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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9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7,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9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

      2、财务资助额度:7,000万元;

      3、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为安徽万安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和支付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

      公司向安徽万安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安徽万安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4、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资助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

      7、审批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8月17日;

      3、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5、财务指标: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总资产31,969.05万元,净资产为10,026.64万元,营业收入29,550.09万元,净利润1,398.19万元,资产负债率68.63%。

      6、公司持有股权:公司直接持有安徽万安股权比例为69.9287%。

      三、财务资助对象其他少数股东情况

      上述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少数股东均为自然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均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依据下属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由公司向安徽万安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助主体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提高整个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最终确保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提供财务资助,用以支持子公司各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向安徽万安提供财务资助。

      六、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资助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7,443.2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2%,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无逾期的对外资助情况。

      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协议,属于合作双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意向协议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该投资行为的实施等事项尚需履行审议程序;

      2、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及初步洽商结果,项目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落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筹划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与飞驰镁物(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镁物”)就双方在股权投资事宜进行了友好的协商洽谈,并初步达成意向协议,有关内容如下:

      一、合作对方

      公司名称:飞驰镁物(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2号楼2层201-015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指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销售汽车、摩托车零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汽车装饰;汽车服务。

      主要业务:飞驰镁物是一家专注于前装车联网的平台研发和服务运营的公司,致力于为整车厂提供全方位车联网产品和解决方案。飞驰镁物的核心团队来自于微软(Microsoft)、惠普(HP)、埃森哲(Accenture)、诺基亚(Nokia)、德国电信(Deutsche Telekom)、中国联通(China Unicom)、观致汽车(Qoros Auto)、安吉星(Onstar)等,核心团队曾主导宝马(ConnectedDrive)、观致逸云(QorosQloud)、福特SYNC3等车联网项目。此外,还曾服务于沃尔沃 SENSUS等车联网项目在中国落地。飞驰镁物目前是一线跨国汽企的车联网技术与服务供应商。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以提供业内资源与现金出资相结合的方式对飞驰镁物进行投资。公司将为飞驰镁物提供车联网潜在客户等多方面资源,该资源提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双方认可对飞驰镁物提供的资源估值为820.5万元。

      (二)公司实际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该资金用于增加飞驰镁物的注册资本,公司获得增资扩股后飞驰镁物22%的股权。

      (三)本次股权投资的先决条件

      1、本次股权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

      (1)本次股权投资应获得飞驰镁物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批准,并同意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

      (2)公司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飞驰镁物财务审计报告且审计结果为公司接受;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对飞驰镁物及其附属公司完成适当的尽职调查,且尽职调查结果令公司满意;

      (4)正式投资法律文件依法签署并递交;

      (5)飞驰镁物在交易完成日前的运营或财务并无重大不利变化;

      (6)飞驰镁物同意在本次投资完成后,若涉及硬件产品的开发及生产,优先使用公司已有的资源和设施进行开发和生产;

      (7)飞驰镁物同意在本次投资完成后,在需要时公司可以选派人员协助飞驰镁物开展业务。

      2、公司有权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或市场和投资环境的变化,与飞驰镁物协商投资金额或持股比例的调整,或者决定终止投资。

      (四)本意向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开始进行本次交易所必须的尽职调查工作。

      三、投资意向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本意向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如在60个工作内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且未签署任何正式协议,则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

      四、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投入。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对飞驰镁物进行战略投资,有利于公司进入车联网领域,更好的布局汽车智能驾驶领域,拓展汽车智能电子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本投资意向协议签订后,有关该项目的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推进和落实,该项目不会对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属于意向性约定,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及初步洽商结果,相关内容尚待双方协商确定,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尚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能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股权投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