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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5-063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5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9月28日上午9:00-12:00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沙河支行”)申请银行授信不超过1.65亿元人民币(含1.65亿元),授信期限十年,并授权成都华联董事会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成都华联向工行沙河支行申请银行授信不超过1.65亿元人民币(含1.65亿元)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5-064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成都华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根据子公司整体资金需求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联”)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沙河支行”)申请银行授信不超过1.65亿元人民币(含1.65亿元),授信期限为十年;本公司拟为成都华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本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18 日

      住 所:成都市建设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刘强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400 万元

      经营范围:收购、销售:农副土特产品(不含粮、棉、油、生丝、蚕茧);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制品)、珠宝玉器、医疗器械(限I类)、劳保用品;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凭许可证经营自2013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1日止);批发、零售:白酒、啤酒、葡萄酒(不含食用酒精)(凭许可证经营);零售:金银制品;设计、代理、制作、发布国内广告(不含气球广告);住宿(限分支机构经营)、茶座、仓储;对外实业投资(不含国家限制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调查;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货物进出口业务。(法律及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及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都华联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

      成都华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为成都华联向工行沙河支行申请银行授信不超过1.65亿元人民币(含1.65亿元)(授信期限为十年)提供担保,具体担保事宜以与工行沙河支行正式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成都华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根据成都华联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安排,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5-065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9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 2015 年10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10月13日下午15:00 至 2015 年10月14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5年9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四)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2日、10月13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

      (五)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3

      2.投票简称:大通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大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00元代表总议案,即表1所列2项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身份认证流程

      ①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手机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有效期7天)。

      ②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通过券商自助交易平台(如网上交易、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如同下单买入股票一样,输入特定证券代码369999指令激活服务密码。 具体操作如下:

      a选择买入股票

      b输入证券代码:369999;

      c输入购买价格:1.00元;

      d输入购买数量: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5分钟激活。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10月13日下午15:00—2015年10月14日下午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投票流程

      ①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当日会议列表”中选择大通燃气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与“投票”;

      ②股东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证券账户”和“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③登录后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表决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层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51

      联系电话:(028)68539558 传真:(028)68539800

      联系人:宋晓萌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七、授权委托书(附后)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对大通燃气下述提案表决如下:(提案表决说明附后)

      ■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5-066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04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了反馈意见,并要求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以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