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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险费改落地:预定利率10月起放开
    2015-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10月起,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利率不高于3.5%的,报送保监会备案,高于3.5%的要报送保监会审批,分红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0%的较小者。分红险费改政策落地,将使得产品平均价格水平有望下调15%以上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颜剑

      

      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最后收官阶段。昨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由此,分红险费改政策落地,预定利率10月1日完全开放,这将使得产品平均价格水平有望下调15%以上。

      

      高于3.5%收益率要上报

      通知规定,10月1日起,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分红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0%的较小者。即从10月1日起,要求预定利率超过3.5%以上的分红产品报保监会审批。

      保监会同时提高了风险保障责任标准,要求分红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提高至已交保费的20%,最低保障要求与万能险持平,还提高了最低现金价值水平。改革后分红保险产品首年最低现金价值较原来普遍提高20%以上,这将有助于减少投诉纠纷。

      对于保险公司在售的分红险,如果连续3年实际分红水平达不到中档演示水平的,则公司必须下调中、高档红利演示水平,下调后的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不得高于公司近3年的实际平均分红水平。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王治超认为,作为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收官之作,分红险产品的风险总体可控。

      中国保监会2013年8月启动了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明确了“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人身险”分三步走的改革路径。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保监会分别于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实施了普通型、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工作,完成了改革的前两步。分红型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的放开,标志着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起来。

      

      改革后产品价格普遍下降

      目前普通型人身险已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34%,超过改革前近26个百分点;2015年3-6月万能型人身险同比增长66%,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2%,较改革前提升了5个百分点。

      王治超表示,改革后,保监会将加强监管,坚决杜绝通过激进定价搞价格恶性竞争行为,为行业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包括: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遏制恶性竞争;其次,采取差异化的条款费率监管措施,防范公司开展恶性竞争。为防止非理性的价格竞争,保监会将对相关分红保险产品实行分类管理,预定利率超过3.5%的分红险产品需经过保监会审批;三是强化高管人员监管,对保险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惩恶性竞争行为。

      据悉,过去10年,行业平均投资收益率为5.3%,所以,一般理性保险机构都会以此为基准定价。“如果产品定价超过3.5%,要报保监会审批。保监会将要求公司提供过去五年,经过审计部门审计的实际投资回报率等相关材料。”保监会有关人士称。

      人身险费改三步走战略中,已经实施的政策改革情况如何?王治超表示,普通型和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政策实施以来,政策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良好,风险有效控制,改革成效明显。改革后普通型人身险主流产品价格平均下降20%左右,万能型产品价格在保障程度提高的前提下保持平稳,消费者从改革中得到了实惠。2014年普通型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65%,增速较改革前翻了近三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