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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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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五、其他重要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5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伊宁债”)。

      (二)发行总额:5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本利差上限为4.11%,即簿记建档的区间上限为7.52%(Shibor基准利率为本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41%,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预设发行总额为0亿元。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5亿元。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六)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七)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八)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州分行经内部程序评审合格后,对发行人提供不低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信贷。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196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2015年3月12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全票通过申请发行期限为7年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出资人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3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伊市国资发[2015]43号),同意公司申报发行期限为7年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已取得其内部权力机构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和授权,相关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2015年4月8日,根据《关于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报告》(伊市政发[2015]21号文),伊宁市人民政府同意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更好的推动伊宁市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伊宁市胜利街109号

      法定代表人:杨伊青

      联系人:杨伊青

      联系地址: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街南路392号

      联系电话:0999-8336016

      传真:0999-8336015

      邮政编码:835000

      二、承销团

      (一)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郑毅、韩露、潘一凯、张功宇、杨沛

      项目主办人:郑毅、韩露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901室

      联系电话:021-22169872

      传真:021-22169834

      邮政编码:200040

      (二)分销商

      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李欣桐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媒体村天畅园6号楼2层

      联系电话:010-84975709

      传真:010-64408523

      邮政编码:100107

      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马齐然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众意西路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8楼固定收益总部

      联系电话:0371-69177693

      传真:0371-65585677

      邮政编码:450000

      三、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张志杰、李皓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3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李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负责人:郝树平

      联系人:惠平川

      联系地址:中国济南历下区青年东路1号山东文教大厦北楼329室

      电话:0531-86976866

      传真:0531-86976800

      邮政编码:0531-86976866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卢滢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七、发行人律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营业场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6号世纪百盛大酒店A座24层

      负责人:王仑

      联系人:李海燕、陈东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6号世纪百盛大酒店A座24层

      联系电话:0991-2811938

      传真:0991-2825559

      邮政编码:830002

      八、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州分行

      住所:新疆伊宁市解放路5巷2号

      负责人:吕晓惕

      联系人:刘新卫

      联系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路5巷2号

      联系电话:0999-8225107

      传真:0999-8229124

      邮政编码:835000

      九、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孙建明

      联系人:陈晨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万国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991-2839123(8031)

      传真:0991-2811863

      邮政编码:83000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5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伊宁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下限为0.00%,上限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4.11%,即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0.00%-7.52%。(Shibor基准利率为为《2015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41%,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本期全部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抵押。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预设发行总额为0亿元。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5亿元。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八、簿记建档日:2015年9月23日。

      九、发行期限:自发行首日起2个工作日,即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25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5年9月24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23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十四、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债权代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州分行。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三、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州分行经内部程序评审合格后,对发行人提供不低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信贷。

      二十四、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15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欲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协议发行。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购人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光大证券作为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债权代理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发行第3年即2018年起至2022年,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每年还本时按照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9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伊宁市胜利街109号

      注册资本:7,207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伊青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项目:经伊宁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从事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股权的投资,管理和经营运作。

      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是由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出资人,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720,195.56万元,净资产1,029,051.42万元,负债总额691,144.1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18%。2012年-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4,840.43万元、27,086.86万元和47,396.83万元。

      二、历史沿革

      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伊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伊市政办〔1999〕135号)批准,成立于1999年12月21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5万元,国有股权及债权出资。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股100%,以上出资业经伊宁会计师事务所伊宁会所验字〔1999〕76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2000年12月20日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度第一届董事会决议及伊宁市人民政府授权书,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对发行人增资2,602万元,全部为国有股权出资。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3,707万元,以上出资业经伊犁信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伊信会所验字〔2000〕13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2013年4月23日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决定》(伊市国资发〔2013〕047号),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对发行人增资3,5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7,207万元,以上出资业经新疆信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伊犁天元分所伊天会验字〔2013〕第104号验资报告审验。

      三、股东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是发行人唯一股东,持有其100%的股权。发行人股东不存在将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进行质押的情况。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制,严格规定了法人治理结构每个层级的权限、义务和运作流程,保证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并有效运行。

      1、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其成员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由5名董事构成,其中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的人选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报工作;(2)执行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决定;(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方案;(4)审查和批准合资、合并、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的重新配置方案;(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制订公司的增减注册资本和拟定公司合并、重点变更的形式的解散的方案;(7)聘任、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制定和修改公司的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9)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职权。

      2、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由5名监事构成,其中2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业务部门组成。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领导和决策。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行:(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7)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组织结构

