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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E类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每一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9日、2015年10月12日为本基金第七个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开放期,即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9日、2015年10月12日可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10月13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单笔申购本基金E类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E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申购本基金E类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追加申购E类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0.01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E类份额的申购业务暂时只对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柜台开放。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E类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2赎回费率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E类份额的赎回业务暂时只对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柜台开放。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网站。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本公司发行及管理的其他部分基金,目前包括:

      ■

      注:1、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也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2、中欧精选定期开放混合E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5.2.2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5.2.3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目前场内不支持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实行“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份,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剩余基金余额不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采用前端收费方式的基金(含子基金)只能转换为具有前端收费方式的基金(含子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方式的基金(含子基金)只能转换为具有后端收费方式的基金(含子基金)。基金转换确认成功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5)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6)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本公司可相互转换基金、转换方式、费率标准及具体计算公式等以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或由本公司另行确定后予以公告。

      (7)发生巨额赎回时,参照《基金合同》规定执行。

      (8)当发生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及报备义务。

      (9)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处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个人投资者

      1.填妥的转换申请表;

      2.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机构投资者

      1. 填妥的转换申请表;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投资者以电子交易方式提交基金转换申请,则不受上款约定,具体办理方式参见各销售机构电子交易规则。

      5.2.4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1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5%,申购补差费率为0.7%,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50=10,50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050×0.05%=5.25元

      补差费(外扣)=(10,500-5.25)×0.7%/(1+0.7%)=72.95元

      转换费用=5.25+72.95=78.20元

      转入金额=10,500-78.20=10,421.80元

      转入份额=10,421.80/1.195=8721.17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1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8721.17份。

      5.2.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2.6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当发生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时,本公司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及报备义务。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zofund.com

      联系人:袁维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A类基金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类基金份额暂无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10月13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七次开放期即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9日、2015年10月12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9700)垂询相关事宜。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

      比较基准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24日生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鉴于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近期将终止维护和发布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如指数公司提前终止发布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上述变更及修订事项自最后一次发布该指数的次日起生效。现将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条、基金的投资”中“(四)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8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由于本基金股票投资只是作为债券投资的有益补充,比例相对较低,所以基金基准里就不考虑股票部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并予以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