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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65版)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0元。

      (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债券发行主体本期末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本报告期没有特别需要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4)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建信双周理财债券A

      ■

      2. 建信双周理财债券B

      ■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5)/1.00=50,005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则其可得到50,005份本基金A类份额。

      (三)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四)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 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 元,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 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运作期内的未支付收益

      即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收益。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投资者A 于2012 年4月17日(星期二)申请购买100,000 份基金份额,4月18日该申购申请获确认,则该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2012 年4月18日至2012 年5月2日(星期三。因5月1日为节假日,故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第一个运作期共15天,基金年化收益率为5%。

      若投资者A 于5月2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该日投资者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100,000 份*1.00元+100,000*1.00元*5%*15天/365天=100,205.48元。

      例2:投资者B 于2012 年4月17日(星期二)申请购买100,000 份基金份额,4月18日该申购申请获确认,则该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2012 年4月18 日至2012 年5月2 日(星期三。因5月1日为节假日,故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第一个运作期共15天,基金年化收益率为5%。

      若投资者B 未于2012 年5月2日提出赎回申请,则第一期收益结转后的基金份额变为:100,000份*(1.00+5%*15天/365天)=100,205.48份。

      该基金份额自2012 年5月3日起进入第二个运作期,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12 年5月15日(星期二),第二个运作期共13天,第二个运作期基金年化收益率为5.5%。

      若投资者B 于5月15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该日投资者B 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100,205.48份*1.00元+100,205.48份*1.00元*5.5%*13天/365天=100,401.77元。

      若投资者B 未于5月15日(星期二)提出赎回申请,则自5月16日起进入第三个运作期,第三个运作期到期日为5月29 日(星期二)。投资者B 可于5月29日赎回基金份额,若不赎回则于5月30日起进入下一个运作期,以此类推。

      (五)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六)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A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 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八)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监事的信息。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变动信息。

      4、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5、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期间涉及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临时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