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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 关于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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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关于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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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8版)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20.51%、10.31%、5.32%和17.28%。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且资产负债率在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

      最近三年,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5.65、31.72和240.59,公司对利息支出的保障能力较强。

      5、盈利能力分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表12所示:

      表12: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分析表

      单位:元

      ■

      公司贸易类业务属于强周期性行业,在经济步入“新常态”运行轨道,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贸易类业务盈利能力较弱,不能给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逐步调整经营方向,寻找优质的产业投资方向,在2014年开始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未来将大大提升公司稳定盈利能力。在此期间,公司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一方面扩大委托贷款规模,获取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在2012年底投资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获取投资收益。同时,2014年,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收到“三旧改造”项目收储土地补偿款项,致使净利润大幅增长。2015年1-6月,公司集中精力投入南部新城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未来大力开展贸易业务。

      6、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1)未来业务目标

      继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跟国家宏观政策规划方向,进一步优化资产,注重效益,稳健经营,加强规范经营业务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并控制规避投资风险,面向国内、国外市场拓展发展空间,努力把股份公司建设成具有先进管理水平和较强竞争实力的以参控股优质公司为主的实业投资型上市公司,为股东创造利润最大化。

      (2)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随着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的逐步推进,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将会逐步提升,公司收入结构将持续得到优化,为公司业务的未来发展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未来将聚焦市场前景较好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目前,国家大力实施城镇化建设战略,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前景广阔,公司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五、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11.5亿元(含11.5亿元)。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拟用于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含下属公司)借款等。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15 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口径外的公司及个人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5 年6月30日,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七、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15-04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9日

      至2015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拟于2015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5年10月8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8日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东霞、李杏

      联系电话:0753—3327282

      传真:0753—3338549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