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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6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9月23日以E-mail、传真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衢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5-06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5-06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5-06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6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及金额:衢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预计总投资9,383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尚需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泰公司”)拟投资衢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该项目服务范围覆盖衢州市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预计总投资9,383万元。

      (二)上述投资项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权限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上述投资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由清泰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企业名称: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衢州市柯城区巨化厂六路15号3幢

      法定代表人:徐仁良

      注册资本:6,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具体类别详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4月16日止);医疗废物2000T/年(无害化集中处置)(有效期至2018年1月20日止)。一般经营项目:环保设备销售;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污水处理。

      清泰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及固体废物、污水处理业务。经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清泰公司资产总额13,861.11万元,资产净额6,786.35万元;2014年度,清泰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69.42万元、净利润680.91万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2014年8月,衢州市被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三部委列入第四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发改办环资[2014]1905号),要求2016年前完成衢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泰公司拟投资衢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经过专家讨论、实地考察等论证,由清泰公司投资该项目在政策、工艺技术、工程施工、资金来源与筹措上均是可行的。该项目预计总投资9,383万元,工程建设期1年,投产后服务范围覆盖衢州市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

      本项目需经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需衢州市政府同意授予特许经营,相关协议尚未签订。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增强清泰公司的运营与盈利能力,并兼具良好的社会效益。本次投资项目投产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水、电、蒸汽等公用配套工程方面将与巨化集团公司产生关联交易。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项目尚需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清泰公司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上报相关材料,力争早日拿到相关批准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6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担保:为海德公司提供6000万元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

      2、前期为海德公司担保余额6000万元,加上本次担保,担保额度总计12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海德公司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等级:AAA级;注册地点:宜兴市和桥镇南新西路3号;法定代表人:王剑波;注册资本:7724.307591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热交换器及其零部件、水处理设备、大气治理设备、焊接设备、焊割设备、自动化生产线的制造、安装、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海德公司70%股权,自然人王志华、陈勇、舒少辛各持有海德公司15%、7.5%、7.5%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2月收购了海德公司70%股权,鉴于原有互保关系退出、执行项目垫资大等原因,为保障海德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运作,提议本公司为其提供6000万元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持有海德公司其余30%股权的王志华、陈勇、舒少辛三位自然人股东已签署《反担保函》,就本次本公司对海德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举措有利于保障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海德公司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后认为:海德公司的资信及业务开展状况较好,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5,4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4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3.74%、18.88%。

      截至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础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15-06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1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15日

      至2015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9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票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凭出席人员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15年10月9、12~14日8∶00至11∶30、13∶30至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周明良、马惠娟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 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6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4、25、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函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4、25、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函证: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