      根据公司的定位、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设置项目部、投融资部、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六个职能部门并下辖各子公司。

      图9-1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

      五、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全资子公司12家(一级子公司),如下:

      表 9-1 发行人一级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

      (一)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7日,注册资本为19,6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经伊宁市政府授权委托,从事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股权的投资,管理和经营运作,组织和管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产权处置收入,建立合作区建设发展投资基金,按照国家产业配置支持企业发展并负责基金的投资回收,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交易活动的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管理服务、商务服务;场地租赁;汽车租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计为244,381.6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62,911.06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50,389.05万元,净利润为24,570.45万元。

      (二)伊宁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伊宁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为301.00万元,经营范围为:粮食、油料的收购与销售,豆粕、葵粕、棉粕、饲料的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食盐零售,场地房屋租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计为12,299.91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1,589.24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1,494.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0.27万元。

      (三)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

      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27日,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城市集中供热。一般经营项目:无。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计为93,930.6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3,864.1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21,339.02万元,净利润为1,657.87万元。

      (四)伊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伊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宁投资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4日,由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38,3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经营范围为:市政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及其它城市公用设施的投资、经营、管理;汽车租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计为221,568.24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95,700.70万元;2014年度该公司没有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2.35万元。

      (五)伊宁市伊丽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伊宁市伊丽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为6,551.57万元,经营范围为:市政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及其它城市公用设施的投资、经营、管理;土地征收储备一级开发(负责对征收储备区域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场地平整、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场地与房屋租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计为49,905.3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5,887.94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6.60万元,净利润为亏损359.76万元。

      (六)伊宁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伊宁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08月01日,注册资本为1,3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资质证为准)城市辖区公共汽车营运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资质证为准):停车场,设计、制作、发布国内路牌、灯箱、牌匾、车体广告;房屋场地租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计为15,527.7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301.04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4,308.53万元,净利润为亏损778.59万元。

      (七)伊宁市公交旅游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

      伊宁市公交旅游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08日,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汽车租赁,旅游包车,出租客运,汽车配件零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计为2,090.4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81.59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025.51万元,净利润为157.11万元。

      (八)伊宁市伊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伊宁市伊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04月15日,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渣土开挖、粪便清运、冰雪清除、楼梯清洗。一般经营项目:环保专用设备维修,环卫设施、设备的销售及安装,环境污染治理,疏通下水道,家政服务,道路清扫保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计为352.2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39.36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4,271.66万元,净利润为亏损88.75万元。

      (九)伊宁市佳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伊宁市佳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07月15日,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资质证为准):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投资收益的管理和再投资,土地的收储、整理和开发。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计为197,172.6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2,594.41万元;2014年度该公司没有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1,549.82万元。

      (十)伊宁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伊宁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6月21日,注册资本为10,934.8893万元,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服务;建设项目投资、咨询服务;仓储物流;广告位租赁,房屋租赁;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计为74,602.1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4,084.60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5.00万元,净利润为亏损473.31万元。

      (十一)伊宁市市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伊宁市市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03月24日,注册资本为5,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市场投资;房屋租赁、摊位出租;市场管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计为60,815.7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3,465.61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3,091.51万元,净利润为9,959.64万元。

      (十二)伊宁市丽宁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伊宁市丽宁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6月20日,注册资本为9,568.09万元,经营范围为:旅游资源开发、投资及管理;旅游信息咨询;旅游纪念品开发、销售;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票务代理;酒店投资与管理;文化传媒产业的投资、开发、管理及咨询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婚礼庆典策划;舞台道具租赁,服装租赁;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及代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计为16,924.9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3,755.44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82.11万元,净利润为亏损552.65万元。

      (十三)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3日,为发行人子公司伊宁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的项目主体之一。注册资本11,450万,经营范围:保障新住房开发投资与管理;保障性住房销售、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298,230.7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1,476.94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321.70万元,净利润为3,167.46万元。

      六、发行人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1、韩欣东,男,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历任伊宁市塔什科瑞克乡副乡长、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商务局副局长、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2、李楠,男,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历任伊宁市农发办副主任、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伊宁市金融办副主任。

      3、杨伊青,男,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城市信用社信贷部经理、主任助理、副主任,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拓展部经理。

      4、郑雯,女,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历任伊宁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科长。

      5、张恒,男,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财务部门经理、董事。历任伊宁市公交公司果子沟渡假村副经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财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

