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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21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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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欧基金,wind
2.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8月21日至201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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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欧基金,wind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内,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每个季度对日,根据基金在该日之前(不含该日)连续三年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比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 (区间截止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区间起始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区间起始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100%
其中: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份额累计分红
基金份额累计分红:自基金成立至指定交易日基金份额累计分红之和
当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小数点后位数相同)时,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当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等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当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在每个季度对日,根据在该日之前(不含该日)连续三年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确定该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季度对日(不含该日)的基金管理费率,管理费率确定后在该季度内保持不变;自下一个季度对日起,按照新的季度对日之前(不含该日)连续三年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的结果确定之后一个季度的管理费率;以此类推。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刊登的《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8月20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释义”部分
更新了《基金法》的释义。
三、“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的信息;
2、更新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四、“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五、“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直销机构的网站信息。
2、更新了代销机构的基本信息。
六、“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1、更新了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部分的内容;
2、新增了养老金客户的优惠费率。
七、“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的内容,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八、“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信息及“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九、“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信息。
十、“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相关信息,包括自2015年2月21日至2015年8月20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2月21日至2015年8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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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
(上接110版)