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七届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5-077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9月16日以亲自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七届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9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国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王敬春发行7,128,415 股股份、向肖中明发行 5,145,027 股股份购买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庆龙锶盐”)100%股权;同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498,290股新股,共募集资金33,751,897.9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29,884,297.90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12,355,037.40元,资金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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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078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9月16日以亲自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七届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9月21日上午9:00时,在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长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总额12,355,037.4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5-079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总计12,355,037.4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 年3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敬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55 号),核准公司向王敬春发行 7,128,415 股股份、向肖中明发行 5,145,027 股股份购买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庆龙锶盐”)100%股权并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的方案。
2015年4月17日,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工作,向特定对象发行2,498,290股新股,发行价格13.51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3,751,897.9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67,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884,297.9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瑞华验字[2015]63070003 号验资报告。
2015年4月28日,公司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户账号为 631065029018010049981 。截止2015年4月20日,专户余额为 29,884,297.9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于2014年实施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中公司技改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款项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简称“《报告书》”)中对配套募集资金用途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募资配套资金不超过3,375.19万元,拟使用 1,700万元用于庆龙锶盐生产系统工艺设备优化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简称“技改项目”),其余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增强收购整合效益。”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筹资金是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公司以截止2015年7月30日已经预先实际支付金额计算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截止2015年7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12,355,037.40元。
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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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12,355,037.40元。
资金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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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七届三次(临时)会议、监事会七届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京永专字(2015)第31136号《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金瑞矿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三次(临时)会议、监事会七届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广州证券对本次金瑞矿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置换截止2015年7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12,355,037.40元。
4、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总额12,355,037.40元。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