例为4.93%,上海华馨投资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持股比例为1.4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次增资出具了“(2009)京会兴验字第2-010号”《验资报告》。

      2009年8月20日,根据发行人2009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发行人原股东上海华馨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发行人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85,828.35万元,持股比例变为95.07%;通海控股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3%。

      2009年9月17日,根据发行人2009年第三次股东会决议,发行人股东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增资200,000万元,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605,828.3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585,828.35万元,持股比例变为96.70%,通海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不变,持股比例变为3.30%。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次增资出具了“(2009)京会兴验字第2-022号”《验资报告》。

      2010年10月18日,根据发行人2010年股东会决议,发行人股东通海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泛海控股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日,根据发行人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行人变更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科技、文化、教育、房地产、基础设施项目及产业的投资;资本经营、资产管理;酒店及物业管理;会议及会展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通讯、办公自动化、建筑装饰材料及设备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经济、技术、管理咨询。

      2013年12月25日,根据发行人2013年临时股东会决议,泛海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的形式,对发行人增资人民币174,171.65万元。增资完成后,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60,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97.43%;泛海控股有限公司出资20,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57%。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次增资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3)第2109016号”《验资报告》。

      经发行人2014年临时股东会决议,并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3月19日核准,发行人股东泛海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通海控股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东为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和通海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卢志强先生。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是卢志强先生。卢志强先生个人持有通海控股有限公司77.14%的股权,泛海集团有限公司为通海控股有限公司的100%全资子公司。泛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97.43%的股权,通海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2.57%的股权。

      卢志强先生,中国国籍,195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职称。曾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泛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复旦大学校董等。

      卢志强先生通过通海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77.14%的股权,并持有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股权,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46)、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416)实际控制人。此外,截至2015年3月31日,卢志强先生个人持有上市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046.SZ)股票1,759,786股,占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权的0.039%。

      1 原名"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4月28日起更名为现名。

      2 原名"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4月10日起更名为现名。

      2、股权质押及其他争议情况说明

      截至2014年末,泛海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三、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概况

      截至2014年12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控股一级子公司共计15家,具体情况如下表:

      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二)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重要投资情况详细信息如下:

      1、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建设控股”)成立于1999年3月17日,注册资本为240,000万元。泛海建设控股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开发、建设、出租、出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物业管理。

      截至2014年末,泛海建设控股资产总额为1,020,171.40万元,负债总额为113,221.4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06,949.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10%。2014年实现净利润6,870.11万元。

      截至2015年3月末,泛海建设控股资产总额为1,020,142.61万元,负债总额为113,332.4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06,810.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11%。2015年1-3月实现净利润-139.80万元。(下转B7版)

      主承销商、簿记建档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2015年9月17日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