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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护市场公平有序 证监会严打违法减持
  • 中金所严查违反诚信行为
    对146名客户限制开仓
  • 立法机关正研究完善
    《证券法》修订草案
  • 6起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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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市场公平有序 证监会严打违法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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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宗新型操纵案将处三倍罚款
    2015-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颜剑

      

      日前,证监会对青岛东海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恒信)涉嫌操纵180ETF、金建勇涉嫌操纵“国海证券”股票价格、张春定涉嫌操纵“中国卫星”股票价格、袁海林涉嫌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价格、叶飞涉嫌操纵“信威集团”、“晋西车轴”、“江淮汽车”、“奥特迅”、“中青宝”等5支股票价格5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5案已进入告知程序。

      

      新型操纵证券案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在例行发布会上对上述5宗案件进行通报。邓舸介绍,这些案件均是新型操纵案件,其中东海恒信涉嫌操纵180ETF案系证监会查处的操纵ETF第一案,金建勇涉嫌操纵“国海证券”股票价格案系证监会查处的利用融券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第一案,其余3案均是通过短线操纵方式影响相关股票价格与交易量的案件。

      5宗操纵案件操纵手法不一。东海恒信控制使用“千石资本-东海恒信1期”等12个账户于2015年6月18日至7月30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180ETF交易,影响180ETF交易量,变相进行180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非法获利184,291,170.59元。

      金建勇于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利用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集中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国海证券”股票,并以明显高于市场同时刻买一档量的卖单频繁委托,造成短时间多空力量失衡,强化了“国海证券”股票价格的下跌趋势,获利441,911.05元。

      张春定于2015年7月16日至20日通过集中资金优势盘中连续买卖、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行为,影响“中国卫星”股票价格与交易量,继而反向卖出,获利99,663,799.90元。

      袁海林于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通过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方式影响“苏宁云商”和“蓝光发展”等2支股票价格,并反向卖出,亏损278,408,944.36元。

      叶飞于2015年5月13日至6月30日集中资金优势在尾盘阶段连续买入“信威集团”、“晋西车轴”、“江淮汽车”、“奥特迅”和“中青宝”等5支股票,影响相关股票价格与交易量,继而反向卖出,获利6,637,915.13元。

      

      三倍罚款从重处罚

      东海恒信、金建勇、张春定、袁海林、叶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对东海恒信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金建勇、张春定、袁海林、叶飞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东海恒信违法所得184,291,170.59元,并处以552,873,511.77元罚款,对东海恒信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史吏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东海恒信副总经理陈建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金建勇违法所得441,911.05元,并处以1,325,733.15元的罚款;没收张春定违法所得99,663,799.90元,并处以298,991,399.70元罚款;责令袁海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没收叶飞违法所得6,637,915.13元,并处以19,913,745.39元罚款。

      邓舸指出,操纵市场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既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了市场秩序,又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高效、公正和透明,证监会将对此类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从近期处理的几个操纵案件可以看出,因为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对行为人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给予了处以三倍罚款的从重处罚。  

      关于证监会对新型违法行为认定的方式,邓舸指出,证监会支持正常的证券期货交易行为,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无论行为人利用何种交易方式,只要是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影响证券期货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或者人为维持、引导、强化证券期货价格走势,扭曲正常的价格形成机制,并从事相关交易或者谋取不当利益的,证监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定职权认定其构成操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