      (二)监事会成员

      1、买合苏提江·木沙,男,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伊犁阿合买提江街支行行长、伊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2、曹琛,女,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历任伊宁市联销部会计、伊宁市果制品厂会计、伊宁市自来水公司财务科科长、伊宁市财政局企财科科长。

      3、余华龙,男,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历任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经贸局干部、伊宁市财政担保公司干部、伊宁国有资产重组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干部、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企业改革与资产管理科科长。

      4、郑道江,男,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项目部经理。历任永成集团项目前期部科员、主任、伊犁易和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部经理。

      5、王梅,女,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历任伊犁州群艺文化服务中心任会计、友谊商场批发部会计、伊宁市消防器材服务部会计、伊犁州审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新疆信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伊犁天元分所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

      (三)高级管理人员

      1、杨伊青,总经理,具体见“董事会成员”。

      2、张恒,财务负责人,具体见“董事会成员”。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环境

      (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济概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以下简称“伊犁州”)位于新疆北部,辖塔城、阿勒泰两个地区和11个直属县(市),首府设在伊宁市。全州总面积35万平方公里,人口473.64万,有哈萨克、汉、维吾尔、回、蒙古、锡伯等13个世居民族。其中伊犁州直属县(市)面积5.74万平方公里,人口300.91万,少数民族人口占63.4%,驻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农七师。

      伊犁州资源丰富。境内有伊犁河、额尔齐斯河等大小河流208多条,地表水年径流量363亿立方米,占新疆的41%;水能蕴藏量1,248.65千瓦,占新疆的37%;拥有天然草场3亿多亩;森林面积105万公顷,占新疆的74%。有可耕地3,000万亩,已开垦利用1,350多万亩,是新疆粮食、油料、蔬菜、畜产品、林果和农副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和伊犁马、新疆细毛羊、新疆褐牛的培育基地。伊犁州已发现矿产9大类86种,煤、铁、金、铀、石灰岩是伊犁州的优势矿种,其中煤炭远景储量4,772亿吨,已探明储量500亿吨;黄金预测资源量1,024亿吨,探明储量138亿吨,占新疆探明储量的50%以上。伊犁州与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接壤,边境线长2,019多公里,占全国陆地边境线的十分之一。沿边设有8个国家一类口岸。其中,霍尔果斯口岸是我国西北最大的公路口岸,年过货能力200万吨。正在建设的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是国家在新疆设立的两个“特区”之一,“特区”内的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是全国唯一的跨国经济合作区。

      近年来,伊犁州经济呈现稳步上升态势。2014年,伊犁州实现生产总值1612.04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其中第一产业438.03亿元,增长7.1%;第二产业581.40亿元,增长13.1%;第三产业592.61亿元,增长11.8%。州直属县市生产总值792.24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3.28亿元,增长5.7%;第二产业增加值268.79亿元,增长15.1%;第三产业增加值340.17亿元,增长14.8%。

      2014年,伊犁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322.25亿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城镇投资1221.7亿元,与上年持平。州直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71.45亿元,比上年增长5.5%。其中城镇投资686.39亿元,增长6.5%。民间投资550.54亿元,增长2.3%。

      从产业投向看,全州第一产业投资49.44亿元,增长1.1%;第二产业投资566.02亿元,下降6.5%,其中工业投资345.74亿元,增长3.5%;第三产业投资399.37亿元,增长7.2%。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伊犁州的综合财政实力今年来获得显著提升,财政收入大幅增加。2014年,全州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305.1亿元,比上年增长3.1%,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22.8亿元,增长10.7%。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50.5亿元,增长11.0%;地方财政支出550.2亿元,增长1.2%。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70.7亿元,增长1.1%。州直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173.3亿元,比上年增长1.1%,地方财政收入133.3亿元,增长10.2%。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5.8亿元,增长10.7%;地方财政支出292.2亿元,增长2.9%。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32.3亿元,增长2.9%。

      此外,土地出让收入是伊犁州财政收入的另一重要来源,且增长较快。2014年伊犁州土地出让收入为53.29亿元,同比增长11.37%。根据伊犁州财政局提供的数据,伊犁州2012年至2014年的财政收支如下表所列:

      表10-1 伊犁州直2012年至2014年的财政收支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伊犁州财政局提供

      根据伊犁州“十二五”规划,伊犁州将深入实施生态立州、科教立州、优势资源转换、对外开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推动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旅游开发、外向型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突破,打造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枢纽站和面向东亚的国际门户、天山北坡的经济强区、中心城市。

      总体来看,伊犁州不断增强的财政实力为公司的业务运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也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

