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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总体较强,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保持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的速动比率稳步提升。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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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公司营业利润较2012年下降10,489.62万元,净利润较上年增加7,314.21万元,增幅为34.70%,主要系2013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大幅增加。2014年,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70 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26.11%。2015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630万元,同比下降37.91%。2014年度及2015年上半年净利润下降主要由于公司继续推进产业转型,通过存量消化、资产盘活、结构调整所致。
6、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作为开发区背景上市公司,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产业转型给公司创造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与区域政府和控股股东有着密切的关联,在区域有着近二十年的开发经验,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在承接城市开发建设任务过程中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对区域规划的把握、对区域市场的准确判断以及在区域形成的地产品牌效应使公司能够最大程度分享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公司产业涉足房地产、基础设施、旅游及金融股权投资等产业,产业资源丰富,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协同效应显现。公司能够借助在区域的主导地位实现对各产业资源的整合,推进产业间资源互补和共享,从而实现公司整体收益。整合后的地产集团发挥资源统筹优势,抓住政策带动效应,加大营销推广力度,实现存量快速去化。2015年上半年,公司商品房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8.5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4.52%;累计合同销售金额7.65亿元,同比增长26.08%;累计结转面积12.24万平方米,结转收入10.25亿元。
公司在产业扩张的过程中,不断拓展融资平台的建设和加大资金管控的力度,主要涉及银行、基金以及拟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公司直接参股投资企业共 10 家,主要涉及基础设施经营产业、与房地产相关联产业及金融业。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股权投资金额达5.26亿元。其中:参股的江苏银行IPO已过会,中新开发集团(CSSD)、南京金埔也在IPO进程中;与苏高新创投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的新兴产业基金以及基金管理公司运营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新增投资项目4个,投资金额4,500万元。公司与境外机构共同设立的福瑞融资租赁公司已正式开业,并已完成 2 个项目的资金投放。
在区域旅游资源大整合环境下,公司以苏州乐园为平台对区内生态旅游项目资源进行整合,放大管理整合、营销整合、品牌整合效应,旅游产业规模进一步提升。
公司上述良好的业务基础、突出的竞争优势以及有效的成本控制能力,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保证了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7、未来业务目标
公司将借助区域背景优势、发挥自身经营优势、对接资本市场热点,进一步推进战略转型,形成产业多元化发展。
(1)稳定房地产发展。房地产主业继续立足区域开发,定位刚性和改善性需求;重点通过旅游地产的扩张获取开发资源,同时积极探索产业地产、养老地产等复合地产的参与方式。
(2)提升旅游产业规模。发挥本土优势,继续整合区域旅游资源,优化产业及产品配置,进一步强化区域旅游的核心地位;持续投资与轻资产扩张并举,重点输出苏州乐园的品牌和管理。
(3)培育环保产业。借助在水务产业的经营及技术优势,实施产业链延伸,推进上下游产业的整合。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如下影响:
(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负债管理水平
通过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将使得公司的流动负债大幅降低,债务结构得到改善,短期偿债压力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负债管理水平。
(二)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通过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可以锁定较低债券利率,有利于公司锁定融资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提供余额合计159,304.4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实质影响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67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16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16日
至2015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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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列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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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5年10月12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15年10月12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215163
联 系 人:熊燕
联系电话:0512-67379026
传 真:0512-6737906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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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