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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5-5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9月11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9月24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9月28日(星期一)15:0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平春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股份4,285,658,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0人,代表股份4,270,216,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7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9人,代表股份:15,441,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1%。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提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段先念、王晓雯。依照章程规定,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

      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段先念,同意 4,270,206,498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999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35,778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9659%;

      1.02.候选人:王晓雯,同意 4,284,916,334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999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48,933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9887%;

      2、表决结果:段先念、王晓雯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15-2016年度拟为深圳恒祥基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285,355,617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29%;反对15,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4%;弃权287,28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784,897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3287%;反对15,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342%;弃权287,28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637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年9月修订)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267,821,737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6592%;反对14,341,28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3349%;弃权255,28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56,74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59.2881%;反对14,341,28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39.9999%;弃权255,28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120%;

      公司股东张立勇、曾辉、周平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人员,做为关联股东对该提案回避了表决,张立勇持有2,340,000股、曾辉持有800,000股,周平持有100,000股。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提案

      1、表决情况:

      1、表决情况:同意 4,267,804,437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6587%;反对14,335,28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3347%;弃权278,58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39,44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59.2398%;反对14,335,28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39.9831%;弃权278,58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770%;

      公司股东张立勇、曾辉、周平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人员,做为关联股东对该提案回避了表决,张立勇持有2,340,000股、曾辉持有800,000股,周平持有100,000股。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1、表决情况:

      1、表决情况:同意 4,267,823,737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6592%;反对14,392,86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3361%;弃权201,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58,74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59.2937%;反对14,392,86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40.1438%;弃权201,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5626%;

      公司股东张立勇、曾辉、周平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人员,做为关联股东对该提案回避了表决,张立勇持有2,340,000股、曾辉持有800,000股,周平持有100,000股。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熊洁、李霞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5-5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董事长刘平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刘平春先生自1997年公司成立以来,先后担任公司总裁、董事、董事长等职务,在长达18年的任职期间,始终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业才能,为公司资本平台建设、经营模式创新、全国战略布局、企业管理提升等做出了积极努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和高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向刘平春先生在担任公司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的工作以及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诚挚的敬意与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5-5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文件于2015年9月24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

      会议于2015年9月28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根据议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段先念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增补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董事会下设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增补情况如下:

      (一)执行委员会增补2位委员:段先念、王晓雯;增补后执行委员会委员为:段先念、王晓雯、陈剑。

      (二)战略委员会增补2位委员:段先念、王晓雯;增补后战略委员会委员为:段先念、王晓雯、曹远征、余海龙。

      (三)提名委员会增补1位委员:王晓雯;增补后提名委员会委员为:赵留安、王晓雯、谢朝华。

      以上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决定吸收合并资产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吸收合并对象基本情况:资产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金阳;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国内贸易;为商业地产项目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自有物业租赁;酒店公寓管理;从事广告业务。主要财务情况: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公司总资产50,285.42万元,所有者权益31,486.9万元,2014年度营业总收入21,283.68万元,净利润 8,714.3万元。

      (二)吸收合并方案

      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资产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资产公司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合并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

      (三)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优化法人结构,减少管理层级与环节,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2、资产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