      (二)伊宁市经济概况

      伊宁市是伊犁州的首府城市,现辖八乡一镇二场、八个街道办事处,全市总面积761.34平方公里,现有总人口53.57万人,有维吾尔、汉、哈萨克、回、蒙古、锡伯、乌兹别克、俄罗斯等37个民族。伊宁市耕地面积23.5万亩。年平均气温9.2摄氏度,年平均降水235毫米,年平均日照时间3,014小时。土地热量和水资源条件较为优越,适宜种植小麦、水稻、玉米等多种农作物。伊宁市矿产资源丰富,有煤、石油、金、银等。

      伊宁市是伊犁河谷的物资交流中心和商品集散地,也是国内市场与中亚市场的重要结合部。伊宁市西北与哈萨克斯坦毗邻,民族、民俗、语言相通,具有发展对外贸易得天独厚的地缘和人文优势,是我国向西开放、同中亚各国发展经贸的桥头堡,伊宁配套产业园区35平方公里是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伊宁市经济近年来一直保持稳定增长。2014年,伊宁市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92.8亿元,较上年增长13.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4亿元,同比下降4.6%;第二产业增加值50.4亿元,增长15.5%;第三产业增加值136亿元,增长13.1%。按全市常住人口计算,伊宁市人均GDP达到36488元(折合5963美元),较上年增长10.5%。

      2013年全市辖区实现固定资产投资2,356,871万元,增长9.3%。其中地方固定资产投资2,320,471万元,增长7.9%。在地方投资中,城镇项目投资1,572,078万元,下降0.45%。其中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完成844,202万元,增长4.51%;工业投资完成865,047万元,下降14.1%。其中电力、燃气水供应业投资479,796万元,下降9.4%;制造业投资369,125万元,下降22.7%。

      随着经济的稳步发展,伊宁市的财政收入也逐年增加。2014年,全市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66,417万元,增长11.4%。公共财政收入245,426万元,增长16.5%;其中税收收入227,354万元,增长14.8%。税收收入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占比高,为财政收入提供了有力支持。根据伊宁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伊宁市2012年至2014年的财政收支如下表所列:

      表10-2 伊宁市2012年至2014年的财政收支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伊宁市财政局提供

      总体来看,伊宁市稳步发展的经济和不断增长的固定资产投资为公司的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伊宁市逐渐提升的财政实力也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伊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伊宁市最主要的国有资产和公共事业的运营主体,实现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发行人与其子公司在伊宁市的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经营、投资内容涉及行业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保障性住房建设、粮食购销、供热行业和公共交通运输等。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1、行业现状

      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基础设施具有较强的外部经济性、公益性以及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因此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是其经济是否可以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国家、地方对基础设施重要性认识的加深以及政府财政实力的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获得长足发展。

      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政府政策有密切联系。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周期长、回报低、民营企业涉入少,主要靠政府的财政和所属国有企业融资投入。2)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一方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欠历史旧账多,投资不足和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突出,不能满足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要求;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内投资,作为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有力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2010年以来,伴随着“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逐步实施及政府针对性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步,铁路、公路和机场等一系列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建设。但同时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基础设施的供需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图10-1 2004年以来我国每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额

      单位:亿元

      ■

      数据来源:WIND

      供给方面,截至2014年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50.20万亿元,同比增长15.70%;随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不断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也逐年上升。用上图四个行业: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建筑业的投资规模加总模拟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截至2014年12月底,2014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为11.66万亿元,同比增长20.04%。从整个图表趋势来看,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

      需求方面,2014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74,91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805万人,乡村常住人口61,866万人,减少1,095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4.77%,比上年末提高1.04个百分点。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到2020年,全国总人口将达14.5亿,城镇人口可达到8.1-8.4亿,城镇化水平可达到56%-58%。未来10年,按照目前速度城镇人口将增加1亿人左右。城市化率的提高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进一步加剧。

      从总体上看,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还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从现状上看,大城市交通拥挤,城市道路发展难以适应城市发展,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等;中小城市自来水、天然气普及率和硬化道路比重低,污水、废物处理设施缺乏等都还有待解决。

      2、行业前景

      从长远来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行业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的历史问题。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大量涌现,对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善于把握投资方向,消除投资障碍,使投资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关键作用。”全会同时还提出:“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有力度,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松紧适度。要促进“三驾马车”更均衡地拉动增长”、“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逐步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支撑作用”。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镇化过程中重要一环将长期拥有广阔前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和各级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

