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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瑞银岁添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版)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存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固定收益金融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本基金不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也不主动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运作周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模拟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一)基本价值评估

      债券基本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均衡收益率曲线(Equilibrium Yield Curves)。

      均衡收益率曲线是指,当所有相关的风险都得到补偿时,收益率曲线的合理位置。风险补偿包括五个方面:资金的时间价值(补偿)、通货膨胀补偿、期限补偿、流动性补偿及信用风险补偿。通过对这五个部分风险补偿的计量分析,得到均衡收益率曲线及其预期变化。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差异是估算各种剩余期限的个券及组合预期回报的基础。

      本基金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计算不同资产类别、不同剩余期限债券品种的预期超额回报,并对预期超额回报进行排序,得到投资评级。在此基础上,卖出内部收益率低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买入内部收益率高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

      (二)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在不同的时期,采用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1、久期策略

      久期策略是指,根据基本价值评估、经济环境和市场风险评估,并考虑在运作周期中所处阶段,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本基金将在预期市场利率下行时,适当拉长债券组合的久期水平,在预期市场利率上行时,适当缩短债券组合的久期水平,以此提高债券组合的收益水平。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首先评估均衡收益率水平,以及均衡收益率曲线合理形态,然后通过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评估不同剩余期限下的价值偏离程度,在满足既定的组合久期要求下,根据风险调整后的预期收益率大小进行配置,由此形成子弹型、哑铃型或者阶梯型的期限配置策略。

      3、类别选择策略

      类别选择策略是指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各类型信用债等债券类别间的配置。债券类别间估值比较基于各类别债券市场基本因素的数量化分析(包括利差波动、信用转移概率、流动性溢价等数量分析),在遵循价格/内在价值原则下,根据类别资产间的利差合理性进行债券类别选择。

      在各类型信用债券之间,本基金将基于不同类型信用债券信用利差水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建立不同类型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利差变动预测模型,并进行估值分析,由此在各类型信用债券之间进行优化配置。同时,在市场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市场信用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场规模等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信用债券所占的投资比例。

      4、个券选择策略

      个券选择策略是指,在价格/内在价值分析基础上,通过自下而上的债券分析流程,鉴别出价值被市场误估的债券,择机投资低估债券,抛出高估债券。

      在进行各类型信用债券的个券选择时,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在综合考虑个券信用等级、剩余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个券内在价值分析,从中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个券: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等级将提升、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期权和债权突出、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发行人财务状况、个券增信措施等因素,以及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在充分考虑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5、可转债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债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审慎筛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以及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的品种,并以合理的价格买入,争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股票,但应自转换后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若因市场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卖出的,应自该等情形消除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卖出。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管理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以数量化模型确定其内在价值。

      (三)组合构建及调整

      本公司设有固定收益组,结合各成员债券研究和投资管理经验,评估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可靠,据此构建债券模拟组合。

      固定收益组定期开会讨论债券策略组合,买入低估债券,卖出高估债券。同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评估组合调整对组合久期、类别权重等的影响。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与金融创新的深入,以及日后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可投资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出现时,本基金将基于审慎的原则,对这些新品种予以评估,在满足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基金投资品种的范围和投资比例。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运作周期起始日对应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其中,“本运作周期起始日对应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采用该运作周期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产品,每个运作周期为1年,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以与运作周期区间长度相一致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符合产品特性,能够使本基金投资者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流动性特征,合理衡量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资产。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的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净值表现详见下表:

      国投瑞银岁添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截止2015年6月30日)

      国投瑞银一年定期开放债A

      ■

      国投瑞银一年定期开放债C

      ■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产品,每个运作周期为1年,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以与运作周期区间长度相一致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符合产品特性,能够使本基金投资者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流动性特征,合理衡量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面向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基金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

      (2)对于其他投资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注:对于申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 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1)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费率水平如下:

      ■

      其中,“持有时间少于一个运作周期”指在同一开放期中申购后又赎回的情形。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来计算,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的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在开放期内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申购和赎回费用的优惠。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5年4月7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投资组合报告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

      3、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4、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原有销售机构的信息,增加了新增代销机构的概况。

      5、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7、在“十一、基金资产估值”部分,调整了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方法。

      8、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