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财富·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信息披露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  
    2015年9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B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6版:信息披露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5-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升华拜克 公告编号:2015-083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方案:每股送红股 1股(含税),派发现金 0.25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股本0.7股;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50元;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

      ● 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9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10月1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0月12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10月13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5年9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9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年半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10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05,549,2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并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7股。即每股送1.0股派0.25元(含税)并转增0.7股,共分配利润506,936,560.00元。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094,982,970股,增加689,433,722股。

      (四)扣税情况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 A 股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5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R 日):2015年10月9日

      (二)除权除息日(R+1 日):2015年10月12日

      (三)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R+2日):2015年10月13日

      (四)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0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10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公司控股股东沈培今、股东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虞军、陆利斌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本次实施的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

      七、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094,982,970股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中期每股收益为0.0847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 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长虹中街333号(德清县科技创业园内)

      联系电话:0572-8402738

      传 真:0572-8089511

      九、 备查文件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