      (二)伊宁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

      伊宁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府所在地,伊犁河谷中心城市。2014年全市辖区实现固定资产投资2,356,871万元,增长9.3%。其中地方固定资产投资2,320,471万元,增长7.9%。在地方投资中,城镇项目投资572,078万元,下降0.45%。其中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完成844,202万元,增长4.51%。城市建设步伐加快,规划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城市建管全面加强、污染治理力度加大、生态建设富有成效。

      根据《伊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伊宁市城市建设向纵深推进。“城市建设提升年”活动扎实开展,实施了887个城市惠民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体系更加完善,修编完善了城市9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4个特色街区的规划设计,以庆祝建州60周年为契机,投入5.4亿元,实施了887个城市惠民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以老城区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趋完善,道路路网进一步优化,城市特色更加凸显。大力推进了城市管理,建立了“市、城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分工负责的城市管理网络体系,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投入6,000万元,增配了环卫设备,城市整体面貌大为改观。进一步加大生态屏障、公园绿地、城市水系及湿地的恢复和保护力度,实施了伊犁河湿地公园、后滩湿地公园、东苑湿地公园等7个公园新建改造工程。对城市出入口及26条道路绿化进行提级改造,新增绿化面积600亩。

      “十二五”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提出,伊宁市城市总体建设规模确定为17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125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规模达百万,其中,中心城区90万人,城郊5万人。在这个总体规划框架下,按照城市结构、空间布局、城市发展方向、城市性质等几大原则,伊宁市委、政府提出了“一带、三轴、九组团”的城市发展规划。

      “一带”是指伊犁河两岸的景观带,伊宁市城市建设将结合伊宁市区内伊犁河段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设两级景观电站。从伊犁河上游到伊犁河下游之间共建6级景观电站,其中伊宁市区内有2级景观电站。结合景观电站建设将对伊犁河道、河两侧进行整治、治理,建设成较大的水面,沿河两边建成精品住宅区。在伊犁河大桥和伊犁河特大桥之间形成300米—500米宽的绿色保护带,同时将伊犁河两岸建设成集生态、休闲、旅游、高档住宅、酒店、商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中央商务区,使其成为伊宁市重要的水环境景观带和对外形象区。

      “三轴”分别指的是贯穿城区东西的重要发展轴——G218线;将伊宁新城与老城有效衔接的中轴线——公园街一巷以及城市南部的快速通道——南环路。通过G218线、公园街一巷以及南环路这三条轴线把伊宁市东城区、主城区和西城区三大区域贯穿起来,使城市结构更趋合理。

      在“三轴”的基础上,伊宁市全力打造和完善东苑新区、新华东路、南环路、江苏路、S313线、火车站、城西市场、合作区山东路、总部经济区组团的设施建设,充分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随着伊宁市“十二五”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一带、三轴、九组团”的确立及推进加速,以“新疆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天山北坡西部中心城市”定位的“大伊宁”经济圈、文化圈、旅游圈将逐步实施,伊宁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前景将极为广阔。

      (三)保障性住房经营与开发行业现状及前景

      1、行业现状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限价商品房是“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保障方式的特殊商品房,保障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和定向购买的拆迁户。同时限价房在土地出让价格范围、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民生,也有利于增加投资、扩大居民消费,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义重大。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政策,保障房面对的人群主要是城市中的中低收入者,这部分人在数量上占据了城市人口的大部分。对于这部分人,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保障房建设更多的肩负着保障民生的重任。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

      近年来,保障房建设越来越受到中央以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自2007年起,为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带来的实惠,党和政府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财综〔2007〕57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对保障房建设提供支持性政策措施,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十二五”全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

      通过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从目前的7%到8%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同时改善一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帮助更多困难群众实现“安居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数据,2014年,全国计划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00万套,基本建成480万套。截至当年9月底,已开工720万套,基本建成480万套,已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投资9,600亿元。

      (四)伊宁市保障房经营开发体系的发展现状及前景

      作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首府,伊宁市始终以解决各族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为己任,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政策,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十一五”期间,伊犁州直财政局、建设局、发改委等部门积极进行保障房建设与开发,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如《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办法》等。同时开展多渠道融资,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支持力度。

      “十二五”时期,伊犁州将建设保障型住房95,696套,其中廉租住房18,085套,经济适用房741套,公共租赁房47,366套,限价商品房7,000套,城市棚户区22,504套。伊宁市将建设保障型住房37,298套,其中廉租住房5,415套,经济适用房0套,公共租赁房17,348套,限价商品房5,000套,城市棚户区9,535套。

