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2015年9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B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3版:信息披露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1年4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2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3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是根据《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基金作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将会有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随股票市场的变化而上下波动。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在一个保本周期内,对于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认购金额(包括净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的可能性;对于投资人在日常申购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部分收回本金的可能性。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所有的赎回款项。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5年8月2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5年第2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冯晓莲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6号)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本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同时公司名称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12000万元人民币。2008年7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文),公司名称由“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5亿元,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截至2015年8月2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共15只基金。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设有分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财务室、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交易室、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1960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张训苏先生,董事,1963年生,中共党员,博士后、EMBA、教授。曾任港澳证券上海总部副总经理及研发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监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出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巴斯蒂安.范布伦先生(Bastiaan Van Buuren),董事,1971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荷兰国际集团(ING)投资管理公司亚洲区客户发展部门负责人、亚太区机构业务负责人、新加坡公司首席执行官、亚洲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等职务。现任AEGON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区负责人。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曾任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产品发展部总监、Aegon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务。现任Aegon资产管理公司首席财务官。

      杨东先生,董事兼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

      吴明先生,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DAC财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合伙人及董事经理。

      杜建新先生,监事,1959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情报资料中心主任,中国银行三明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明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海康保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等职务。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记者,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东先生,董事兼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冯晓莲女士,督察长,1964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就职于新疆兵团组织部、新疆兵团驻海南办事处、海南国际信托公司,历任兴业银行党办副科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傅鹏博先生,副总经理,1963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研究所首席策略师、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策略师、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基金(LOF)基金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总监及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毛水荣先生,1979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博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研部债券研究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3年加入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磐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14日起至今)、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7月23日起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肖娟女士,于2011年8月3日至2012年3月2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睿女士,于2013年7月11日至2014年7月23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云先生,于2011年8月3日至2015年7月10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4人组成:

      杨 东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傅鹏博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总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承非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杨 云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90.52亿元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62677777-212017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190.52亿元。

      开业20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4.41万亿元,股东权益2579.34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1.38亿元。2014年兴业银行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稳步提升,稳居全球银行50强(英国《银行家》杂志排名)、世界企业500强(美国《财富》杂志排名)和全球上市企业200强(美国《福布斯》杂志排名)行列。在国内外各种权威机构组织的评比中,先后荣获最佳中资银行、最佳战略创新银行、最佳绿色银行、最佳互联网金融平台银行、普惠金融实践最佳银行、最具社会责任上市公司、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单位)奖、中国最佳雇主等荣誉。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管结算处和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9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2015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46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2005.85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联系人:何佳怡、秦洋洋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927、20398706

      传真: (021)58368869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目前已开通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南京银行、温州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和邮储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和准贷记卡、支付宝基金专户) (排名不分先后)

      公司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公司网站:http://www.abchina.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9)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9709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 (北京、上海地区962528)

      传真: (0574)87050024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pingan.com

      (1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ofshanghai.com

      (15)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http://www.cqcbank.com

      (1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电话:95577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1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http://www.ccb.com

      (1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http://www.drcbank.com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公司网站:http:// www.cjsc.com.cn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传真:(010)6656843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传真电话:(0551)2207965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http:// www.swhysc.com

      (1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传真电话:(0755)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avicsec.com

      (19)渤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 www.ewww.com.cn

      (20)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电话:(010)5832 8752

      传真:(010)5922 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站:http://www.hfzq.com.cn

      (2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http://www.qlzq.com.cn

      (2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7)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客服电话:(0769)961130

      公司网站:http://www.dgzq.com.cn

      (2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4008888588 、95531

      公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29)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1号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客户服务热线:4006543218

      公司网站:http://www.tyzq.com.cn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 www.cs.ecitic.com

      (31)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服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3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http://www.cgws.com

      (3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统一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3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统一客服电话:0571-95548

      公司网站:http://www.bigsun.com.cn

      (3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8899

      基金业务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站:http://www.cindasc.com

      (3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33051

      公司网站: http:// www.cfsc.com.cn

      (3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

      公司网站:http://www.guodu.com

      (3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基金业务传真:010-64408834

      公司网站: http://www.lxzq.com.cn/

      (3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基金业务传真:020-88836654

      公司网站:http://www.gzs.com.cn

      ●其他代销机构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基金业务传真:021- 20835879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汪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http:// www.ehowbuy.com

      (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 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http://www.fund123.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http://www.5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联系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 保本

      一、保本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保本额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保本额分为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以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为:

      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2)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为:

      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费用。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高于或等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将按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赎回金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保本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二、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对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

      3、对于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于保本周期到期后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兴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三、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在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本基金为持有人提供的保本额;

      2、投资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投资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四、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

      具体保本周期到期处理方案见《招募说明书》(更新)第十九部分“保本周期到期”。

      第七部分 保本的保证

      一、保证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3楼2308房

      营业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法定代表人:陶军

      联系电话:0755-828525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二、保证人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5月31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规模为280.89亿元人民币,暂未对保本基金提供过担保。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全文见本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附件。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为持有人提供的保本额为: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持有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上其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保本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赔付差额)。

      (3)投资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

      (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在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本基金为持有人提供的保本额;

      (2)投资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投资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5、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持有人于此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作为其代理人代为行使向担保人索偿的权利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担保人发送《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及代收相关款项等)。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持有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上其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持有人。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持有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上其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21个工作日起,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6 、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

      (2)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

      四、担保费用的费率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2、担保费支付方式: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3款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担保人于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3、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担保费计算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8%×1/当年天数。

      担保费计算期间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之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五、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

      具体保本周期到期处理方案见第十九部分“保本周期到期”。

      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除“更换保证人的,原保证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保证人承担”以及《保证合同》中所列明的免责情形外,保证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当发生以下情形时,保证人不承担支付义务: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在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本基金为持有人提供的保本额;

      2、投资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投资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七、保本周期内,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保证人担保能力的持续监督、在确信保证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及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在确信保证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更换保证人、终止基金合同、基金转型等事项进行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保证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

      八、保本周期内更换保证人的程序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更换保证人应首先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予以审议。并且保证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保本周期内更换保证人的程序:

      1、提名

      新任保证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下转B64版)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