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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2015-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5-11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诚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9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8)。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成都云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克药业”) 52.1061%股权过户及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云克药业已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5年9月17日,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云克药业的股东变更。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云克药业52.1061%的股权。

      2、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还需进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工作,并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有关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新增股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核准。东诚药业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东诚药业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东诚药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30,226股新股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东诚药业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东诚药业不构成重大风险。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9月18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过户手续;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