      根据统计数据分析,伊宁市居民中等收入家庭占有主导地位,中低收入人群占得比例很高。

      表10-3 伊宁市居民收入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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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伊宁市限价房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于房价的上涨,市场租金也持续上扬,中低收入、低收入家庭为此承担较沉重的住房负担。部分低收入和低保户家庭只能靠政府提供的廉租房解决住房问题,但廉租房建设数量不足,只能解决少量家庭住房问题;占城市主要人群的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也亟待解决,因此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在伊宁市有较大发展空间。伊宁市居民住房情况如下表:

      表10-4 居民住房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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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伊宁市限价房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我国粮食购销行业现状及前景

      粮食是国家的战略资源,是人民生活必需品,而我国又是人口大国,粮食安全尤为重要。我国实行自给自足的粮食安全战略,对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的一种政策性工具是国家宏观调控的载体。粮食购销行业主要与粮食生产及粮食流通两个因素有关。

      (1)粮食生产方面

      近年来我国粮食行业稳步发展,“十一五”期间比“十五”期间增产粮食6,200多亿斤,“十一五”以来,我国粮食库销比一直保持在40%以上,人均粮食占有量保持在380公斤以上,粮食价格保持稳定,为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

      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60.71亿元,比2013年增加32.21亿元,增长9.8%。农业综合开发坚持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大力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为实现粮食生产“九连增”和农民增收“九连快”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1,274万公顷,比上年增加78万公顷。粮食再获丰收。全年粮食产量60,710万吨,比上年增加516万吨,增产0.9%。其中,夏粮产量13,660万吨,增产3.6%;早稻产量3,401万吨,减产0.4%;秋粮产量43,649万吨,增产0.1%。全年谷物产量55,727万吨,比上年增产0.8%。其中,稻谷产量20,643万吨,增产1.4%;小麦产量12,617万吨,增产3.5%;玉米产量21,567万吨,减产1.3%。在主要农产品进口方面,2014年进口1,951万吨谷物及谷物粉,比上年增长33.8%,金额38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7%;进口大豆7,140万吨,比上年增长12.7%,金额2,47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0%;进口650万吨食用植物油,比上年减少19.7%,金额364亿美元,比上年减少27.3%。

      就国内粮食供需情况而言,我国未来粮食供需状况并不稳定。从粮食供给来看,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粮食基本实现自给,但根据农作物生产周期理论,在耕地面积有限、水资源短缺及异端气候频发等因素下,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基本稳定,粮食产量继续增产的难度加大,且国际粮油市场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弥补国内粮食缺口的空间有限。从粮食需求来看,粮食的需求为刚性需求,中国的人口成正增长,对粮食的需求大幅上升。从长期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以及人口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粮食需求仍将持续刚性增长,粮食品种和区域结构性矛盾加剧。整体来看,未来我国粮食行业实现供求平衡难度加大。

      因此,我国粮食的供需调节面临较大压力,而其中粮食购销企业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粮食购销的行业未来发展有较大空间。

      (2)粮食流通方面

      全年各类粮食企业共收购粮食6,889亿斤,同比增加517亿斤,其中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粮食1,649亿斤,同比增加1,024亿斤,通过提价托市、优质优价、帮助农户整粮减损等措施促进种粮农民增收430亿元以上。全年投放政策性粮食696亿斤,组织跨省移库270亿斤,产销对接382亿斤,军粮供应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地震灾区粮食供应得到有效保障。粮食市场价格除小麦比上年有所上涨外,其他品种粮价保持基本稳定,为国家控制物价涨幅、稳定通胀预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实现统算盈利56.15亿元。全社会粮油加工业总产值预期实现3.9万亿元,同比增长50%。

      根据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我国将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监督检查,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提高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因而粮食流通业将继续蓬勃发展。

      从粮食生产与粮食流通两个方面来看,“十二五”期间将是粮食购销行业的重要发展阶段,具体表现为:(1)我国粮食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粮食市场监测、应急体系不断完善,保供稳价措施有效实施,国内粮食市场将基本稳定;(2)粮食仓储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粮油仓储管理规范化持续推进,粮油加工业不断壮大;(3)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基本形成;(4)粮食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5)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显著提高;(6)粮食法规标准体系、监督检查体系和检验监测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依法管粮有力推进。

