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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回售和赎回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设回售和赎回选择权,回售和赎回选择权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6、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一、二、三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8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现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回售和赎回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设回售和赎回选择权,回售和赎回选择权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10、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

      二、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6、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2时4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下午15:00至10月15日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8日;

      3.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部门批准。召开本次会议的决定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详见附件2"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8.出席对象:

      ①截止2015年10月8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②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债券期限

      (3)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4)发行方式

      (5)发行对象

      (6)募集资金的用途

      (7)担保安排

      (8)回售和赎回安排

      (9)债券交易流通

      (10)偿债保障措施

      (11)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9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东帐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2日和13日两天,登记时间上午9时至11时半;下午3时至5时。

      3.登记地点: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B栋九楼本公司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电话:0754- 88857182;0754-88857382

      2. 传真: 0754-88857179;

      3. 联系人:蔡岳雄、方旭如

      4.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附件1: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于2015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2时40分,在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列明授权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表决投票的“同意”、“反对”、“弃权”的明确指示)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附件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4

      2.投票简称:万泽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万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