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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5-074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9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0.500000元现金,送红股2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国税函[1998]289号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其中使用公司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239,066,000股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部分实际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2.988325股,另外使用2010年公司增资扩股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160,934,000股视为送红股,需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部分送股比例为每10股送2.011675股),按照上述分红方案,本公司分红扣税情况如下:[扣税后, 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048832元(其中,红股按面值计算,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税率按10%计征);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现金0.5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

      [a注: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2335元(实际应补缴税率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1168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0%);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0股,转增、送股后总股本增至1,360,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9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送(转)股于2015年9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9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本次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2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360,000,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86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

      咨询联系人:罗小玲 张静

      咨询电话:028-87825762

      传真电话:028-87825530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