      (六)伊宁市粮食购销行业现状及前景

      伊宁市的土壤主要类型是潮土、灌耕土,其他还有黑钙土、栗钙土、灰钙土、亚高山草甸土、草甸土、沼泽土等土壤类型。其中潮土及灌耕土占全市土壤面积的绝大部分。潮土是在草甸上开垦种植演化而来,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为3.28%,土地肥沃,抗旱力强。

      2014年全市实现地方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123,505万元,下降4.4%。实现农业增加值约6.85亿元。伊宁市以城郊型农业为着力点,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不断扩大特色作物种植规模。种植业产值66385万元,其中主要粮食作物小麦播种面积为6.71万亩、产量为2.41万吨;玉米播种面积为9.1万亩、产量为6.23万吨。

      表10-5 2014年伊宁市主要粮食生产情况

      ■

      资料来源:伊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4年伊宁市粮食生产呈现面积、总产均减的形势,主要原因为气候原因。2014年伊宁市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伊宁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8.76万千瓦,增长7.2%。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277台,增长6.5%;小型拖拉机1200台,下降0.5%。

      随着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伊宁未来粮食产量仍持乐观态度,这对发行人未来粮食购销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

      (七)我国城市供热行业现状及前景

      城市供热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发展起来的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在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阶段,北京、沈阳、乌鲁木齐、伊宁等城市,积极推进供热企业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剥离不良资产和富余人员,进行资产整合,以市场化模式运营和经营城市供热。在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成〔2002〕272号)指导下,城市供热开始引入社会资金和国外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供热建设和经营管理,出现了许多国外资本、民营资本投资的供热企业,形成了多元化投资结构的格局,有力地促进了城市供热行业的发展。

      近年来,政府对集中供热系统建设的投入也逐年上升,受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大及供热需求持续增长的双重影响,集中供热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全国的集中供热面积和供热量稳定增长。

      城市供热行业工业总产值占GDP比重并不大,基本稳定在0.15%左右。2006年该比例达到0.176%,出现了一个小高峰,这主要是因为集中供热普及率的提高,部分小锅炉供热改成了集中供热的方式,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产值增大。2009年城市供热行业实现工业总产值635.37亿元,同比增长20.64%,占GDP比重达到0.19%。此外,城市供热行业资产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截止2012年6月底城市供热行业总资产达到2,266.84亿元,同比增长13.39%。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虽然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但是集中供热覆盖率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仅在北方各省的主要城镇建有集中供热系统,且平均覆盖率不到50%。南方城镇和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基本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仅能依靠煤炉、天然气炉、空调和电炉等设备进行独立供热取暖。而芬兰和丹麦等发达国家的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达90%,其全国平均水平也在60%以上。未来随着城市集体供热覆盖面积的不断提升,城市集体供热技术的改进以及供热计费方式的市场化改革,城市供热行业产值将逐年增加,供热行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目前,供热行业正处于体制改革、设备更新、技术进步阶段,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加快,外资、民营等多种经济成分已进入供热市场,供热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供热市场准入、特许经营、用热商品化、热计量收费等改革将逐步深化,节能高效、多热源、大吨位、联片集中供热、地源供热、科学运行等运营方式将不断推进行业发展。

      热源端将以新技术和能源、环保相结合,实现产能最大化;管网端将以调节、输送方主,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用户端将主要服务于民生,服务于大众,树立优质的服务理念,提升舒适系数。

      随着未来城市化率的提高,区域小锅炉的拆除和旧城区的管网建设改造等均为集中供热市场创造了巨大而持续的需求,我国集中供热行业将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八)伊宁市城市供热行业现状及前景

      新疆地处西北高寒地区,绝大部分地区冬季长达半年之久,冬季供暖是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事关广大群众冷暖和社会稳定,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

      新疆地区的供热数据逐年增加,未来发展呈现继续增加趋势。而伊宁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部,伊犁河谷中部,伊犁河北岸,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702千米。东与伊宁县相邻,南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相接,西北与霍城县相依。地势北高南低,北部为科古琴山,南部为伊犁河冲积平原,冬日较为寒冷,是新疆各地、市中典型需供暖的地区。

      截至2014年末,伊宁市共有5个自供热源和1个电厂热源,全负荷供热面积达到1,230万平方米。供热管网总计达230公里,使伊宁市供热面积覆盖率基本达到100%,供热总管道长度达到5,910公里。

      虽然伊宁市的集中供热面积近几年有显著提高,但集中供暖的覆盖率可以做到更好,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供热也会紧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因此,集中供热业务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九)我国公共运输行业现状与前景

      公路交通服务是一个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运输方式,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是市民的流动家园,也是乘客出门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根据交通运输部《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我国全年城市客运系统运送旅客1,315.66亿人,比上年增长2.5%。其中,公共汽电车完成781.88亿人,增长1.4%,BRT客运量14.76亿人次,增长34.7%,公共汽电车运营里程346.69亿公里,下降0.6%;轨道交通完成126.66亿人,运营里程3.27亿列公里,分别增长16.0%和19.2%;出租汽车完成406.06亿人,运营里程1618.11亿公里,分别增长1.0%和1.6%,平均每车次载客人数1.96人/车次,空驶率31.2%;客运轮渡完成1.07亿人,增长0.7%。

      根据《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立健全多层次、差别化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形成便捷、高效、智能、环保的城市公交体系。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BRT)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骨干作用,3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加快建设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干、以城市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100-300万人口的城市加快建设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适度发展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加快建设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科学规划和调整公交线网,“十二五”末,3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100-300万人口的城市以及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不低于85%、75%和70%;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分别达到15、12和10标台以上;全国公交专用道总里程达到10,000公里。积极发展地面快速公交系统,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发展多种形式的公共交通特色服务,提高公共交通线网覆盖面和通达深度,适应上学、就医、旅游、购物、偏远地区居民以及行动不便人群等的出行需求。

      (十)伊宁市公交运输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伊宁市十分重视客运服务的发展,一方面因为该市人口数量较大,市民出行对市内公交依赖度较大;另一方面是因为伊宁市作为伊犁州首府所在地,紧邻霍尔果斯口岸、边境经济合作区和众多生态旅游区,周边居民对城际客车的需求也日益增长。2014年,伊犁州直完成旅客运输量4,973万人,完成旅客周转量36.71亿人公里。未来,伊宁市将继续加大对市区道路的建设和维护,积极拓展新的公交线路;完善城际交通网络。

      在伊宁市大力发展公共客运服务的背景下,发行人作为伊宁市客运服务的主要经营主体,可以预见,其客运服务业务将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成立于1999年,是伊宁市、国家级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配套产业园区重要的市级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也是伊宁市重要的公司资产经营及资本运营主体,主要负责相关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粮食储备和购销、热力供应、旅游开发服务、公交、出租车客运服务等业务,在以上行业中具有区域主导地位。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依靠灵活的经营模式、优质高效的管理和伊犁州、伊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获得了较为迅速的成长,整体和实力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4年底,公司已拥有总资产1,720,195.56万元,完成营业总收入115,209.19万元,营业利润34,162.04万元,净利润47,394.69万元。

      (二)发行人所具备的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发行人所处的伊宁市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府和伊犁河谷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中国西部最大的沿边开放城市,也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西部唯一入选的中国十大宜居中小城市。在中国向中亚、西亚的开放格局中,具有区位、人文、市场等要素的绝对优势。伊宁市临近霍尔果斯、都拉塔、木扎尔特3个国家一类口岸,并设有伊宁二类口岸,是新疆实施“西进”战略、连接内地与中西亚各国经贸交流的重要支点,也是实现“内引外联”的重要国际经济通道,作为连接亚欧区域和内地大市场的重要枢纽,伊宁市必将日益发挥出重要作用。随着乌鲁木齐—伊宁—霍尔果斯铁路与哈萨克斯坦铁路接轨,国道312、218高速公路直通中亚,伊宁机场与内地各大城市实现直航,伊宁快捷便利的立体交通网络已经形成。同时霍尔果斯国家级特殊经济开发区的布局建设,为伊宁市的城市发展带来历史性的新机遇,伊宁“向西开放桥头堡”的区位优势更加突出。

      2、发行人的区域垄断优势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伊宁市、国家级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配套产业园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和伊宁市及相关区域的发展息息相关,得到伊犁州、伊宁市、国家级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全力支持,授权发行人区域内的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区域内国有资产进行投资和经营管理,因此发行人具有明显的区域垄断优势和极强的项目获取能力。

      伴随伊宁市整体经济建设,发行人在粮油购销、热力供应、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业务将进一步快速发展,并为企业带来稳定的收入,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3、政策扶持优势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文件,2011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对经济开发区建设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同时将经济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银行贷款,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根据财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94号)规定,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是指上述开发区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使用的各类银行提供的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以及中长期债券资金(包括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

      发行人承担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任务。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计未来发行人将持续获得由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4、银企合作优势

      

      

      (下转B14版)

      发 行 人

      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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